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定(一)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附表)第一条避免人员的疏忽,而导致不良的影响,使全体员工,重视质量管理,确实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而努力。第二条范围(一)工作检查(二)生产操作检查(三)自主检查(四)质量保管检查(五)设备维护检查(六)厂房安全卫生检查(七)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者第三条检查的频率依检查范围的类别,以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第四条检查的项目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而定,如实施要点。第五条检查资料的回馈要转知有关部门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第六条实施部门质量管理部。第七条实施要点(一)工作检查1.必须由各部门主管配合执行。2.频率:(1)正常时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2)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一次,至其熟练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频率。(3)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工作检查表工作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年月日稽查项目实际情形总评工作进度是否按规定程序工作是否能与他人配合工作效率与质量工作情绪与精神工作熟练度是否有改进工作方法的意思与建议其他检查人员:(二)生产操作检查:频率,每周三次,每次二人。生产操作稽查表工程名称:作人员姓名:年月日检查人员稽查项目实际情形备注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完成是否按操作标准来操作工作场所的布置是否适宜通风照明温度等是否符合规定附近环境是否整洁对异常状况是否知晓处理程序是否有改进工作方法的意见与建议其他(三)自主检查:频率对每个检查站每二至三天检查一次,并视情况调整。自主检查检查表检查站:检查人员姓名:年月日稽查项目实际情形备注是否按检查标准检查感官检查的限度样本是否标准检查的数量、量规是否精准是否有漏检情况漏检的原因对不合格品是否妥善处理其他检查人员:(四)质量保管检查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2.频率:每周一次。3.质量保管检查表。质量保管稽查表()原料()半成品()加工品()成品年月日稽查项目实际情形总评存放是否定位及是否整洁温度湿度通风照明是否适宜是否备有消防设备危险性物品是否与其他物品隔离良品不良品未经检验物品是否分别存放实际的数量是否与帐面符合度量衡的器具是否精准存放的地点是否有进出的管理物品的质量是否发生变异(五)设备维护检查频率:每周二次,每次二至三个设备。设备维护稽查表设备名称:年月日稽查项目实际情形备注附近的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依操作标准操作是否依规定保养使用人对异常状况是否知晓处理程序保养、修护是否有记录其他(六)厂房安全卫生检查频率:每周一次。厂房安全卫生检查表年月日第八条本规定经质量管理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稽查项目实际情况备注消防设备是否足够,放置地点是否适宜,且未失时效易燃物品是否存放妥当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是否良好特殊操作时,操作人员是否使用特殊安全防护器具物料搬运设备是否运用灵活是否于严禁吸烟处有吸烟的事情是否有狂奔喧哗的事情环境是否整洁、垃圾处理是否良好停车场的车辆是否排列有序底面是否清洁、物品是否摆放整齐用膳场所是否清洁、厨房是否整洁其他(二)车间自检管理规定1.0目的建立预防为主,不断改进的理念,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客户的需求。2.0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同兴英杰工厂。3.0参考资料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4.0定义4.1控制计划:按照零部件的重要性分类,由工艺部门、质量部门共同制定的对零部件特性、主要检测点、检测方法、频率所制定的质量;4.2自检表:按照控制计划,由质量部门制定对零部件检测的部位及频次的质量记录;4.3FAT:部件最终接收检验记录。5.0过程输入控制计划、自检表、图纸、技术资料及零部件6.0过程输出经过自检合格的零部件。7.0工作过程7.1首件检验和试验操作者在完成首件加工后,需进行自检并粘贴首件标识或文字显示(对非标准产品和有自检记录要求的零部件,填写自检表并向检验员报检)7.2过程检验和试验操作者应对加工过程进行控制,随时对再加工产品进行抽验,当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要通知检验员,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7.3完工检验和试验操作者在完成一份订单产品的加工后。要对最终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生产流程卡(车间作业表)检验栏签字,经检验不合格的工件,要通知检验员,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7.4最终检验和试验产品装配过程中,操作者应严格按图纸、技术标准、工艺文件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装配要求时,应立即给予纠正,部件完成最终装配后,由检验员按照最终检验记录表进行性能检验(详细要求参见电梯重要部件最终检测规定)7.5包装检验操作者在完成成品装箱后,需对装箱情况按照箱单及工艺要求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表,详细要求参见电梯产品包装检验规定。7.6质量部门负责监督车间自检状况,并定期对车间的自检情况进行总结通报相关部门。8.0职责8.1工艺部门、质量部门负责制定零部件的控制计划;8.2工艺部门负责编制部件FAT表,质量部门负责编制零部件自检表;8.3自检员负责按照自检表的要求自检后如实填写自检表;8.4质量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自检员自检状态并定期(至少每月)分析监督自检报告;8.5生产部门对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9.0拒收制度对于自检和抽查不合格的部件,统称不合格件,要粘贴、拒收标签,请出加工现场,移到统一设置的拒收区〈红色标识区〉待处理。10.0回用程序对于已贴有拒收标识的产品,如不影响整体质量、有可用价值,由使用部门出头找有关部门签字办理回用。(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防止重用轻管或只用不管。