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共识与优质民主部落“民主”2001年美国借口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涉入策谋911事件,将其一举攻占。然而,随即便浮现如何组织新政府问题。阿富汗80%领土为山区,每个山谷却形成以部落为社会基础的独立单元。由于现代化公共设施匮乏,部落与部落间相当隔阂,因此过去每当出现重大事宜,主要部落会各自推派长老进行协商并定出决策。所谓长老或领袖,多来自各地望族与封建地主阶层,其威望、影响力长期形成,不容其他社会阶层挑战。如此的社会结构,使部落成为其成员互相依存的大家庭。地主阶层与佃农,关系形同父子。部落社会的稳定性来自封闭与落后,正是由于缺少全国性的公共设施(交通网、教育、通讯、大企业等)而达成局部地区对现实的认可与共识。部落社会的假民主在物质条件不变情况下,即便促使各个部落分别举行现代化民主投票,选出的代表人物大体依旧是同批人马,因此实为多此一举。鉴于此,美国占领当局亲自主持政府重建工作时,依旧得召集各地的长老共组内阁。与过去习惯做法唯一不同的是:新成员不得是反美分子;其次,名单基本敲定后,额外再举行一次形式上的“全民投票”,以便对美方所安排的人选加以背书。该做法,随后又在伊拉克、利比亚重复实施。不言而喻,当地民众对这个外力扶持的新政府的支持度,由于共识的降低,反远不及过去。这就难怪,观察界习惯称呼阿富汗前总统为“喀布尔先生”,原因不外是政令出不了首都。伊拉克更糟,别说政令出不了首都,甚至在政府区和使馆区所属的“绿线”之内,都安全不保。至于利比亚,政府要员不断遭到袭击与暗杀,全国已部落化、原子化、破碎化,沦为不同恐怖主义组织的火拼战场,其情况之恶劣,西方媒体早已回避对外披露。这些乱局的根源当然来自外力军事干预,而社会的内在因素则是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共识。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政治”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封建割据,城邦林立。由于土地贫瘠,气候干燥,除了经常互相抢掠、争战之外,大多人口均靠出海打鱼,充当雇佣军与海盗行为为生。各个城邦数万以至于数十万的人口,规模固然略大於阿富汗的部落社会,然而其政治建构与阿富汗却大同小异,即都是“多数决的元老议事制”(即所谓的“共和制”)。如考虑到每个城邦都维持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奴隶人口,则“元老共和制”实在谈不上具有任何“民主代表性”。相反的,与同时期的两河流域与尼罗河流域的文化古国相较,无论是古希腊城邦,或亚历山大所建的马其顿大帝国,或随后维持同样社会结构与政治形态的罗马帝国(由贵族组成的共和制),都可算是极其落后的奴隶、半奴隶社会。这些落后的大帝国,拿蒙古帝国与之对照,的确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是野蛮的奴隶制造成民间不断的动乱与挑战;二是领土急剧扩张必须大量依靠周边蛮族雇佣军,由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不断采用封王与土地分封办法,于是造成中央的削弱与瓦解;四是为了便于统治,把首都遣移到当时的文化中心(如北京、亚历山大城和君士坦丁堡);五是逐步扬弃自己的落后文化,使得“侵略者遭到被侵略的文化侵略”。鉴于此,所谓的“共和制”从来不具有任何稳定性,只要是帝国统治范围扩大到一定程度,无从集合各地元老的共识,共和制就自然为君主专制所顶替。近五百年来,尽管欧洲出于建立“欧洲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原因,不断援引古希腊、古罗马为其“文化泉源”,而其所反映的“历史”其实并不符合真实情况,因此可说是纯粹的“抽象嫁接”。从社会学角度观察,所谓“共和制”必须以达成社会共识为前提,而该前提要么存在于一个小范围的封闭社会,要么由工业革命所提供的现代公共设施所满足。脱离这些条件,“共和制”不过是张画饼。中国分道扬镳大约在公元前500年,甚至早自公元前800年周宣王废井田时刻,中、西两社会已开始分道扬镳。这是说,当西方仍处封建割据,徭役(中国过去称“助”)为最主要剥削形式的时代,中国早已正式废止具有封建徭役性的井田制,而由自耕农的“实物税”所取代。且由于土地摆脱了分封与垄断而开始自由买卖,众多士大夫与自耕农便取得经济独立地位,而后自然而然地通过私塾教育,形成一个跨越各阶级的知识分子队伍。过去,在商朝封建时代,出自统治阶级的“武士”(常备军),随着镇压功能的减少而势微,其社会功能则让形成新的“士人”阶层的知识分子所取代。食客三千、百家争鸣即是当时新兴知识分子读书问政的新生社会现象。中国知识分子(士人)的产生,是封建制度瓦解,贵族垄断文化终结,自由经济蓬勃发展的结果。于是乎,这批突然自我解放的知识阶层便对自己提出了建构社会秩序的任务。