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甲方:(建设业主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丙方:(金融机构)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乙方位于(建设项目地址)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存储、管理、使用、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承诺(一)本协议项目开工前,为保证工人工资能够按时支付,甲方将不少于工程总价款的%(具体比例由三方协商,协商原则应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周期挂钩,但必须保证在工程进度款入账前能够支付所有施工工人工资),划入乙方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数额必须保证足够支付建设工程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二)此后每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资金,甲方应当在支付前将该笔工程资金的总金额告知丙方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并按不少于该笔工程资金2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三方协商,但资金余额必须保证足够支付上月工资),将资金划入乙方在丙方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二、乙方承诺(一)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名称),标书或合同总造价为万元,预计竣工时间为。同意于年月日前在丙方开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用以按月支付本工地工人工资,并于年月开始使用该专用账户支付工人工资。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乙方承建工程内的工人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提现或其他用途,也不能用于抵押担保。(二)乙方所属工人的工资,由上述条款中开设的乙方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工人工资个人账户进行统一划拨发放。如乙方将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乙方有责任监督各分包单位,为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人按要求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备案相关用工信息,各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也应当通3过乙方上述条款中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工人工资个人账户进行统一划拨发放。(三)乙方承诺按时结算和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各岗位(工种)按各自的支付周期(自然月、周等)支付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四)乙方应当在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注册并按照用工实名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的要求录入相关的用工信息。(五)乙方承建的施工工地原则上应当配备人面识别考勤设备,该设备实时监控工地人员出勤情况。乙方须配合当地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宣传引导工人在该设备上考勤,并制定相关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维护工人工伤保险赔付和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等合法权益;乙方使用项目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设备的,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并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和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六)遵照丙方关于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管理要求,乙方应当在每月工资支付日前5日内向丙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计划清单,并确保在代发前1日款项已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4其中工人个人日均工资超过江门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3倍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给丙方。(七)由于乙方提供的数据不准确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三、丙方承诺(一)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工资支付专用户的监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审核相关票据材料,依法保障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有序运行和资金安全。(二)丙方承诺使用本专户资金发放工人工资的,不得向没有纳入用工实名管理范围的工人发放;个人日均工资超过江门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3倍的,应当将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报送给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对“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泄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需要查阅专用账户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和提供服务。(四)丙方承诺通过以下方式配合甲方、乙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1)丙方应当自“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立之日起3个工作5日内,通过“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资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及地址、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工资专用账户号码、项目竣工时间、工程造价、项目联系人、银行联系人等。(2)丙方应当自施工工人进场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且施工工人全部离场为止,将每月工资发放明细信息、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月余额等信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支付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导入方式将数据信息上传至“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3)丙方应当派专人及时向乙方采集工人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乙方应当自施工工人进场之日起3日内,将所有进场施工工人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报送给丙方,丙方自采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配合乙方建立用工实名管理信息档案。丙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在承建的施工工地上配备人面识别考勤设备,实时监控工地人员出勤情况。(五)在乙方提供工资支付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丙方应在每月工资支付日当天将工资发放到核定的工资个人账户内;如6遇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未能按期发放到工资个人账户的,丙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和乙方反馈,若该情况协调处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六)如出现有权单位对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采取保全或执行等措施,丙方有下列义务:1、在核实对方身份等情况及办理相关手续后,迅速通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2、向对方告知:该账户是政府用于防范和应对该企业在施工期间拖欠工人工资的工资支付专项资金账户,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不用于优先解决该企业的其他经济纠纷,启动的权限在当地政府,请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四、违约责任协议期间,三方未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非过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7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签约地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