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要素的编写一、规范性一般要素(一)标准名称1.编写要求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正文“范围”之前和标准的封面。名称力求简练,并应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相区分。名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任何其他必要的详细说明应在范围中给出。2.构成和形式1)构成标准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下述三种:最多三个要素: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对象所属领域)(标准化对象)(对象的特定方面)2)形式:一段式、二段式、三段式3.要素的选择1)主体要素必不可少2)引导要素的选择3)补充要素的选择4)分部分标准要素的选择补充要素成必备,应加第几部分4.表现形式标准名称应正确反映标准的内容和用途,名称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标准的主题加下列表现形式:——以提要求为主的过程类标准用“规范”、“规则”、“守则”等表示;——以表示流程步骤为主的过程类标准用“规程”,例如“操作规程”;——以表述技术指标为主的结果类标准用“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产品标准(结果类标准)用产品名称直接作为标准的名称。标准具有标准编号、封面、规定的格式,已表明是标准文件,不应在名称中再加“标准”二字。(二)范围1.编写要求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第1章)。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2.作用与内容1)作用标准的内容简介并起承上启下作用。2)内容阐述标准“有什么”和“有什么用”(界定适用的界限)3.表述1)以陈述句、规范性的语言来表达。2)简洁、完整,成内容提要,但不是名称的重复。3)不应包含要求。4)不陈述编标准的目的。5)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两句话的表述形式:第一句为标准的内容概要,应表述为:“本标准……的尺寸。”——规定了—……的方法。”……的特征。”——确立了—……的系统。”……的一般原则。”——给出了……的指南。”——界定了……的术语。”第二句为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表述为:——“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不适用于……”。(三)规范性引用文件1.引用的概念当现行标准已有适用的规定,则不需重复抄录其内容,而应采取引用的方法。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这些文件一经引用便成为标准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1)引用的原因——避免不协调(因原文件被修订或抄录错误)——避免标准篇幅过大2)引用的文件——首选的文件:标准、ISO、IEC发布的国际文件(包括TS、PAS、TR、Guide)——可以被引用的文件:具权威性、公开可获得——不宜被引用的文件:法规政策性文件、不公开的文件3)引用的性质——规范性引用——资料性引用4)引用的方式——注日期引用引用标准的某具体内容(编号)、不能确定能否接受被引文件的所有变化。——不注日期引用规范性全文引用、可接受被引文件的所有变化,资料性引用、不提及被引文件具体内容的编号。5)引用的内容——特定内容的引用●指明所引内容的章、条、图、表、附录的编号●未指编号,但指向所引文件中的特定内容——全文引用所引文件中的全部内容都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2.引用的具体表述1)区分引用性质的不同表述2)提及与标准本身有关的内容3)引用其他文件4)摘抄形式的引用应注来源5)部分之间的引用属内部引用3.标准第2章的编写1)编写第2章的原因取决于条款中是否引用,是否规范性引用。2)引导语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规范性文件一览表中表述——列出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给出年号以及完整的名称。——列出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不给出年号。——列出其他文件4)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国内有关文件、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ISO标准、IEC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5)与国际文件一致性程度标识(采标的标准才标)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已采标,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应注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其标识方法见GB/T20000.2。4.有关的问题1)引用的准确性:关注所引文件的版本变化2)规范性引用的规范性----不列入起草中依据或参考过的文件----不列入资料性引用的文件----不列入不能公开得到的文件----不列入未发布/出版的文件上述文件可列入参考文献。二、标准技术要素的选择规范性技术要素的选择考虑三个因素:标准化对象、标准使用对象、制定标准的目的。确定了标准化对象后应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对该对象的哪些内容进行标准化?●如何对这些内容进行标准化?●哪些内容可以标准化?1.目的性原则目的性原则——解决第一个问题——最重要的原则根据制标的目的——选择标准化对象的哪些特性作为要求的内容2、目的1)适用性目的——保证产品适用性的相关特性(以产品为例)●根据产品特点选择产品特性●根据行业惯例选择技术要求●根据产品用途选择技术要求2)健康、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的目的——强制性要求3)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的目的——保证产品正常使用4)品种控制的目的——简化、协调供需方矛盾5)相互理解的目的——确保共同一致的理解6)认证的目的——产品强制性认证或自愿性认证的特性要求7)其他目的——针对特殊行业、个性产品目的性原则就是要解决对需要标准化的对象的哪些内容进行标准化的问题。以产品标准为例。任何产品都有许多特性,但是不可能也不必要把产品的全部特性写入一项标准之中。至于选择哪些特性作为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内容,完全依赖于编写标准的目的。这就是目的性原则。目的性原则是制定标准的最重要的原则。