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制史我们是统治者,这是我们的法律,其实他们都是被统治者,可谁又在乎这些称呼呢?KINGSTORY2中国法制史绪论【概念辨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难点分析】:如何理解中国法律制度在古代和近代的发展、演变的过程。发展阶段法律制度特点中国法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制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国文明发源的特点密切相关。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随着中国文明的继续发展,社会经济的逐渐发达,在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变,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尤其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在中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并实施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方针。3法律儒家化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途径。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唐时期,伴随着《唐绿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就此形成。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近代法律(清末、中华民国)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的发展是以吸收、融合西方法律制度体系为主要内容,到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制定、颁布“六法”为止,法律近代化的工作告一段落。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基本内容】:中国国家文明起源于的夏朝,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主要源于以下几种因素:社会结构以血缘关系联接起来进行生产与生活,是人类早期的组织形式。中国在进入国家文明后,由于生产力和农业文明的因素,血缘纽带非但没有松弛,反而愈加紧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联结纽带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使得中国早期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家国相通、家国一体的特征。统治阶级的出现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尧、舜、禹,到夏启即位时,首领的统治权在不断加强。社会组织中的等级分化越来越明显,以血缘为纽带组织在一起的部落首领阶层终于发展到了可以有权打击本部落、联盟中的反对派,将自身意志强加于整个4部落的地步,统治阶级就这样形成了法律渊源中礼的因素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最初是祭祀鬼神的器具,供原始的人类崇拜自然神之用。到后来凡是进行祭祀的一切活动都叫做礼。在人的思想意识方面,对自然神的信仰和对祖先的崇拜,特别是对祖先崇拜逐渐定型化、仪式化,成为一种具有宗教色彩的普遍信奉。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祭祀仪式中逐渐产生出萌芽状态中政治权利,其中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部分,开始成为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法律渊源中刑的因素刑与战争是分不开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征战是中华文明发生发展的主要契机。征讨反叛的部族、征服未归顺的部族,即所谓“大刑用甲兵”。频繁的军事征伐既确立了一套实施军法大刑的规范,又带动对本部族内部成员惩罚方式的发展,以斧钺、刀锯、鞭杖行罚的“中刑”、“薄刑”逐渐成为早期国家的常刑。以惩罚为核心的刑法观念和制度在法律发展中居于首要地位。【难点分析】:中国法起源中原始氏族、部落色彩较浓的原因:生产力原因中国远古时期生产工具较世界其他文明地区落后,铁制工具直到春秋时期才出现,因此,生产力发展缓慢,社会私有制水平低,原始氏族部落的经济结构未能被完全打破。社会组织结构原因中国农业文明需要组织大量的人力对抗黄河泛滥等自然灾害,因此,人群的社会组织能力强,组织机构比较发达。氏族部落的社会结构形式大部分被保留下来,带入文明社会。以部落首领为代表的专制结构得以继续发展。地理原因中国地处东亚大陆的东部,地理环境封闭,较少受到其它地区文明的影响,文明发展成分单一。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课堂练习】1、礼乐刑政:前者是由初民社会的信仰崇拜或宗教禁忌等祭祀礼仪规则及伦理道德习惯改造而成,后者则是从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之类的暴力手段及行为规范发展而来。2、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文敏的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有两种观点影响深远,亦即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之说。所谓刑始于兵,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础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行动的某些需要;中国最早的法,脱胎于战争或军事行动中产生的军法。中国最早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兼有军事镇压性质之军法和刑事制裁性质之刑法等双层含义;中国最初的法官、狱官之类的司法人员,也兼掌军事指挥和司法5制裁等两种职能。所谓礼源于祭祀之说,表明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与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统治者的需要,一些上层人物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强调社会秩序,将日益复杂繁琐的仪式规则加以确认或改造,并强化其神秘性与强制力,便使礼上升为强迫人民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或法律规范。刑与礼二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奠定和完善了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体系。1、象型:最初主要适用于本宗族部落的内部成员亦即自由人,是以象征性的刑法手段进行教育惩戒‘后来在文字产生以前,用画像的图写形式公布刑罚的一种方式。