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魏北周军号散官双授制度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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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内容提要〕在西魏“九命”体制中,军号序列实现了与官阶的一致化,散官也发展为一个独立的、首尾完备的序列。这标志着此期的文官等级制,已从汉代禄秩的以“职位分类”为主转型到以“品位分类”为主,并构成了唐代职事官与文武散阶并立互补体制的先声。这一变迁,与北魏后期流行的军号与散官的“双授”惯例,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双授”造成了文散官的滥授,进而使散官向阶官演变;并使军号序列得以“拉动”着文散官走向“本阶化”和序列化。西魏政权末年依《周礼》改制,建立了“六官”体制。在官品方面,西魏也取裁周制而采用了“九命”等级。从此前的“九品”到“九命”,其间更革不止是名目的改头换面而已,包含在这个“九命”中的军号和散官,从结构到性质都发生不少新的变化,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官员等级制度史上的又一个转折之点。对九命制度,王仲荦先生《北周六典》的考述相当细密,称之为了解这一制度的奠基之作,不算溢美。近年陈苏镇先生的《北周隋唐的散官与勋官》[1],也是一篇好文章,于周隋间文武散官及戎秩的发展条分缕析,相关的政治社会因果也得到了很清晰的揭示。本文就打算以这些研究为基础,对北周九命体制中的文武散官继续加以研讨。九命体制有一个很引人注目的地方:列于其中的军号和散官,呈现出了很整齐的一一对应关系,并经常是同时授予的。对之,我们姑称为军号和散官的“双授”。本文的计划,就是对这个制度的内容、渊源加以叙述,并试图阐释它的意义和成因。一九命中的军号、散官序列在讨论军号与散官的“双授”之前,这“九命”体制下军号和散官的基本序列及意义,是我们首先要弄明白的,这是进一步论说的前提。根据《周书》卷2《文帝纪下》,西魏废帝3年(554)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至魏恭帝3年(556)春正月,北周“建六官”。“九命”的颁行,就是两年之出台的“六官”的前奏。“九命”内容今见于《通典》卷39《职官二一》“后周官品”),及《周书》卷24《卢辩传》、《北史》卷30《卢辩传》。其中以《通典》所列最详,《周书》及《北史》则省略了大量的职事官名。职事官可以通过官名后所缀的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等字样来区分品位,而军号和散官则显然不能。所以三书的“周官品”对军号和散官均予列述,尽管所记时有异处。据《北史·卢辩传》所载,我们把“九命”中的军号、散官列如下表:品级军号散官正九命柱国大将军九命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侍中)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正八命骠骑将军右光禄大夫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八命四征等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中军镇军抚军等将军左金紫光禄大夫正七命四平等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前右左后等将军左银青光禄大夫七命冠军将军太中大夫辅国将军中散大夫正六命镇远将军谏议大夫建忠将军诚议大夫六命中坚将军右中郎将宁朔将军左中郎将正五命宁远将军右员外常侍扬烈将军左员外常侍五命伏波将军奉车都尉轻车将军奉骑都尉正四命宣威将军武贲给事明威将军冗从给事四命襄威将军给事中厉威将军奉朝请正三命威烈将军右员外侍郎讨寇将军左员外侍郎三命荡寇将军武骑常侍荡难将军武骑侍郎正二命殄寇将军强弩司马殄难将军积弩司马二命扫寇将军武骑司马扫难将军武威司马正一命旷野将军殿中司马横野将军员外司马一命武威将军淮海都尉武牙将军山林都尉“表”中列于括号里的侍中、散骑常侍二职,未列于“九命”。但据《北史·卢辩传》:“周制……其开府又加骠骑大将军、侍中,其仪同又加车骑大将军、散骑常侍。”也就是说,与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相对应的,还有加官侍中;与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相对应的,还有加官散骑常侍。