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落实校长负责制的说明报告我校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办学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事务中居中心地位,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主要体现在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主要职责为校内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支配权和管理权、教育教学管理权以及校产校舍管理权。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党政分开,职能分开,各司其职。既不“以党代政”,也不“以政代党”。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并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校长在任期内,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党小组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行政事务中,校长是最高也是最终决策者,副校长接受校长的安排,协助校长分管有关工作,对校长负责。在党内,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对于党内的重大事项校长无最后“决断”权。校长尊重并支持教职工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认真听取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学校教职工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2-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教职工大会配合上级机关,每学年对校长履行职责、贯彻各项重大决策、实施各项改革措施的情况作出评价。汕头市潮阳区西胪波美小学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