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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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2014年11月20日,我厅向各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对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我厅反馈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按照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进一步地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书面反馈。联系人:冯建国,联系电话:0891—6839688/6833422(传真)附件:1、《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办法2、招标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现场确认书4、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5月6日附件1:《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西藏自治区房屋管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藏建法[2014]3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施情况及反馈的意见建议,制定本补充办法。第二条招标发包价由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编制机构应当提供发包价工程量清单及其成果文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布。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取消《办法》第二十条和附件2投标人承诺函格式。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建筑市场管理平台统一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各地(市)、各部门自行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文件需由平台统一备案发布后方为有效。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参加小额工程投标。第五条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要求投标人以增加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报价、财务状况内容、类似业绩等要求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随机抽取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补报施工组织设计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补报内容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开标时投标企业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参加现场开标,不到场开标、身份证不一致或非本企业人员的取消随机抽取资格,并分别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第七条投标报名企业少于三家或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少于三家的视作该项目流标,出现流标的项目按规定组织第二次招标。第二次招标再次流标的由招标人会同监督部门在我区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中标人,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并入抽取,第一个随机抽中者为中标人,不再进行中标公示。第八条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由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汇总形成自治区总库后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统一发布。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按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分拉萨、日喀则、昌都、那曲、山南、林芝、阿里七个分库以及西藏自治区总库。自治区负责管理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在总库中抽取。第九条凡自愿参加我区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施工的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注册地在西藏境内或已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藏备案的均可申请报名入库。第十条入库申请企业必须承诺中标后非不可抗力不放弃中标,如因招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导致中标企业放弃中标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招标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通报,如因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3年内不接受其入库申请。第十一条建设施工企业可自愿加入一个或多个分库。各地市县(区)住建部门对库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和清退机制,对自愿申请入库且符合条件者,可及时补充入库,对有不良行为记录者及时予以清退。第十二条各地(市)在建立分库时,入库房建和市政工程专业企业数量分别不得少于7家(含7家)。若因预选承包商库数量不符合要求或发生承包商预选库中随机抽取中标者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直接发包。第十三条在预选承包商库中抽取的中标人应当在随机抽取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交投标人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组织设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第十四条各地(市)住建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入库及清出库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办法。但不得另行制定和设立入库条件、门槛或者设置入库申报期、审核期等,不得制定和设立类似行政审批类的内容和条款。第十五条在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中经抽取中标的企业中标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锁定。企业入库后因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不够等原因可申请暂停随机抽取资格,经审核同意后可暂时退库,但申请应当在中标前提出。第十六条《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随同本《办法》同时发布施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工程交易中心:我单位项目现需通过在预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前往你中心抽取中标人,该同志抽取结果及现场确定结果我单位均认可。招标人(签章):年月日附件3: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现场确认书编号: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名称)于年月日在工程交易中心为(工程项目名称)随机抽取了施工企业。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为:招标人将在收到补充投标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中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监督人(签字):年月日公证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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