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页共4页材料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工程材料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1、总则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1.1、本合同书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的往来函件、数量需求计划、加工通知单、检测检验报告及其他文件。1.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2、标的物指向及其价款2.1、采购产品指向项目名称:京新高速(G7)新疆境内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公路项目第DWGJ-2标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2、本项目地点:G7京新高速K1011+650~K1048+225.25段内2.3、标的物价款。本合同签订后,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材料数量为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单价执行。3、质量标准3.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准,并检验合格。3.2、具体技术指标及图纸详情见附件1。4、交付方式、质保金及质保期约定4.1、交货方式以下列A条款执行。A、乙方全部材料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货。B、分批次交货,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天内进行交货,甲方供货计划有变化时,必须提前/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材料变更造成数量及型号发放有误及影响项目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金额税率税金价税合计锚具欧维姆BM15-48套1003303300017%561038610合同总价叁万捌仟陆佰壹拾元整备注:本合同不含税价已包含但不限于除税费以外的产品价格、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页共4页施工进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调整计划,并按甲方规定的调整数量进行供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4.2、用于工程实体中的材料(钢材、水泥、地材、沥青、钢绞线、波纹管、锚具、土工、支座、外加剂、成品料),乙方按照以下方式A条执行缴纳质保金。A、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总额10%的质保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信息。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因乙方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扣除乙方质保金作为赔偿。对造成损失超过质保金额的,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利。B、甲方扣留乙方所供材料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因乙方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扣除乙方质保金作为赔偿。对造成损失超过质保金额的,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利4.3、质保期约定以下列条为准A、甲方交工验收合格后。B、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C、甲方工程中使用本合同约定材料的单项工程结束后。5、包装及运输方式以A条执行A、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运输要求,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标的物的风险。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经济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任。B甲方自提,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书面告知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否则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标的物损毁、灭失由乙方承担6、交货验收6.1、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各批号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相应文件。6.2、材料数量以乙方实际拉运到场数量为准。若拉运数量与乙方出具的票据数量不符时,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7、结算和付款7.1、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每月20日与甲方统计人员及时对账,甲方出具对账函由双方签字确认当月发生材料数量及金额。如遇周末或节假日时,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时间可以提前2天或推迟2天同甲方对账。乙方根据对账单开具合规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16%,并于23日之前将发票提供于甲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3页共4页7.2、甲方每月应将当月发生的材料费及时挂账,甲方财务根据资金情况每月按比例给予支付材料款,最高支付比例不能超过材料款总金额的80%,其余货款(不含质保金)根据项目资金情况给予支付。备注、当月挂账当月不予支付。7.3零星采购材料,甲方每月应将当月发生的材料费及时挂账,双方根据谈判约定给予支付,谈判条件为:。8、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8.1.2、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供货。8.2、乙方责任8.2.1、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标准组织调配、按时足量供货。8.2.2、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场,以进场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2.3、及时同甲方核对供货数量、按甲方业务流程办理结算手续。9、违约责任9.1、乙方违约责任9.1.1、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单方面违约或终止合同的,除需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甲方已支付货款的,还需无条件退还该款及相关利息)。9.2.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材料不能按计划数量、合同约定期限送到现场的(包括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交货延期),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9.2、甲方违约责任由于甲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其它原因,造成乙方运输的材料不能按时运至甲方所指定地点,且造成乙方费用成倍增加,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9、不可抗力由于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影响消失后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10、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4页共4页协商不成,提交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1、其他事宜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1.2.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11.3.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买受人)京新高速(G7)新疆境内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公路项目第DWGJ-2标段项目经理部(公章)乙方(出卖人)新疆矫健物流有限公司(公章)地址新疆阜康市甘河子镇原养路段院内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80991XXXX电话1880994XXXX传真/固话0994-2583XXX传真/固话0994-3--2585XXX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吉支行甘河子分理处开户行新疆昌吉农商银行甘河子支行账号000028500036xxxx账号8061020412011000xxxx签订日期: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