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谈海船航行内河的检验要点汕头海事局刘利潇摘要随着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海船进出内河日趋频繁,然而海船是否真的满足航行内河的要求呢?本文通过分析海船航行内河A级航区存在的诸多问题,阐述国内海船航行内河A级航区应满足的条件及检验要点,望能为船舶检验和海事监管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关键词海船、内河、要点InspectionPointsaboutSea-goingShipsNavigateinInlandWaters一、前言近年来,伴随着国家对内河航道的投资建设,众多内河港口迅猛发展,货物吞吐量逐年攀升,特别是长江、珠江沿线各港口码头,每天都有大量海船在此装卸货物。为了方便进出内河港口装卸货物,船东纷纷要求船检机构在海船适航证书记事栏中增加签注“该船可航行内河A级航区”,以证明其满足航行内河A级航区的要求。然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仅是两个不同航行水域对船舶安全制定的不同技术规则,两者并不存在从属关系,海船是否一定满足航行内河A级航区还有待研究。本文针对此问题,通过分析海船航行内河A级航区存在的诸多问题,阐述国内海船航行内河A级航区应满足的条件及检验要点,希望能为海船航行内河的检验和海事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二、海船不满足内河A级航区的若干方面海船如需航行内河A级航区,船舶的性能及设备必须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那么海船究竟哪些方面不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呢?经过对《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2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海船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内河规则》)的仔细研究,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船舶稳性根据《内河规则》(2011)第5篇第8章的规定,凡符合本局《海船规则》第4篇第7章完整稳性的船舶,可认为该船稳性符合本章要求,但对航行J级航段的船舶,仍应按本章核算J级航段的稳性[1]。所以海船在满载吃水不增加的情况下,海船的稳性肯定满足航行内河A级航区的要求。但是由于海水和淡水的密度不同,海船航行至内河水域时,船舶满载吃水值会变大,然而绝大部分海船在计算稳性时,并未考虑此吃水状态下的船舶稳性。满载吃水的增加,会导致船舶进水角、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横倾角等关键数据变小,可能出现不满足《内河规则》要求的情况。(二)操舵装置1.《海船规则》要求船舶配备1个主操舵装置和1个辅助操舵装置,如未设置辅助操舵装置,则需要配备2台满足规范要求的相同动力设备[2]。而《内河规则》虽然没有辅助操舵装置的要求,但是要求船舶如配备动力操舵装置,舵机装置就必须配备至少2台操舵能力满足法规要求的动力设备,以备交替使用[3]。2.《海船规则》要求船舶在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主操舵装置将舵从船舶的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的时间不超过28s[2],而《内河规则》则要求船舶的操舵装置在不超过20s内,能将舵从一舷35°3转至另一舷30°[1],两者对转舵时间存在8s的差距。(三)驾驶室可视范围1.《海船规则》只要求该船从驾驶位置上所见的海面视域,在所有吃水、纵倾和甲板货状态下,自船首前方至任何一舷10°范围内不应有2个船身以上的长度或500m(取其小者)遮挡,而《内河规则》则要求不能有1.5倍船长以上的盲区遮挡,两者对盲区的要求相差0.5倍船长。1艘满足海上可视范围要求的船舶,如航行至内河水域,极有可能出现可视范围不满足《内河规则》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在内河狭窄水道,盲区过大极易造成船舶碰撞事故发生。2.《内河规则》要求内河的客船、油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以及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都需要满足驾驶室可视范围的要求[1],而《海船规则》只要求总长55m及以上的船舶,才需满足驾驶室可视范围的要求。以1艘总长50m的液化气体船为例,如果仅在海上航行则没有驾驶室可视范围的要求,如果在内河水域则必须满足驾驶室可视范围的要求才能航行。(四)信号设备内河自航船舶需配备红、绿闪光灯各1盏,而《海船规则》则没有红、绿闪光灯的要求。红、绿闪光灯在内河水域的作用就是当两船在夜间对驶相遇时,配合船舶鸣放的声号使用。鸣放声号一短声时,连续显示红闪光灯,表示要求来船从我左舷会过;鸣放声号两短声时,连续显示绿闪光灯,表示要求来船从我右舷会过。如果未配备红、绿闪光灯,那么船舶在夜间航行内河水域就无法显示会船所需的灯光信4号,会给船舶的航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五)船舶防污染1.《海船规则》对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容积的计算没有具体的容积要求,仅是要求其具有足够存储全部生活污水的容量。但是《内河规则》中则有明确的公式计算要求,要求其容积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Vs=fpDq10-3m3(式中:Vs—生活污水储存舱(柜)的容积,f—营运条件系数;p—船上人员,p;D—需容纳生活污水的天数,d;q—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量,采用真空便具者q=25,采用普通便具者q=50)[1]。2.《内河规则》对燃油舱的设置要求极其严格,要求单舱容积为30m3及以上的燃油舱,其布置离船体外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6m,以尽量减少因燃油泄露造成的水污染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而《海船规则》则仅对燃油舱总舱容在600m3及以上的船舶,才有与舷侧壳板不小于0.76m的要求。3.《海船规则》允许船舶将部分垃圾处理入海,但是在内河水域的船舶,《内河规则》规定所有船舶都应将垃圾储存在垃圾收集装置中,定期由船/岸有关部门予以接收,不得排入水中,并对垃圾收集装置的总容积作出了具体的规定。4.《内河规则》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就不能施涂含有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系统[3]。而《海船规则》则是从2014年9月1日,才开始要求船舶不能施涂含有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系统。