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协议书(年度)按照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要求,为明确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在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签订如下协议:一、高校毕业生应向县“引导办”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级“引导办”备案。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要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单位及县级“引导办”提出申请,经市(州、地)“引导办”核准后,报省“引导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二、服务单位要对高校毕业生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负责承担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县级“引导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四、高校毕业生在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养老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标准及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五、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六、协议补充条款: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八、本协议一式四份,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各执一份,一份存入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高校毕业生(签字)服务单位(盖章)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盖章)年月日(本表需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