2、中西法制文明起源比较:1、中国古代法治文明的起源,最初是通过中原地区各个民族之间的兼并战争与联盟融合及宗教祭祀仪式等社会活动产生,更多体现礼与刑,具有宗教伦理道德色彩。而外国古代法治文明均是在各部落战争与妥协中反复博弈而得来,法律制度必须兼顾各方利益,更为客观、自由、公平。2、中国古代法治文明起源,最初发生以家族、宗族组织及其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国家制度,统治者大都利用家族宗族血缘关系,维护等级统治,致使王权与父权的统一,中国法制具有国法和宗法性质,西方的宗族制度已解体,个体家庭成为社会单位,宗法伦理关系不占主导地位。3、中国刑法、行政法发达,注重保护公权,古罗马、希腊注重保护私权,民事立法比较发达。3、乱政:随意曲解或破坏法律政令;扰乱法定名分或变乱政治法度;利用旁门左道干扰统治秩序疑政:制作违禁乐舞、奇装异服、奇技淫巧;言行虚伪狡诈又巧言辩解;坚持习用并宣扬违禁理论;顽固顺从非法事物且文过饰非;假托神鬼、祭祀名义而悖礼逆制4、夏商司法制度特色: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是合二为一的;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二、简述1.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三、论述题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哪些特点?【课堂练习答案】二、简述题4.商朝的政治、司法统治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商王的权威进一步加强外,商朝将中央与地方的统治关系以“内服”、“外服”的方式加以确定。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为“内服”;与商部落联盟、听从商王命令的其它地区为“外服”,在这些地区生活的部落,其首领被商王封为诸侯、伯,有很大的独立性。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也是如此,“内服”地区由商王直接控制,“外服”则由诸侯实施司法统治。商朝的司法官由高级贵族以世袭的方式担任。三、论述题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结果。而世界不同民族由于其生存环境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生活方式,国家与法的具体发展途径是不同的。中国法的起源的特点主要是:(一)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加强。以血缘关系联接起来进行生产与生活,是人类早期的组织形式。中国在进入国家文明后,由于生产力和农业文明的因素,血缘纽带非但没有松弛,反而愈加紧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联结纽带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使得中国早期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家国相通、家国一体的特征。(二)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尧、舜、禹,首领的统治权在不断加强,到夏启即位时,终于发展到了可以有权打击本联盟中的反对派的地步。(三)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最初是祭祀鬼神的器具,供原始的人类崇拜自然神之用。到后来凡是进行祭祀的一切活动都叫做礼。在人的思想意识方面,对自然神的信仰和对祖先的崇拜,特别是对祖先崇拜逐渐定型化、仪式化,成为一种具有宗教色彩的普遍信奉。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祭祀仪式中逐渐产生出萌芽状态中政治权利,其中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部分,开始成为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四)刑起于兵。刑与战争是分不开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征战是中华文明发生发展的主要契机。征讨反叛的部族、征服未归顺的6部族,是最严厉的一种惩罚,所谓“大刑用甲兵”。频繁的军事征伐既确立了一套实施军法大刑的规范,又带动对本部族内部成员惩罚方式的发展,以斧钺、刀锯、鞭杖行罚的“中刑”、“薄刑”逐渐成为早期国家的常刑。以惩罚为核心的刑法观念和制度在法律发展中居于首要地位。由此可以看到,中国法的起源是由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决定的。私有制的发展,在社会等级中,血缘起到纽带的作用;对祖先崇拜的礼逐渐具有权威性、阶级性;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与发展;氏族首领的权威则伴随着这些过程而日益强化。这些因素在中国法的形成中相互作用,决定了中国古代法以君主意志为核心,强调礼的作用,强调维护宗法伦常,法律体系中偏重刑法、行政司法合一等主要特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5、明德慎罚的法治思想: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称自己“受天明命”;西周统治者继续打出“恭行天之罚”的旗帜。这说明西周直接继承了夏商两代天命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西周统治者从“皇天无亲,维德是辅”的认识出发,首次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与法治原则。在其指导下,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形成了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及刑罚世轻世重的法治原则。周公制礼:为了稳定西周政权的宗法等级秩序,维护统治集团的长治久安,周公出师东征,平定叛乱后,决定贯彻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系统的建立起一套规范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周礼具有国家法律制度的性质、功能、作用。首先,周礼堪称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基本大法,是调整西周社会各方面关系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周礼的另一个功能和作用,则在于积极预防犯罪。周礼的内容、性质和功能作用,决定了它始终贯穿着一条基本原则,即,亲亲尊尊。所谓亲亲是指父慈子孝、父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所谓尊尊是指各位不同,礼数亦异。西周政权正是通过确立和维护周礼的亲亲、尊尊原则,实现其巩固统治的根本目的的。1、九刑:(08)2、礼刑关系(07论述)【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家的各种活动中。1.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