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嘉宾: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主持人:本报记者罗莉背景:6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步骤等各方面情况,特地邀请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作为本期《独家访谈》栏目嘉宾,给我们进行全面解答。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嘉宾: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职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自定机构。主持人: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嘉宾:当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主持人: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哪些特点?嘉宾:主要体现了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率先在农业、工业、交通、人力资源等领域建立了大部门体制,为我省其他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积极探索经验。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整合的部门15个、事业单位7个,实际减少厅级机构8个。三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部门责任。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各部门工作职权的同时,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在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时,予以明确。同时,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主持人:这次机构改革在人员安置上有什么规定?嘉宾:这次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的范围广,撤并整合的部门多,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撤并、整合部门的编制统一收回,新组建部门的人员编制重新核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撤并、整合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和调剂安置”的原则进行安排。对因职数、编制限制一时难以安排的干部,可采取暂时超职数安排等灵活措施解决,逐步消化。机构改革后,现有领导干部超过职数限额的,力争在3年至5年内逐步调整到部门领导职数限额内。不能安排原相应级别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待遇。处级及以下人员由新组建的部门党组(党委)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妥善安排工作。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步骤是如何安排的?嘉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编委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四个步骤开展:第一步,拟定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撤并、整合、重组部门(省农业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三定”规定初稿由省编委办草拟。其他部门参照国务院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第二步,报批审核“三定”规定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于2009年上半年送省编委办审核,在征求分管副省长意见,并经省编委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印发。部门设有省委派出机构的“三定”规定,经省编委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印发。同时启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市(州、地)政府(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由本级党委、政府(行署)提出,经省编委办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经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提出,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报省委、省政府备案同意后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组织实施。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三步,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和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印发后,要及时开展“三定”实施工作,落实人员定编定岗,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将“三定”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第四步,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实施“三定”规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编委办要对各部门落实“三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办报告工作情况。主持人:再问最后一个问题,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会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些什么影响?嘉宾: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存在着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通过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才能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构建“和谐贵州”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主持人:谢谢李主任。省政府机构改革十个主要内容组建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内设相关处室负责有关工作。不再保留省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机械事业局。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农业委员会管理。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管理职责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的职责与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建设厅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卫生厅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相应对食品监管队伍进行整合。组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将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省经贸委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仍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省煤炭管理局的职责与省经贸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不再保留省煤炭管理局;不再保留省招商引资局(省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其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性办事机构。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农业办公室并入省农业委员会。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省铁路建设和运输领导小组的铁路建设办公室、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我省自定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再保留,其日常工作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