从此之后,社会秩序不再是天命的,而是他们亲手打造的,是可控制的,这就形成了读书人不信鬼神的传统,最终则促成了社会发展的世俗化,从而有别于西方的宗教化与政教合一。此外,极其重要的是,中国的士人从此能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结合,而构成了各种学说的实用性特点,而不是不着边际的大理论或形而上学。再者,“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忧而忧”的“士人精怀”,早就构成知识阶层的深层个性,而不能曲解为什么“酸儒”,或“替朝廷卖命的奴才”。绝非偶然的,中国士人的大量产生,直接导致文官制度与科举制度的建立。反观欧洲,这还是他们迟至十七、十八世纪启蒙时期才从中国引进的新文化。过去曾有人议论中国是个“早熟的社会”。果真如此,“欧洲中心主义”所渲染的古欧洲,则可算是个“吹熟的社会”。精华与糟粕的倒置遗憾的是,“中国士人”在历史上长期扮演的城/乡、中央/地方的桥梁作用与不争的文化头羊作用,随着五四运动所兴起的“文化激进主义”给彻底曲解和践踏。以至于直到今天,要么还让一些“反文化分子”当作“臭老九”继续打翻在地;要么让一批诚服于“欧洲中心主义”的“普世价值论者”贬为迂腐与落后。如此乱象,就社会意义而言,不啻于把西方的长期落后,与中国的长期优势互相倒置,继而对自身文化的特殊性与优越性失去共识与认同,其必然的结果就是:无法进一步思考,是否能够在传统的文化精神与社会共识基础上,重新建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需要的发展模式。西方现代民主对中国的适用性言及此,不得不提及西方启蒙主义以来所取得的长足发展,以及其政治文化特点。简言之,西方近代除了对外扩张、掠夺资源所促成的财富积累之外,最为令人瞩目的发展即是利用新的物质条件,创建现代化公共设施与打造人民共识,以至于把一些代表不同阶级利益且长期对立、斗争的主张,采用多数决的议会民主办法进行协调,而妥协所达成的具体结果就是:世俗化,宪政化与三权分立化。如前所述,中国长期以来由知识阶层扮演中央与地方,朝廷与民间的中介人。在一个长达两千多年的市场经济、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有别于西方近代所促成的工业资本主义),我国除了微小的皇室之外,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职业团体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封建割据、禁止交往、禁止通婚的万丈鸿沟,也不曾发生过代表不同行业、教派、阶级利益的武装斗争。几千年来唯一的社会动乱,要么是不断外患冲击所造成的结果(弃耕、饥荒);要么是动乱之中,官商勾结囤粮、敛财而迫使民众揭竿起义。当我国根本缺乏政党政治、阶级斗争的文化背景情况下,又如何人为地鼓励工人、农民、基督徒、资本家、买办,各自去建立一个对自己都完全陌生的政党呢?我们又如何能够在长期以家庭为安全网的习惯上,鼓励失业青年不回家、不找兄弟姐妹寻求帮助,而投入于工会的抗争活动呢?缺少这种长期的团队精神训练又如何维护党性和政治伦理呢?如果这些洋办法的确不切中国社会的实际,那么是否值得重新评估百年来“文化激进分子”糟蹋掉的文化遗产是否还有许多可取的,甚至值得发扬光大的精华呢?加强选贤与能的机制笔者以为,自汉以降,中国文化的自由与人权含金量绝不少于西方。欧洲启蒙时代,甚至还是引用中国的人权思想与自然主义促成他们的世俗化与“冷政治”。至于民主,中国维持了1500年的科举制度实质上就相当于西方的代议民主制度,甚至于应用范围还更加全面。换言之,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优秀知识分子,一向就是人民的代言人与政府的监督者。更为重要的是,读书报国、学而优则仕,早已形成社会的共识。如今我国有待加强的恰好就在文、武官选拔的程序有待加强与完善化,而在现代公共设施铺设于全国范围的新条件下,如何充分运用现代媒体灌输多元文化,遴选优秀知识分子更是不容等待的课题。告别民主暴力恢复民族自尊民主?如此这般把广大民众置于什么地位?不是前不久还在高喊“人民民主专政”吗?台湾不是还把民主选举当作“加入普世价值行列的敲门砖吗?”对不住,本人认为所谓的民主政治已走到尽头。一方面,目前全球的选举制度早已造成各党派政见的趋同化,以至于既背叛了各自的政党利益,同时又为了讨好“民调的民意”而起着蒙骗、麻痹作用。其次,民众的直接参与过多,也必然影响政府的施政效率与决心,于是反造成社会的劣质化发展。人民要从政?可以,首先得取得充分知识与接受公平的科举考验!如果不具备这方面条件,则必须透过由民间选出的优秀代议人充当监察委员或纪律委员,而间接地对政府进行监督。如果我们不吸取历史教训,继续对当前东、西世界浮现的社会矛盾熟视无睹,则无论是此岸或彼岸,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不同形式的文革所摧残。就目前的社会状态而言,我们正处于一个文化重建的转捩点,缺少民族自尊绝对形成不了任何文化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