“表”中军号和散官序列整齐而严谨,这十分引人注目:除了最高一级的正九命外,各个品级都列有4个散职,它们包括2个军号和2个散官。此前任何一朝官品中的散秩排列,都没有达到这么严整。可见西魏在规划官品时,对军号和散官曾经有过专门的研讨。不过各级的2个军号和2个散官的排列次序,《周书》、《北史》和《通典》却不尽相同。以正八命为例:《周书》:骠骑、车骑等将军左、右光禄大夫《北史》:骠骑将军右光禄大夫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通典》: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车骑将军右光禄大夫《周书》是先列军号、后列散官;《北史》和《通典》,则以军号与散官相间,采取“一军号、一散官、一军号、一散官”的排序。进而《北史》和《通典》依然同中有异:在官名涉及左右之分时,《北史》一律以冠“右”者居前,《通典》则先之以“左”而后之以“右”。对这“左右”问题,周一良先生指出北周官制以“右”为尚[2],我们也能提供更多证据来支持和深化这一看法。[3]总之,《通典》于此有误,《北史》的记载则是可取的。王仲荦《北周六典》卷9“散官”部分依照《通典》以“左”居前,略失稳妥。至于对《北史》、《通典》军号与散官的交错排列,周先生认为:“古代石刻署列人名官名有时分别为上下两列,上列读尽然后接下列。后人钞录时往往误上下列为一行。以前引七命从类诸官为例,原本格式应是冠军将军与辅国将军以类相从,并列为上排;而太中大夫与中散大夫等文散官并列为下排。钞录者不解,于是以下列之太中大夫连上列之冠军,而下列之中散大夫遂与上列之辅国相连。其他各命亦皆类此。《北史》与《通典》官名次序之杂乱,当皆由此致误,不如《周书·卢辩传》之正确也。”这个论断无疑很有启发意义。同时,在九命18级的各个等级中还列有其他官职。这尤以《通典》所载为详,在四、五命以下,有时一级上的职事官名达上百种。在众多官名中,上述军号、散官却总是每级4个官名,以一军号、一散官的次序记于一处、自成一类,从而与诸地方官、府佐、职事官等区分开来。我们认为这种“两两相间”或“一武一文”的排序,并不仅仅是一种“杂乱”,它有其特殊意义。《周书》采用了“左、右光禄大夫”一类笼而统之的叙述,这无疑是一种简化记法;不过它简而不明,使《北史》那种相间排列的意义,隐而不显了;而从这种排列中,我们本能推导出某些很有意义的事实。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周书·卢辩传》的简化记法颇为不妥,而《北史》、《通典》,在这一点上反倒是可取的。那么,从这种“一武一文”的相间排列中,究竟能推导出些什么东西呢?我们的回答是,能够推导出上阶和下阶的存在。以正八命为例,骠骑将军与右光禄大夫,我们认为构成了上阶;车骑将军与左光禄大夫,我们认为构成了下阶。同理,就周先生所举的从七命而言,冠军将军之所以与太中大夫相联,是因为它们共同构成了上阶,辅国将军之所以与中散大夫相联,是因为它们共同构成了下阶。让我们从表中的高端始。在正九命中,柱国高于大将军,二者显然分别构成了上阶与下阶;在从九命中,骠骑大将军高于车骑大将军,二者显然也分别构成了上阶和下阶。直到这份表的下端的从九命一级,其中武威将军、淮海都尉为上阶,而武牙将军、山林都尉为下阶。也就是说,《北史》、《通典》“一武一文”的排序,看上去是一种混淆文武的“杂乱”,其实却有其道理。据此而排列出上述军号散官表的并不“杂乱”,反倒是井然有序。九品官品出现于曹魏后期。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又把这9个等级析分为正、从、上、下。三品以上只分正、从,四品以下正、从再分上阶、下阶。这样,九品共计有30个等级。西魏的“九命”制度,亦承用正、从之法,计有18级。不过如前所述,如从军号和散官的角度看,正、从各命中仍然有上、下阶之分。这便意味着,这“九命”的实际等级,其实有36级。显然,这仍是沿用孝文帝的正、从、上、下之法,略作变通而已。据《北史》及《周书》之《卢辩传》:周武帝建德4年,在正九命中增置上柱国、上大将军;在九命中,改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为开府仪同大将军,改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为仪同大将军,增置上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仪同大将军。这样,就使正九命和九命进而各自区分为4个等级了:正九命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九命上开府仪同大将军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表中的这8级戎号,再加上八命的大都督、正七命的帅都督、七命的都督,共11级,一起构成了另一个“戎秩”序列。