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智库评价的主要模式智库(ThinkTank),又称“思想库”、“智囊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智库是指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于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智库评价是对智库本身及其成果、影响力等因素的评估。它既可以是对智库运营情况的综合性评估,也可以是对成果、影响力等因素所进行的专项评估。智库评价工作是推动智库工作效率提高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掌握智库整体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立足智库评价的主体、客体以及评价手段等不同的角度,智库评价模式也有所不同。从智库评价的主体出发,纵观西方国家智库评价工作,总结西方智库评价的主要模式,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类型:美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日韩模式。借鉴学习西方智库评价模式,有利于推动我国智库评价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开展。美国模式——以市场为主导的评价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现代经济体,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十分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在此背景下,美国的智库评价模式是以市场尤其是政策市场为主导的,即智库存留与否、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市场,由市场对智库整体运营做出评判——符合市场需求的智库就会逐渐壮大,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智库则会逐渐萎缩,直至倒闭。美国并没有一个官方的组织或机构负责对全国智库进行评价,也没有官方的评价指标和体系。美国智库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以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论英雄”。这也就是说,美国智库的评价主体是市场,评价标准是其在市场竞争中的表现。美国将智库评价置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智库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企业”,智库运营得好,市场竞争力就越强,自身影响的范围也就越广,就能获得更多的项目和更多的资金资助或捐赠,对自身的发展也就更有利。当然,美国也有独立的智库评价项目,例如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詹姆斯·麦甘教授主持的“智库与公民社会项目”,通过对全球智库的评价,旨在提高智库的知名度、绩效和影响力。该项目自2007年以来,每年都会定期发布《全球智库报告》,报告中对全球近7000家智库进行评价并依据综合实力、地区、类别等要素进行分类排名,列出各类顶尖智库排行榜。然而,美国的一些顶级智库,如布鲁金斯学会、卡内基和平基金会、兰德公司等对该报告的关注度并不高。该报告也没有对美国智库的运营产生多大的影响,毕竟这项排名仅仅是一个民间排名,并非美国官方排名,这对美国市场主导的智库评价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影响,甚至它在美国的影响力和关注度还不及在中国。由此可看,美国虽有民间智库评价,但归根结底,美国智库评价还是市场机制主导的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美国智库成果的评价,常采取同行评审的方式,即邀请智库成果所涉及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对成果进行评估。这种方式有利于保障成果的质量,从根本上讲,还是为了在政策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德国模式——以莱布尼茨协会为主导的第三方评价与美国市场主导的智库评价模式不同,德国设有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对全国智库进行评价,其中以莱布尼茨协会的评价最为权威。莱布尼茨协会本身也可以看做为一个智库,或者更为准确地说,它是德国各专业领域研究机构(智库)的联合协会。根据德国《基本法》第91条B规定,所有资金来源于国家的研究机构,必须受到组织的评估和监督,必须加入莱布尼茨协会。虽然莱布尼茨协会是独立的利益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但是加入莱布尼茨协会却是带有国家法律强制性色彩的。莱布尼茨协会拥有法律所赋予的对全国研究机构和智库,尤其是国家级和州级研究机构进行评价的权力。作为德国著名的科研评价机构,莱布尼茨协会制订了完善的评估标准和体系,以及科学的评估流程和原则,组织专业力量对智库进行评价。但这种评价并不是每年都进行的,一般而言,加入莱布尼茨协会的研究所每七年才会接受一次评价,届时莱布尼茨协会会成立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价。如果评价结果为优秀,则评价周期则依旧为七年;如果评价结果为合格,则三年后再次接受评价;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会被要求退出协会。在德国,智库一般要接受两个层面的评价。首先,在加入莱布尼茨协会之前,智库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身进行评价,评估智库是否满足加入莱布尼茨协会的要求;其次,在加入莱布尼茨协会之后,智库要接受协会的评估,这种评估是周期性的,如果智库被要求退出协会,就无法再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但智库可以通过自身的调整和新发展,重新通过评价加入莱布尼茨协会,获取国家资金支持。日韩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评价相较美德的智库评价模式,日本和韩国的智库评价有着很深的“行政”烙印。如果用市场模式形容美国的智库评价,那么日韩就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智库评价模式。政府主导的智库评价模式一般由官方机构和人员进行智库评价活动,评价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日本一般会在智库内部设立评估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和评价智库运作。评估委员会虽然是智库内部的组织机构,但其人员一般由国家公务人员和兼职教授组成,和智库实际运作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并没有紧密的利害关系,仅仅是代表国家的利益对智库活动进行监管和评价。以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为例,它要接受独立行政法人评估委员会经济产业研究所分会的严格监督和评估,而独立行政法人评估委员会经济产业研究所分会正是日本经济产业省的下属机构,这就使得智库评价牢牢掌握在国家权力手中。与日本类似,韩国也有国家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研究力量和资源,并对智库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尤其是政府研究机构,全部要归属国家经济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会(NRCS)管理。与德国莱布尼茨协会不同,NRCS不是一个第三方的联合协会,而是由韩国政府设立的智库管理机构。NRCS对智库的评估具体包括对智库产品(研究成果)的评估,以及对智库整体运营的评估。由此可见,日韩的智库评价模式基本是以国家为主导,以政府为评价主体,这与日韩智库的资金来源和智库体系是分不开的。值得一提的是,日韩还有部分民间智库非常值得我们关注。这些民间智库一般由大企业大财团(基金会)出资成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同时也接受政府委托的公益性项目。由于并不依赖国家提供的资金,政府机关并不对这些民间智库进行评价,同美国智库一样,市场往往成为评价这些民间智库好坏的主要标准。智库评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智库影响力越来越大。但是,智库并非多多益善,大量低水平重复的智库研究不仅会浪费大量社会智力资源,也会对决策系统产生负面影响。错误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不仅起不到资政的作用,还会降低决策效率。因此,对智库进行必要的评估评价很有必要。就目前来看,我国的智库体系并不成熟,智库管理也刚刚起步,有关智库评价的研究和实践更是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而放眼国际,智库评价有着多种模式,从美国的市场模式,到德国的莱布尼茨评价体系,再到日韩的政府主导模式,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而那些接受政府资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的智库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监管、评估。我国的智库评价工作应借鉴国外智库评价模式的先进做法,但关键还是在于结合我国实际,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智库评价方法和模式,这是推动我国特色新型智库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途径。(孔放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智库研究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