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生产协议甲方:A公司乙方:B公司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二、协议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牌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甲方确保“”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争议,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标识的产品。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参数说明单位单价备注产品价格应包含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发票),不含外包安装调试费、装箱费用、运费。乙方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直到甲方人员具备独立进行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能力。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等服务,则双方另行协商相关劳务费。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1、乙方负责发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运费甲方负责;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3、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果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验收确认且没有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可以确定,甲方认可乙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五、产品包装外箱包装、彩盒等相关包材由甲方自行印制,可交由乙方负责装箱。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交货时间应视订购数量的多少留有合理的生产时间;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订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七、价格与结算方式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按照订单分笔结算,结算方式如下:1、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设备价款的50%;2、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并验收通过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设备价款的50%八、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九、品牌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十、售后服务乙方应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发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与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二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2个月后给付;乙方若提前解除合约,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结清余款。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其他约定1、贴牌生产的产品的专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甲乙双方的合同内容、价格等为商业机密,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4、甲方确保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5、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6、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再行协商合作时间。甲方单位名称(章):A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日期:乙方单位名称(章):B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