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委〔2013〕3号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2013年1月3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从县领导率先做起,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现结合象山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改进调查研究—2—1.健全调研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县领导每年选择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也可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完善县领导联系镇乡(街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农村(社区)制度,建立联系点情况通报机制,以便县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2.改进调研安排。县领导的调研活动,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镇乡(街道)、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调研,多安排问题解决类调研,多与群众基层交流,了解实情,剖析矛盾,研究问题,面对面指导工作、解决难题。减少调研陪同人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5人,镇乡(街道)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镇乡(街道)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一把手可不陪同;县领导在基层一线专题召开协调会,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直接参加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调研期间,可安排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名义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其它县领导不作安排,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二、精简会议活动3.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和无会日(周)制度,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县各议事机构、县级部门举办全—3—县性重大活动,须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县委书记、县长一般不同时出席。除上级机关要求的外,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承办全国、全省、全市性和区域性的会议活动。对全县各类节庆活动进行清理,严格控制节庆活动数量,未经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举办节庆活动;已批准的,也要转向民间办节,简化形式,勤俭节约,讲究实效。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经费一律不予报销。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在镇乡任职的县领导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4.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人员,简化形式,缩短时间。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县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会议控制在2个半小时内,除工业经济、农村工作、作风建设等年度会议外,与会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承办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参会对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镇乡(街道)对口负责同志参加,不得要求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提倡1小时会,不超过1个半小时,人数不超过100人。县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只安排镇乡(街道)对口科室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不得要求镇乡(街道)党政领导参加。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4—除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外,其他会议不安排现场交流发言。举办各类活动本着务实、勤俭、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讲求实效。5.规范协调会议。县级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求县委或县政府召开协调会,需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县领导同意。所提交单位需在深入调研、做好与相关单位对接的基础上,提出协调事项、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建议、涉及单位等。协调会议由分管县领导召集或委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在协调会办过程中,要做到“六个明确”(明确会办范围、会办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三、精简文件简报6.减少文件数量。发文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尽量减少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行文。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级各部门、县各议事机构不得向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示性文件,也不得要求报文或转发文件。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除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外,县领导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7.精简各类简报。县级各部门最多保留1种简报,一律通过机关协同办公系统流转传阅,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准—5—外,不得擅自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或领导同志。如确需报送县委、县政府或领导同志阅知的,可通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或政研渠道反映情况;如有比较重大事项需要告知的,可正式行文报告。提高简报质量,应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语言文字应简明扼要,篇幅不超过2000字。除年鉴资料外,不搞文件文稿、典型经验、新闻报道等资料汇编,确需汇编的,不得向外系统、外单位发送,仅限于本系统、本单位留存备查。四、改进接待工作8.规范重大接待活动。中央领导同志、中央部门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到象山考察调研,严格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执行。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同志来象山参加活动。省内外县(市、区)代表团、有关领导同志来象山考察,按对口、对等原则接待。接待工作要坚持务实节约、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严格执行接待标准。9.简化县领导接待工作。县领导到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期间如需要就餐的,除重大活动统一安排外,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或用工作餐,禁止午餐饮酒,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减少陪同就餐人员。五、规范出访出县考察活动—6—10.严格按规定安排出访活动。实行因公出访限额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县外事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县领导年度出访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审核报批,计划外团组原则上不予安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县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县领导每五年出访不超过2次,两年内不超过1次。县领导出访国家个数、出访时限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县委常委、副县长同一时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出访期间,团组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有关驻外机构、中资企业、华人华侨赠送的礼品,外方所赠送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11.控制出县学习考察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县党政代表团省内外县(市、区)学习考察,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随团人员控制在30人左右规模。县领导出县进行专题考察,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时间一般控制在4天以内,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严禁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外出考察;严禁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参与商会组织的考察活动;严禁各地各部门借学习考察之名组织旅游。各地各部门组织代表团出县进行专题考察应提前10天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允许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离象,时间控制在4天以内,代表团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出县学习考察,要严格控制经费,一律不得住高档宾馆、吃高档菜肴和高档酒。严格执行工会疗休养制度。—7—六.改进新闻报道12、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县领导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遵循新闻传播规律,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一般不安排头版头条。要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召开县党代会和县人代会、政协会议按照县委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执行。县委全委会,今日象山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象山电视台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和县委工作会议需要报道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县性重要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报道全县性重大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其它会议活动不作报道,确有新闻价值需要报道的,文字报道不出现领导姓名职务,电视报道不突出领导画面。13.规范县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县领导根据统一安排,在一段时间内分头下基层检查、慰问等,不作单独报—8—道,编发一条综合消息,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其他县领导单独到基层考察调研,新闻媒体不作报道。1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县委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商县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县领导同志所在单位和身边工作人员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县领导给部门、镇乡(街道)的批示不作报道。对重大专项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作报道的,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安排。七、厉行勤俭节约15.严格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纪念品、土特产;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进行“年夜饭”等集体性消费活动;严禁在高档宾馆、度假区等召开会议、举办各类节庆活动;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16.严禁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要简约、简朴,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举办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在星级宾馆,一律不摆放花草,不铺设红地毯,—9—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文件包,会议材料如需要装袋,应用纸质资料袋。规范各类先进奖牌奖杯制作标准,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律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县领导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用电子屏播放欢迎标语,不安排边界迎送;召开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和食物等物品。八、切实抓好执行落实工作17.强化以身作则。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更加具体、更易操作的执行办法,狠抓落实,并在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18.加强督促检查。把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平台,建立健全明查暗访的常态化机制。审计部门每年对各地各部门的会议活动、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10—并视性质和影响,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促进作风明显好转。(此件发至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中共象山县委办公室2013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