无论制定什么标准首先要明确目的性,目的不同内容就不同。制定标准的目的可以有许多,但是常见的目的并不多。每个标准的目的可以有一个或几个,但是不能把所有的目的写进一个标准里面。对于产品标准来讲,保证产品的适用性是最重要、最常见的目的。此外还可有其他的目的,如相互理解,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或资源合理利用,认证,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品种控制等目的。这些目的可以交叉、重叠。还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其他目的。(1)适用性目的为了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在标准中需要规定产品的相关特性,如外形尺寸的、机械的、物理的、力学的、声学的、热学的、电学的、化学的、生物学的、人类工效学等等特性的技术要求。显然,这些内容不可能全部包含在每一项产品标准之中,每项产品标准只能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和行业的惯例,涉及上述提到的一部分技术要求或除了这些要求之外的其他技术要求。(2)健康、安全、环保或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为了这些目的,编写标准时需要规定相应的要求。按照《WT0/TBT协定》,这些要求中的大部分是属于技术法规的内容;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则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范畴。因此,这些要求应与其他要求相区别,成为单独的标准、单独的部分或单独的章。由于这些要求的强制性的性质,所以,要求中需要包含带有极限值(如:最大值、最小值)的某些特性或尺寸严格的某些特性,有时可能包含结构细节,如保证安全的连锁装置、轿车后备箱内的通气孔、防错装结构等。(3)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的目的为了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的目的而提出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产品能否正常使用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编写产品标准时可能为上述目的提出一些要求,这些要求可能成为产品标准中要求的一部分,也可能专门为上述某个目的制定单独的标准。例如为了保证鞋的“接口”功能,专门编写了鞋的号型标准,以满足鞋与脚的接口要求。当编制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互换性时,则关于产品的尺寸互换性和功能互换性均应予以考虑。(4)品种控制的目的对于广泛使用的物资、材料或机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由于使用场合千变万化,要求各不相同,往往会对它们提出繁杂和众多的品种和规格要求。为了协调供方(生产、供应)和需方(设计、使用)之间的矛盾,对某些物资、材料或机械零部件、电子元件和电线、电缆等,进行品种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为了品种控制的目的,往往对外形尺寸或某些特性提出合理的、可供选择的数值,通常给出一系列数据,或给出级差。(5)相互理解的目的在产品标准中除了适用性是最重要的目的外,为了保证标准能够正确实施,相互理解的目的也是很重要的。为了促进使用标准的各方对标准有一个共同一致的理解,通常需要对标准中用到的术语下定义,对符号和标志予以解释,对标准化对象进行统一的分类和命名,对每项技术要求确定统一的抽样(或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因此,根据需要标准中可能要包括上述相关内容。(6)认证的目的为了认证的目的,可以提出与产品标准不同的要求(包括特性和特性值)。这些要求应与其他要求明显地加以区别,可编成单独的章,或单独的部分,也可按IS0/IEC指南7规定,专门编制适用于认证的标准。请注意,这里指在产品标准中,除了其他要求外,还可包括认证的要求,因此要明显地加以区别。(7)其他目的上述各种目的对于编写产品标准来讲是经常遇到的。对于特殊行业、个别产品可能还会提出其他的目的。总之目的确定了,标准中需要涉及的具体特性也就容易确定了。三、规范性技术要素(一)要求1.要求与要求型条款1)要求型条款强调了“满足”的准则2)“要求”中的要求型条款需要“满足”并“证实”2、与“要求”有关的原则1)性能原则——解决第二个问题——给技术发展留有余地●性能特性和描述特性●对结果(性能特性)提要求●性能特性优先,必要的描述特性不可缺。例外情况:①用描述特性②涉及安全的产品的有关工艺除了目的性原则以外,涉及要求的标准还需要满足性能原则。性能原则就是要解决如何对需要标准化的内容进行标准化的问题。当以产品的适用性为主要目的来编写标准时,根据目的性原则,相应的要求也就明确了,但如何表达这些要求呢?通常用产品的性能特性或描述特性来表达相应的要求。(1)性能特性与描述特性性能特性是指产品的使用功能,是那些在使用时才能显示出来的特征。如:汽车的速度、灯管的亮度、吊车的起吊吨位、安全性能、可靠性能等。描述特性是指产品的具体特征,是那些在实物上或图纸上显示出来的特征。如:成分或配方、尺寸、粗糙度、纹理方向等。(2)性能特性优先《WT0/TBT协定》及IS0/IEC导则均指出:只要有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而不应用设计和描述特性来表达。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当要求用性能特性来表达时,会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空间。反之,如果“要求,,用具体的设计或描述特性来表达,则使符合这些具体特征的企业处于优势地位,这不符合市场经济下的公平原则,并且不利于技术发展或新技术的应用。如果采用性能特性表达要求,要注意不要疏漏重要的具体描述特征。如灯管标准中规定了相应的亮度、寿命等性能特性,但还应指出具体的灯头型式或连接尺寸,以保证接El和互换性。(3)例外情况通常在标准中,通过性能特性或具体描述特性来表达产品的适用性就足够了。但是对某些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有例外情况。例如压力容器,除了耐压性能、容量等特性外,蓼需要规定加工工艺(如端部收口的成型工艺)或材料的成分等,甚至还要规定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工艺(如半成品的爆破试验)。因为压力容器的某些性能试验会影响产品的寿命,不能对成品逐个进行试验。而这些热加工工艺对成品的性能具有直接的潜在的影响。通过对半成品的热加工工艺控制及破坏性试验能及时发现问题,以便纠正。这对降低成本,控制成品质量是有效的。要求是以描述特性,还是以性能特性来表达,需要认真权衡利弊。虽然用性能特性表述要求有上述优点,但可能会引入既耗时又费钱的复杂的试验过程。因此,是采用性能特性来表达,还是采用具体描述特性来表达是有一定条件的,原则是最好采用性能特性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