对于2014年9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要求自2014年9月1日后5的第一次进坞修理时,才需满足要求防污底系统的要求[4]。由于《海船规则》与《内河规则》对防污底系统的要求不一致,1艘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之间建造的海船,其所使用的船底油漆极有可能含有有机锡化合物,不满足内河水域的防污要求。(六)操纵性手册《内河规则》要求船长为80m及以上的货船、主机总功率为883kw及以上的推船与驳船所组成的顶推船队、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油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配备操纵性手册以供备查[1]。但是《海船规则》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三、海船航行内河A级航区的检验要点经过上述分析可知,海船在操舵性能、信号设备以及防污染设备等诸多方面都不能满足内河A级航区的要求,随意航行内河水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凡是要求在海船适航证书记事栏中增加签注“该船可航行内河A级航区”的船舶,船检机构都应对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在证书上进行签注。在检验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要点:(一)核对船舶稳性是否满足内河A级航区的要求。由于海船航行至内河水域时,满载吃水值会变大,必须增加计算满载吃水变大后的稳性。首先检查图纸中的完工稳性计算书是否附加了满载吃水变大后的稳性计算。如未计算,则应按《内河规则》的要求复核稳性,特别注意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是否满足要求。如无法满足《内河规则》的要求,则应降低船舶的载货量,使其在淡水中的满载吃水与在海水6中的满载吃水一致,才能允许其航行内河A级航区。(二)实船复核驾驶室的可视范围。需航行内河水域的海上客船、油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以及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都需要核对驾驶室的可视范围,确认在所有吃水、纵倾和甲板货状态下,自船首前方至任何一舷10°范围内,驾驶位置上没有超过1.5倍船长以上的盲区遮挡,并将有关内容记入空白检验报告。(三)实船复核海船操舵装置的转舵时间,并将有关内容记入空白检验报告。这项检验应结合实船操纵性试验进行,在船舶最大营运前进航速下,启用操舵装置中的任何1台动力设备,核对其能否在20s以内,将舵从船舶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如无法在满载情况下进行试验,则应将所测得的转舵时间按《内河规则》相关要求进行换算后,再核对其是否在20s以内。特别应注意设置1个主操舵装置和1个辅助操舵装置的海船,辅助操舵装置往往不能在20s以内,将舵从船舶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此类船舶的操舵装置如不进行整改,就不能允许其航行内河A级航区。(四)实船复核海船防污染设施,核对其是否满足内河A级航区的要求,并将有关内容记入空白检验报告。⑴检查该船的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是否为生活污水舱,如是生活污水舱,那么应确认其容积是否大于《内河规则》中Vs=fpDq10-3的计算值。如小于该计算值,则必须进行相应的整改。我们可以考虑将生活污水柜更换成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规避内河法规对生活污水柜容积的要求。同时也可从减小船舶连续航行时间、容纳生活污水的天数等方面来考虑,但是这种办7法会对船舶的营运时间造成影响,不建议采用。⑵检查单个燃油舱舱容是否大于30m3,如果大于30m3,则要检查其距船体外板的最小距离是否大于0.76m(此处应特别注意,最小距离是指到舷侧或船底的距离),一旦发现小于0.76m就必须进行整改后才能航行内河水域,我们可以将燃油舱分隔成若干小舱,并保证每个小舱的舱容都在30m3以下。⑶检查海船的防污底系统是否施涂含有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特别是2014年9月1日前建造,且在2014年9月1日之后未进行船底外部检查的海船,其所使用的船底油漆极有可能不满足内河防污底系统方面的要求。⑷检查该海船是否设置有满足《内河规则》第7篇第6章6.2.1.4规定的垃圾收集装置,如未设置,则应增加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后,才能允许其航行内河,以免船舶垃圾对内河水域造成污染。(五)实船复核海船的信号设备,并将有关内容记入空白检验报告。检查该海船是否设置了红、绿闪光灯(左舷1盏红闪光灯、右舷1盏绿闪光灯)。如未设置红闪光灯和绿闪光灯,那么船舶在夜间航行内河水域就无法显示规定的船舶号灯,则需在船检证书中增加注明不得夜航的说明条款。(六)操纵性手册海船航行内河A级航区,应注意检查该船否需要配备操纵性手册,如需要配备,则应重点检查操纵性手册是否有记录以下内容:(1)满载出港情况下主机输出功率为50%、75%、90%、100%时的静水航速;(2)满载出港情况下的回转轨迹;(3)满载出港情况下的制动性能;(4)满载出港情况下的航向改变性能。8(七)证书的签发凡申请在海船适航证书记事栏中增加签注“该船可航行内河A级航区”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增加签发一份空白检验报告,在该报告中详细记载海船航行内河A级航区应额外满足的条件,以及本文所述各项的检验结论,便于海事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船检机构的下次检验跟踪。四、结束语:由于内河航道水域和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操舵性能、信号设备以及防污染等方面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特别是船舶防污染方面,远超出了《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应要求,认为海船一定可以航行内河A级航区的传统观念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观念的存在,往往会造成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需要引起海事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大对海船航行内河的监管力度,纠正当前整个社会对海船航行内河存在的错误认识,确保内河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5年修改通报)[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5.[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年修改通报)[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