这戎秩序列与军号、散官是有区别的,但无论如何,戎秩的前8级,已进而使得正九命和九命两个等级呈现为8级了。再加上八命以下的32级,合计共40等。也就是说,如不计重合者,北周建德4年后“九命”的实际等级仍不止于18,在经过上述分析之后,它清晰地呈现出了40个级差。下面我们来讨论军号和散官序列。就军号来看,它们整齐匀称地分布于“九命”的各个等级之上。此前的北魏尚不是如此,在北魏的太和官品中,军号在官品中的分布的不连续的,且杂乱无章而畸轻畸重(这一点在本文第三节还要涉及)。也就是说,北魏的军阶与官阶还没有一致化。而这就将这就将造成许多不便。例如,北魏文武官员的进阶,或取决于考课,或取决于军功,那么军阶在官阶中的不连续,就将在据阶授官时造成麻烦;并使军号文职间官资品级的可比性,变得含糊复杂了。所以西魏“九命”依从于官品的正从上下阶,对军号作整齐匀称的安排,使军号与官阶一致化了,显然就是个不小的进步。相应的整齐、清晰将带来实际的便利,例如便于进阶、汎阶,便于军号与其他各种官职的地位比较,等等。另一序列中的侍中、散骑常侍、诸大夫、员外散骑常侍、给事中、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等职,就其名号来看当然属于文散官。但同一序列中还有中郎将、都尉、司马等,它们从名号上看原为武官而非文职,迳称为“文散官”未免令人踌躇。王仲荦先生在《北周六典》中只把这个序列名为“散官”,而不是“文散官”,这是较为谨慎的。不过考察显示,名为中郎将、都尉、司马,未必就一定是纯粹的武职。(这一点第四节还要专门论及。)毕竟,它们填充了文散官在官阶中留下的空缺,使之得以形成一个完整序列而与军号并存两立。就其与军号并立而言,至少在纳入这个序列后,中郎将、都尉、司马等等,似乎就已具有文职意味了。把它们看成是“准文散官”,甚至把这个序列迳直看成是文散官序列,我想都还说得过去。这也就是说,在“九命”之中,与军号并存两立的散官,初步形成了首尾完备的序列。这个进步,我以为比前述军号序列的进步,意义来得更为重大。陈苏镇指出:“《旧唐志》说:‘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其实北魏、北齐和梁、陈的文散官也具有本阶的性质,只是不如散号将军制度成熟。”确实,北魏时军号已是个颇为成熟的“本阶”序列了,而文散官的“本阶化”,则相对缓慢了许多。不过我们仍然看到,时至西魏“九命”,在军号序列外又演化出了一个散官的序列;尽管其中还有些武职官名,但它毕竟已自成一系、首尾完整了。并且我们还将看到,这些散官,此时都已具有了浓厚的“本阶”性质。后世的文武散阶并立体制,显然应该以此为始。为了显示这个变动的意义,我们来引用现代文官制度作为参照。众所周知,现代文官系统的等级结构,有“职位分类”(PositionClassification)和“品位分类”(PersonnelRankClassification)两大类型。在“职位分类”体制中,文官的等级与行政职位是合一的,无官则无级、位可言;而在“品位分类”之下,文官在职位之外别有官阶。职位确定权力、职责和任务,而官阶则确定官员自身的地位、资格、报酬等等。在后一情况下,官与职是分开的,既可以有官无职、有职无官,更可以官大职小,或职大官小。[4]我们转来观察中国历史前期的等级制度。汉代实行“禄秩”之制,“若干石”的禄秩所确定的是职位高低;如无职位,则官员本身无等级可言。[5]比方说,某位郡守解任了,那么其“二千石”的等级也就非其所有了。这显然是较为接近于“职位分类”的。而时至唐代,九品官有职事官与散官之分,散官又名“散位”。在尚未担任或者已经解任了职事官的时候,“散位”仍赋予了或维持着其人的一定资位;当被委以职事官时,这“散位”就构成了他的“本品”。唐制:“入仕者皆带散位,谓之本品”[6],“本品”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职事官──所谓“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7]。我们相信,这一“本阶”或“本品”制度,与现代的“品位分类”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假如与近代发展出的一种典型的“品位分类”制度──军衔制相比的话,这一点就更为明显了。军衔制的各个等级都呈现为“名号”,如大将、中校、少尉之类,这与中国古代的军号和散官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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