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警执法《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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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警执法《大招》2016-10-1810月18日电《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重磅改革文件接踵而至,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程度的一项执法活动,公安执法权力和民警执法行为应当如何规范、如何提质增效?对此,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接受记者专访,详解规范民警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的“组合拳”。大招一:全面覆盖打造公安执法制度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让民警规范执法,必须有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孙茂利介绍,通过近几年努力,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公安部2009年编制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已先后经过两次全面修订完善,按照执法流程建立起覆盖各个执法环节的标准体系,为民警执法提供了权威、详尽的操作指引。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普遍建立涵盖执法岗位职责、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执法执勤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多发性案件取证标准等执法活动主要环节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例如,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编写了《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福建省公安厅编制了涵盖6大方面700余项内容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手册》。大招二:系统完善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孙茂利表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既是加强法治公安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主动适应外部执法环境变化、自我完善的必然选择。——改革受案立案制度。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建立运行接报案、受案立案系统模块,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都在网上记载、运转;明确受案立案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负责发现纠正问题,协调解决争议,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已有19个省级公安机关发文制定改革实施意见。——推行“两统一”制度。“我们在基层所队配备了法制员,这些法制员承担着所在科所队办理案件的审核、把关,对执法问题加以提醒、纠正,好比生产车间流水线上的‘质检员’,负责第一道执法质量把关。”孙茂利说。公安部正在推动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由法制部门负责最后一道执法质量把关,好比“验收员”。目前,已有21个省级公安机关正式印发专门文件,全面实行“两统一”制度。12个省、自治区公安厅还与同级检法机关联合发文,明确工作衔接程序。——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实行执法回告、立案公开、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等措施,向特定对象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创新公开形式,建立网上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有关法律政策、注意事项网上咨询,事项办理网上预约、申请、受理。“这些举措既方便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又强化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孙茂利说。大招三:机制制约源头严防冤假错案诸多刑事错案的根源,往往发端于错误的侦查实践或证据偏失。“为有效预防冤错案件,增强民警依法办案意识、尊重保障人权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我们建立多项工作机制,严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问题。”孙茂利说。——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设数量充足、功能完善、设置规范的标准化讯问室,对重大案件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并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将讯问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预约会见制度,坚决解决会见难的问题,切实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等法律要求。绝大部分看守所已经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保障。——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和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而被检察机关不捕不诉的案件,多次组织开展执法巡查,逐案剖析执法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大招四:工具支撑倒逼民警规范执法孙茂利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工具,针对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多项刚性措施,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我们坚持‘环境塑造行为’理念,持续开展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改造,按照接待群众、内部办公、办案、生活等不同功能分区设置,并加强使用管理。”孙茂利说。其中,办案区一律设在一层,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按照办案流程设置功能室,并安装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严格执行办案区“四个一律”规定,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一律有人负责看管,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以此保障执法安全。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是关键一招。当前,各地普遍开发应用全省区市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从接报警开始,所有案件信息都要在网上录入,然后在网上进行内部执法办案流程的操作,最后形成单位和民警个人的网上执法档案。“这个单位、这个民警办了多少案件,案件质量怎么样,一目了然。”孙茂利说,强化系统的过程控制功能,程序不可跨越,一个环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就无法进入下一环节;数据不可更改,防止个别民警暗箱操作;权限不可突破,保证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当前,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制度已在各地落实。一线执法民警普遍配备执法记录仪,并明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保管等,借助客观的视音频资料固定、还原事件经过,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此外,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健全,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建立办案人员与涉案财物保管人员相分离机制,对涉案财物保管、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成管理规范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一些地方还探索设置公检法共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以解决涉案财物移交中的问题。大招五:强化培训考试不过不能办案近年来,公安部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集中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活动;为提高民警的法律水平,还出台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和高级,不通过基本级考试,民警就不能办案。”孙茂利表示,担任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列入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人才库,作为高端法律人才。“我们还规定执法资格五年有效、期满重考,目的就是促使民警不断学习提高。”孙茂利说。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有208.71万(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11.5万(人次)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3.51万(人次)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公安机关近年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新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还有许多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为此,公安部将着眼长远、长期坚持抓这项工作,重成效、重巩固,以诚意和成绩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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