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财务管理1401班杨丹2014460701101.联系实际,谈谈你对学习公共产品理论的体会2.联系,谈谈你对学习税收原则理论的体会我对公共产品理论的体会公共产品理论,是新政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理论,也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财政收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基础理论。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或享用,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介于两者之间的产品成为准公共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公共物品或劳务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享有,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或厂商享有,或者说,不能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或厂商享有。相比之下,私人物品或劳务的效用原则是可分割的。而且其效用只对为其付款的人提供,或者说是谁付款谁受益。例如,日常生活中的家用电器,如电冰箱,电视机等与国防显著不同。它可以按台出售,出售后,其效用购买者自己或其家庭独享。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某一个人或厂商对公共物品或劳务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厂商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厂商享有该种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比如一国的国防,尽管人口往往处于与日俱增的状态,但没有任何人会因此而减少其所享有的国防提供的国家安全保障。受益的非排他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公共物品或劳务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说,公共物品或劳务不能由拒绝付款的个人或厂商加以阻止,任何人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或劳务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仍拿国防来说,如果在一国的范围内提供了国防服务,则要排除任何一个生活在该国的人享受国防保护,是极端困难的。那些在政治上反对核武器发展,而拒绝为国防缴纳税费的人们,即使被投进监狱,也仍然处在核武器所提供的国家安全保障的范围之内。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物品或劳务满足以上三个特性的情况是不多的。并不是所有的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物品或劳务,都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或者,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物品或劳务,却很可能具有排他性,例如,公路所提供的服务,按照上述的特性标准来看,无疑是具有非竞争性的,但是它却不一定满足非排他性的条件。因为在实践上,完全可以通过收取养路费的方式将不愿为此付款的人排除在公路的使用范围之外。所以公共物品或劳务是可以分为几个层次的。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特性条件的物品或劳务,才可以称作“纯粹的公共物品或劳务”。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是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基本依据,公共生产,公共定价与公共物品的提供密切相关。政府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政府公共提供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政府授权经营,政府控股、参股经营,政府补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步拉大,以及人们对于各种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逐步增长的需求,客观上要求国家更加积极主动地介入到社会经济中,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对税收原则理论的认识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历史上的国家财政收入有官产收入,债务收入,专卖收入,利润收入等多种形式,但税收一直扮演着最主要的收入角色。在市场经济下,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公共物品所支付的价格,进而形成了税收概念中的“公共物品价格论”。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就成为市场经济下国家的基本职能。税收满足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也就是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需要。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普遍出现剩余产品并形成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公共权力即国家以后产生的。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纳而取得的收入。因此,税收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通过法律规定赋予政府的一种无偿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权力。或者说,税收是以政府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一种分配,分配的对象是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基本特征。税收的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以税收的内在功能为基础,以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为转移,是税收内在功能与国家行使职能需要的有机统一。税收的职能有一下三个: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职能。税制的要素,即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向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和如何征税等基本内容。税收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和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现代国家的税制一般由多个税种组成,各税种既互相区别又密切相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将各税种分别归类,是研究和建设税制的重要前提。税收分类的标准和方法很多,一般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以下几类:按课税对象性质分类,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按课税标准的性质分类,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和独立征收为标准分类,分为正税和附加税。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设计税制,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当代税收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两大原则,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凯恩斯主义和福利经济学思想。税收应以公平为主,但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税收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对劳动供给,居民储蓄,投资和个人收入分配都产生影响。一个稳定的经济体要达到四个目标,即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这四个目标,最重要是要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税收在维持经济稳定方面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利用税收政策的需求效应和供给效应,可以促进总供给的平衡,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建立得益于税收理论的发展和税收法治体系的完善,而作为一项制度,税收管理更多的来源于对税收征管实践的法制建设。因此,我国税收征管的时间过程,特别是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建设的历程,演绎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更新轨迹,而这条轨迹恰恰反映了我国在税收管理理念上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