大、中型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设备不宜定人的,实行机组(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设备的机长要由公司(厂)任免,不能轻易调动。第二条机长、机组长要由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并做到:1、积极组织本机组人员开展红旗设备竞赛,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努力完成各项定额指标。2、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3、努力钻研技术,并指导全机组人员的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5、负责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履历书和有关的统计报表。第三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积极参加红旗设备竞赛,努力达到红旗设备标准。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准确及时地填写运转记录。3、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对违反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有权拒绝,并应及时报有关人员研究处理。第四条新工人(或新调换工种的工人)须经技术培训,懂得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掌握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在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中,要广泛实行凭操作证操作的制度。第五条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第六条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并给操作人员一定的机械设备保养时间。第七条新机械设备在投产前,要按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认真进行验收和试运转。新型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资料、性能和注意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经过必要的训练,待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术后,方能使用。经过大、中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试验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新机械或经大修后的机械,在走和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和保养。第八条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事故。对机械设备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有关操作人员、有关领导、有关管理人员等)要做适当处理,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对重大事故,由公司(厂)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上级审批;一般事故由公司(厂)处理,报主管上级备案。第九条机械设备用的燃料、润滑油料、必须按规定选用,根据季节及时更换。各种油料要保持清洁,使用前需经过沉淀过滤,机械设备上的滤清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机械设备进入冬季施工,必须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严格按照冬季施工规定进行。第十条机械设备进行改装和技术改造,必须符合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方案要经过“三结合”小组讨论研究,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不准乱拆、乱改。要按机械设备的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车辆改装应经监理部门审批。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必须贯彻“养修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定期保养、计划修理。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妨碍机械设备正常保养、修理工作的进行。要努力完善对机械设备的检验测试手段,注意积累资料,使检验内容和保修周期有科学根据,防止盲目检修。第十二条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建立健全定期、走合、停用、封存、换季等保养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第十三条机械修理应当坚持集中修理的原则。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的修理单位,必须坚持“以修理为主”的方向,努力完成维修和配件生产任务,不得任意改变方向。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修理单位,必须面向施工,树立为生产服务和质量第一的思想。要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质量检验人员、健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规范、努力提高修理质量,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厂。对修理的机械和生产的配件,要实行保修包换制度。第十六条对进口设备和新型设备要注意拟定适当的保养、修理周期,制定适当的保、修的规范、标准,及时掌握技术性能、构造原理和修理技术。根据规定的修理周期,事先做好配件和修理技术准备工作,做到按时修理。第十七条凡要求大修的机械设备,除特殊原因外,均应在尚可运行的状态下送修。送修单位不得拆换原机机件,并有可靠的运转,修理和保养记录。第十八条加强配件供应管理。要购管结合、管用结合,防止乱采多购。做到库存适量、供应及时。购管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配件技术性能和供应渠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十九条要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监理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搞好基层管理和基层资料,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