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供应商编号:成都黑鸭子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书供应商名称:部门:生效日期:年月日合同到期:年月日购销合同书合同签订地:成都软件园G1。供方(供应商):。需方(黑鸭子):成都黑鸭子科技有限公司。供方和需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供方承诺:1.1供方承诺其持有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所要求的一切有效证明、批准、许可和任何其他证明文件,具备从事与本商品合同相关业务经营的资格,供方就其向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并且:(1)其对所售商品拥有完全且有效的所有权;(2)其所售商品及其包装、标识以及商品的交付和销售未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3)农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系质量安全的农副产品,如因提供了不合格的农产品导致需方接受相关部门的经济、行政处罚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同意积极配合需方就其所提供商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1.2供需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供方承诺,不向需方工作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1.2.1若供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需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需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所余款项视为合同违约金不予结算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1.2.2如有需方工作人员要求供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供方有义务向需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供方的检举,需方应给予保密,如情况属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供方的检举信至。1.3供方在此承诺,供方商业网络中有关联并涉及到本合同履行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运输公司生产厂家、代理商)与供方的商业往来不得影响到供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履行以及对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的遵守。1.4签署本合同的供方及其所代表的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分销商等在此保证提供给需方的商品增值税发票开票方的名称与实际收款方的名称保持一致。1.5供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获取需方的商业秘密,对已知的商业秘密赋有保密义务。顾客在需方所有商品选购商品时,如向供方及其分支、授权机构联系咨询信息的,供方及其分支、授权机构不得直接向顾客销售商品,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1.6供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供方不得无故向需方停止供货或少供货,因供方无故向需方停止供货或少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责任,需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1.7供方同意不论任何情况均承担供应商品、赠品、售后服务之责任。为保证商品的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供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用于支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如遇赔付,供方应及时补足质量保证金金额。质量保证金不足赔付时,供方同意甲方先行垫付,并从供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供方直接以货币资金的形式给付甲方。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且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时给予无息退还。2.商品2.1商品明细供方提供的主要商品品牌。2.2需方将向供方提供的每一个独立的商品条形码的商品给予需方唯一对应的内部管理商品识别编码。供方提供的商品条形码应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认可,同时该商品对应的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重量等必须与备案内容相符,不得随意变更,如以上内容改变,应视为新品或串用,套用商品条形码。因供方随意变更以上商品信息又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串用,套用商品条形码给需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其他损失的,供方承担赔偿责任。供方应向需方交付与需方采购订单中列明的商品编码、名称、规格、包装系数相符并附有正确条码的商品或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确认的商品清单中的商品。如若供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向需方销售商品清单之外的商品,或串用、套用商品条码的,需方对该项商品的货款将不予支付。如供方所供应的商品需变更原始清单所列的商品基本信息,应通知需方,并取得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供需双方一致同意,“供方商品清单”在需方所有内部批准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生效。由于供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致使需方受到经济和其他损失的,供方就此承担全部的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2.3商品订货的其他条件其他。2.4商品交付2.4.1商品的交付,供方应完全根据需方采购订单上和本商品合同中标明的商品规格、供应价格、质量、包转、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其他要求向需方的各商店供应商品。供方同意并保证商品交付时间为收到的需方每一采购订单上约定的预计交货日。并保证采取本购销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需方各个商店所订商品。供方采用以下方式交付需方各个客户所订之商品:需方收货地点:。A:供方收到订单后,将订单中的商品直接(物流/快递)订单中制定的各个地点。B:供方收到订单后,需将订单中商品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通过物流/配送中心统一送到各个门店,鉴于此种方式需方将多付出人力、财力及时间,供方将同意向需方提供所送货货款总额%的折扣。2.4.2商品交付的违约责任。供方不按需方订单要求交付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少交、未交、迟交、错交等),视为供方违约。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后,供方应自需方发现违约行为并告知之日三日内纠正违约行为,若造成需方对客户的违约及需方商誉的损失,需方有权根据供方的交货情况,向供方收取订单中未交货物金额100%的违约金。供方交付的货品出现违反《商品质量保证协议》中的承诺,对于所涉及货品供方必须接受全部退货,同时按涉及货品总金额的两倍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4.3商品的品质承诺,供方承诺,其按本商品合同给需方供应的所有商品均与其在本商品合同谈判过程中向需方展示的样品完全相符。