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驻地办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各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须报备现场办。第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持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计划报批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批等。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情况、其他机械设备验收情况、施工人员岗前教育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设置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等。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通过后,驻地高监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表B-8项目经理部名称:审查时间:序号审查内容审查结论备注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情况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3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持证情况4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批情况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报批情况6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批情况审查人员:总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表B-9项目经理部名称:审查时间:序号审查内容审查结论备注1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3特种设备检测情况4其他机械设备验收情况5施工人员岗前教育情况6安全技术交底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8临时用电情况9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审查人员: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