ASTMA529/A529M-00结构用高强锰碳钢1本标准是以固定代号A529/A529M发布的。其后的数字表示原文本正式通过的年号;在有修订的情况下,为最后一次的修订年号;括弧中数字为最后一次重新确认的年号。年号右上角有(∈)的,表示自最后一次修订或确认之后编辑上有所改动。本标准已经美国防部认可采用。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铆接、栓接、焊接构件及一般结构用的锰碳结构钢型材、板材及棒材。1.2适用于本标准的钢有下列两个级别:钢级屈服强度厚度ksi[MPa]50[345]50[345]厚度1in.[25mm],宽度12in.[305mm]的板,尺寸为21/2in.[65mm]的棒,型钢1、2组55[380]55[380]厚度1in.[25mm],宽度12in.[305mm]的板,尺寸为11/2in.[40mm]的棒,型钢1、2组1.3当用于焊接时,应采用合适的钢级和预定用途的焊接工艺。详见ASTMA6/A6M的附录X3中有关可焊性的内容。1.4本标准中的数值采用英制(inch-pound)和国际标准单位制(SI)表示,括号内为国际标准单位制的数值。每一单位制项下的数值(换算后)不尽完全等值,因此使用须是相对独立的,不允许混制组合使用。2引用文件2.1ASTM(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A6/A6M轧制结构钢-棒、板、型材及板桩的一般要求23交货要求3.1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材应符合ASTMA6/A6M标准的规定。对已订货的产品如有于本标准相抵触的情况,以本标准规定为准。4材料和制造4.1钢应用全脱氧法进行冶炼,并应在检验报告上注明镇静钢的状态,如Si≥0.10%,Al≥0.015%。5化学成分要求5.1熔炼分析5.1.1钢的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1本标准由ASTMA1钢、不锈钢、合金钢委员会归口,由A01.02桥梁、建筑、铁道、造船用结构钢分委员会直接负责。现行版本批准日期为2000年9月10日,2000年11月出版。最初是以A529-64出版的,上一版为A529/A529M-96。2ASTM标准手册01.04卷。5.1.2除表1中规定的元素外,检验报告内容还应包括对铜、铌、铬、镍、钼、钒的化学分析。当铜、铬、镍、钼的总量或硅含量少于0.02%时,分检报告须注明“0.02%”;当铌或钒的含量少于0.008%时,分检报告须注明“0.008%”。5.2成品分析5.2.1钢的成品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符合ASTMA6/A6M中的成品分析允许偏差。表1化学成分要求(熔炼分析)注1:最大碳含量每减少0.01%,则锰含量可相应增加0.05%,锰的最大允许含量为1.50%。含量%元素━━━━━━━━━━━━━━━━━━━━━━━━━50[345]级和55[380]级━━━━━━━━━━━━━━━━━━━━━━━━━━━━━━━━━━━━━━━碳≤0.27锰≤1.35磷≤0.04硫≤0.05硅≤0.40铜(当对铜有要求时)≥0.20━━━━━━━━━━━━━━━━━━━━━━━━━━━━━━━━━━━━━━━6抗拉性能6.1钢材的抗拉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抗拉性能A━━━━━━━━━━━━━━━━━━━━━━━━━━━━━━━━━━━━━━━50[345]级55[380]级ksi[MPa]ksi[MPa]━━━━━━━━━━━━━━━━━━━━━━━━━━━━━━━━━━━━━━━抗拉强度,最大ksi[MPa]70B[485]70[485]抗拉强度,最小ksi[MPa]100[690]100[690]屈服强度,最小ksi[MPa]50[345]55[380]伸长率,%8in.(200mm)标距≥18182in.(50mm)标距≥2120━━━━━━━━━━━━━━━━━━━━━━━━━━━━━━━━━━━━━━━A试样的取样方法见ASTMA6/A6M中拉力试验的有关章节。B最小抗拉强度对50级型钢之1、2组应为65ksi[450[MPa]。7关键词7.1棒材、栓接构件、碳、框架、金属建筑构架、钢板、铆接结构、型材、钢、结构钢、构架、焊接框架。补充要求供用户选择的标准之补充要求列在ASTMA6/A6M中。下列项目被认为是适于本标准使用的补充要求:S5夏氏V形缺口冲击试验此外,下列附加补充要求也适用于本标准:S78最大碳当量S78.1当钢须以0.55%的最大碳当量供货时,或低于合同规定值时,将以容量分析为准。但除碳当量外,其他规定的化学成分分析仍可报出。S78.2碳当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CE=C+(Mn+Si)/6+(Cu+Ni)/15+(Cr+Mo+V+Cb)/5S79最大抗拉强度S79.1最大抗拉强度为90ksi[620MPa]。美国材料试验学会就本标准中的条文而言,其与公开的、有效的专利权没有关系。在此特劝告本标准的使用者对专利权的确定和违反专利权的风险其后果自负。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进行适时修订,且每五年需进行复审。如不修订,或对标准重新确认,或将标准废止。无论是有关本标准的修订或是增加标准的建议,你都可向ASTM总部提出。你的建议将由对口的技术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探讨,届时你可参会。如果你对会议结果不满意,可按下列地址报知ASTM标准委员会。本标准的版权属ASTM标准委员会。地址:100BarrHarborDrive,POBoxC700,WestConshohocken,PA19428-2959,UnitedStates。若需本标准的单行本(一份或多份复印件)可与上述地址联系,亦可通过电话610-832-9585或传真610-832-9555或e-mail:service@astm.org与ASTM联系获得,或登录ASTM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