在向需方商店交付商品以前,供方应按本商品合同的各项规定,事先对商品进行严格、仔细的逐项自检,严防违反本商品合同的任何商品进入需方商店。如果供方所售的任何商品被需方发现违反了本商品合同的任何规定,或者供方所售任何商品被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媒体、任何单位及任何其他人)声称违反了本商品合同的任何规定,而使需方遭到投诉、报道、调查、查处、索赔等,需方有权立即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将所涉商品下架或者撤柜,并进行封存或者退货;(2)立即中止向供方支付应付货款,中止支付的金额由需方根据合理的判断确定;(3)向有关政府部门举报;(4)按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通知划扣应付供方的货款;(5)按有关政府部门货司法机关的通知移交商品;(6)要求供方配合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派专人协助调查,提供有关所涉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生产商等方面的信息,封存所涉所有商品等。供方应给予积极、全面的配合。如果供方提供的任何商品被确定违反了本商品合同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确认),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商品合同及相关商店的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解约前供方应先按所涉商品总值的五倍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与前述商品有关并发生的任何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缴纳的罚款、商品损失、向任何第三方的赔偿等)。2.4.4供方按照本商品合同向需方开具并支付的每一增值税发票下的所有收货应视为一个批次的收货,不论该批次收货是通过对单份或数份采购订单的交货完成。2.5商品退货2.5.1无条件的退货,需方随时有权对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商品、违反(或者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侵害(或者可能侵害)他人商标、商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退货,且其风险及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2.5.2根据市场情况和商品的特性(不包括上述无条件退货商品),供方同意按照本购销合同规定接受退货条件:A:供应方同意接受未售出商品的退货,但因需方原因造成的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除外,如供方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到门店将退货拉回,则可以在供应商的货款里直接扣除或冻结货款。需方向供方发出退货通知后天内(不得大于7天),供方应当自需方商店中收回退货。预期不退回,需方门店可自行处理,并从结算货款中扣掉处理货品资金。B:供方不同意接受未售出商品的退货,但因供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除外。供方同意按照结算金额扣除%承担商品损耗费用。2.6商品验收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商品(包括赠品)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否则需方有权拒收。2.6.1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其他相关质量法律法规制度及要求。2.6.2商品的标识内容除了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产品标识注规定》《定量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基本内容外,还要符合国家其他强制标准。2.6.3商品还需要符合国家卫生、工商、质检、防疫、及地区等相关法规。3.价格3.1供方向需方保证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供方承诺根据商品特性在特别时期商品由需方享受最低价待遇,即供方向第三方出售同种商品的价格低于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价格时,需方享受供方给第三方的价格。3.2需方发现供方提供给其他第三方的某商品价格低于提供给需方的,从发现之日起,需方所有门店现有库存中的商品(指在需方门店所有没有卖出的该商品,包括需方支付过货款和需方还没有支付货款的)一律执行优惠价(即第三方享受的低价格),需方过往购买该商品的原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额,有供方退换需方或由需方从供方最后一笔的账款中扣除。3.3如供方违反上述3.1最优惠待遇的承诺,且没有按照第3.2约定就差价部分向需方赔偿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下该商品的购买或者终止本商品的购销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给需方带来的其他损失。3.4如供方有意变动本合同下某一商品价格,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生效。供方在价格变动生效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订货数量。需方对供方提供的变价要求不同意的,双方在无法协商一致的,则需方有权不向供方订购该商品,就该商品的购买关系终止。供方就商品价格变更要求经需方同意的,凡是要求涨价的,不涉及过往(即在需方表示同意后,从下一批发货开始上调单价,已送达需方的该商品继续适用原单价,凡是要求降价的,部分涉及过往(即自需方表示同意日起,凡是在需方没结算部分一律执行新的下调后的单价)。供方商品价格变更且需方同意的,对于订购该商品的数量由需方自主决定。3.5供方承诺提供需方某一商品的零售单价做最低限制,应保证需方该商品毛利率。3.6供方所供商品在其他卖场、商店、超市有折扣特卖活动时,应事先通知需方并给与需方享受同样的折扣特卖优惠。3.7供方提供给需方的商品价格为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4付款4.1发票的交付供方应按照增值税发票填写要求向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上应明确标明不含税的购货金额及含税的购货金额,所开发票必须与收货确认单明细相符,交货后当月给需方指定财务部门结算会计处。供方未在指定时间向需方财务部门交付符合要求的发票,则该笔货款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付款周期支付。4.2供方开给需方的每笔增值税发票中,价格金额应与供货款总金额相符。除折扣、返利、库存成本价差外,供方不得从该发票中扣除需方根据合同规定从货款中抵扣的相关费用和其他金额。需方在向供方支付货款时,如根据本合同(包括附件)、补从协议和法律规定存在供方应向需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款、折扣费、返利、违约金、赔偿金、其他费用等),则供方同意需方可在应支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如果供方在本合同以外任何其他合同项下或依法应向需方支付任何款项,则需方有权从发票金额中扣除该等款项。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付款后的六个月内,没有就该笔货款的结算支付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供方对该笔货款的支付表示认同,此期间(六个月)经过后,供方则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扣款有误、货款不足等)。4.3对账与结算:4.3.1按供需方约定,结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2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供方、需方双方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