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举办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的有关规定一、总则(一)为使我校各系部、处室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下简称“讲座”)的活动有序进行,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二)为活跃我校学习气氛、增进校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阔师生视野、提高师生员工的素质,学校鼓励各系部处室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必要的“讲座”。(三)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国际或国内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四)举办的“讲座”应与学校的实际条件和实际需要相结合,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长批准。二、申办程序与组织工作(一)系部处室举办“讲座”应提前到教务处填写《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见附件2),确定举办时间、地点和讲课酬金。(二)学校举办的“讲座”,由学校指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和接待。(三)系部处室举办的“讲座”,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和接待。(四)系部处室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座”,一学期一般不-2-得超过三次。超限须经主管校长批准。(五)“讲座”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备案。没有书面材料的不予支付讲课酬金。三、讲课酬金标准(一)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的酬金标准由主管校长审批。(二)系部处室聘请的校外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的酬金每次(以2学时计)300元。确需超支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超支部分在主办部门经费中列支。(三)系部处室聘请的校内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的酬金每次(以2学时计)100元。(四)“讲座”酬金从教务处外聘教师讲课酬金中列支,其他支出由主办部门自行解决。-3-附件2: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主讲人职称联系电话职务报告人所在单位报告(讲座)题目举办目的报告(讲座)内容主办部门举办时间(学时)举办地点酬金标准听讲人员听讲人数(预计)部门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教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