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一部分社会价值进行的集中性分配,即国家分配.财政的特征:1.主体的国家性;2.目的的公共性、非盈利性;3.手段的强制性;财政法调整对象:1.财政收入关系2.财政支出关系3.财政管理关系财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发生领域的特定性2.关系主体的特定性3.主体地位不平等性4.财产转移的无偿性5.更具明显的强制性财政平衡法(一)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收支划分,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在财政收入和支出等方面所享有的职责和权限所进行的划分。(模式:分权;集权;混合)·财政级次划分法制度我国财政级次实施“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级管理。级次: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财政支出划分制度(在事权划分基础上的财政支出权)·财政收入划分制度税收权划分法:税额分割法;税率分割法;税种分割法(我国实行-分税制);税权分割法.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①中央税:关税,进口环节消费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②地方税:营业税(不含)地方企业所得税,契税③中央地方共享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等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①税收收入②依规定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③专项收入④其他收入。但没有明确划分归属,而是授权国务院予以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财政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①单一纵向模式:上级政府财力数量集中起来,再分配给各地区②纵横交错模式:中央不仅统一立法并直接通过特定手段进行纵向的转移支付,同时负责组织各地区之间直接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支出法(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采购对象: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采购方式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询价采购方式6其他采购方式-需要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财政收入法-国家财政收入构成(税、公债、费、彩票、特定资产收益;国营公司)国债法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特点:1)安全性高2)流动性强3)发行以公募为主功能:①战争时期筹措军费②平衡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③筹集建设资金④减轻和分散国家还债负担国债的发行:国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国家债券转移到最初投资者手中的行为,即债权人认购债券的程序。1.发行的对象,个人、机构。2.收益: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0.5-2.0个百分比。3.发行价格:平价发行.减价发行.溢价发行。国债的偿还指作为特定债务人的国家政府按照信用契约,对到期国债予以偿还的行为。偿债资金的来源:税收、举新债、国债投资收益。偿还方式:直接偿还、买销偿还、抽签偿还、轮次偿还。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彩票法国家发行彩票的目的是筹集社会公众资金,资助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福利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不能流通使用。销售总额为福利彩票资金,由奖金、发行成本费和社会福利资金组成.其中:奖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成本费用不得高于20%,社会福利不得低于30%。足球彩票的销售总额为足球彩票资金,按以下比例分配:①公益金30%;②奖金50%,其中奖金调节基金为奖金总额的2%;③发行成本费20%。预算法预算,是指经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批准的政府在每一财政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安排;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性预算税法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税收的特征①强制性②无偿性③固定性税收分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印花税、屠宰税)·按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不同: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按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和间接税·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独立税和附加税(城建税)·按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从量税和从价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与价外税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有税款的税,为价内税,如消费税、营业税。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增值税、所得税。税收的职能①财政职能②宏观调控职能③监督管理职能税法构成要素:①纳税人,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代扣代缴人,负税人(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②课税对象(1税目2计税依据:课税对象的计量标准称为计税依据3.计税价格)③税率④纳税环节⑤纳税期限(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⑥减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区别: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额。)⑦纳税地点。税收的作用①筹集建设资金②实现国家管理③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④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⑤促进对外经济交往(一)流转税--指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额为对象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关税等·增值税特点1多环节征税,不重复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消费者最终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增值税的类型: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只对消费品价值征税)构成要素:一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p36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一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特殊: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三.税率和征收率税率(一般纳税人)1.基本税率(17%):销售、进口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低税率(13%)销售或者进口: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含零部件)、农膜⑤其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零税率: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糖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商品,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铂金等)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免税仅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不仅不征税还要退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四.税收优惠-起征点五.纳税时间及纳税地发生时间①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②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时间①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②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②非固定业户-销售地税务机关③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①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代收代缴消费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是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0%)/(1-消费税税率)③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收减免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游艇、汽车、摩托车)8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9其它免税项目·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基本内容:1.纳税人2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7个项目).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2兼营行为的划分①应当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②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③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3免税:20项4纳税地点—属地5计算:营业额*税率·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①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②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③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④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⑤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计算:从量定额计征:应纳消费税额=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从价定率计征:应纳消费税额=消费品销售额×税率·印花税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应税金额或凭证件数X适用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应纳教育费=(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率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纳税主体包括两类,即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P58征税对象:①工资、薪金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③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④劳务报酬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⑧财产租赁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计算: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所得减去3500)×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2.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再×税率。不超过20000元部分20超过20000至50000元部分30超过50000元部分403.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