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一书三证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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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的审批管理前言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当前,城乡规划的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属于城乡规划运作范畴,是实施城乡规划的一种制度设计,是通过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方式来保障法定城乡规划的实施。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行政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我国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度经历了从城市实行一书两证和乡村实行一书一证的城乡分离到一书三证城乡统筹、融合的转变。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具有普适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它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高效合理的一书三证管理制度。管理依据、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及配套的文书、表格等是一书三证管理制度中需要重点明确的内容。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第一条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城乡规划法》三个空间适用范围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ABC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参与管理的范围规划区:城乡规划覆盖的实体范围,城乡规划主导的范围,规划主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共同管理的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行政许可范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辖的责任范围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建设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州市精品街项目部赴天津考察报告2008年7月14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城乡规划培训班前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部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目录城乡规划培训班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作用2、核发机关3、法律依据4、内容要求5、审批流程6、申报材料7、批文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目录城乡规划培训班17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的行政许可工作。建设单位据此办理项目正式立项手续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审。办理范围:划拨类项目,指列入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其他需要办理的项目。如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特殊管理地区内的项目,位于城市紫线范围的,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等等。办理范围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办理阶段:划拨类项目:原则上应先行办理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在提供相关依据文件的前提下,可同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或核准类项目:在项目批准、核准前应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环评、批准或核准、用地、土地);备案类项目:在项目备案后办理选址意见(选址和用地同时办后,可进行土地预审)。办理阶段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作用城乡规划培训班17选址意见书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郑州市、县(市)、上街区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核发机关城乡规划培训班1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07]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法律依据:《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3号)第四条“开发区的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行政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行政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城乡规划培训班3、法律依据第五部分:与一书三证相关法律29行政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行政措施依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行政措施依据:《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81号)“要按照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需要,充实和加强省级城乡规划的技术支撑,做好项目选址的方案比选和论证。必要时要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一)书面申请;(二)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三)现状地形图;(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不需要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市、县(市)、上街区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法律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选址意见书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培训班17(一)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二)选址主要依据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主要内容:定点、定性、定边界、定规模定点:在哪里?确定建设项目位置,大型的项目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作多方案的比较。定性:干什么?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17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定边界:什么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大致范围。定规模:有多大?确定建设项目可用地的大致面积。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内容要求城乡规划培训班171、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受理)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2、现场踏勘。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含管线)。3、主办处室初审。全面审查多项规划要求,符合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核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有无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河港岸线、高压输电线走廊、绿地控制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机场、收发电讯地区净空要求、水源保护区、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地下管线等控制要求,如有,应在红线图上正确划出控制线。审批流程第一部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审批流程城乡规划培训班17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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