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达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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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专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于信息的获取与资源的交互运用得越来越广泛也更加的便捷了。正因为如此,这几年,常常能听到人们讨论起“知识产权”的概念,并在几宗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例中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在这个法制化日益健全的社会,人们已经懂得依靠律法的规范来保护我们的有形资产外当然也有对于无形资产的重视。作为一个视觉传达专业的学生和未来的准设计师,我们从事着依靠脑力提供创意的工作。是一种以知识、思想传递并创造出巨大无形资产价值的人群。所以我们应当紧密了解知识产权与视觉传达之间的关系,一来在未来的工作中有保护我们劳动价值的武器,二来规范好一个设计师的职业准则。我想这都是对于我们这些即将踏入职场的年轻人而言非常有必要的事。在学生时期,我们总能在参加各大比赛的须知上看到,无论大小比赛的主办方都会强调作品的原创性,这种原创性便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在我们未来会涉及的商业设计中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等等也都将作为知识产权中的内容。作为一个设计师,我们可以从大师的作品中吸取养分不断壮大自己的设计能力,但如果我们无法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并且将其随意使用时,不仅仅触犯了法律的约束。更可耻地丧失了一个设计师的职业道德。相信这种信誉的损失是无论可以完成多少件大单子都不能弥补的。另一方面当我们要以尊重知识财富警示自己的同时也需要以此保护好自己的作品。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利益为重的商业圈和鱼龙混杂的大社会中。无论别人是否有意你不都能保证是否会触及到你的利益。而如何应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就需要我们在日常中养成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意识。我们从事的专业本身就是要做广而告之的宣传。那么我们的作品随时会被大范围的传播。及时申请好相关的专利,保证好作为设计师应有的著作权等等都是对于自己和对于自己的客户的绝佳保证。作为一名设计师,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来维护我们对于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几项著作权力。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并且这些权力本身不仅是要保证我们的经济财产,也是要保障作品的思想的表达。这种表达也算是一名设计师对于其作品的社会责任的体现。撇开我们个人的利益问题而言,再往大里说一些。我们现在都知道中国在世界产业链中仍处于加工大国而非创造大国。这使得我们累死累活从那些创造大国那里挣来的钱最后还要加倍奉还。把他们的养得锅满盆满后,他们再动动脑子的一些创意和想法就又够我们屁颠屁颠追捧一阵子了。在这样的恶性循环情况十分不利于我们的未来发展。因此准确来说中国未来的发展应该是与设计息息相关,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设计。在刚闭幕的十八中,我们仍在强调创新型国家建设是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其关键就在于提升国家的科技竞争力,加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扩大国家的品牌影响力,而这三个方面的实力都既与设计有关,也与知识产权有关。中国未来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当今的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依然是欧美文化一统天下,美国占据了43%的市场份额,欧洲国家占34%,亚洲国家和南太平洋国家占19%,而其中日本占了10%、韩国拥有3.5%。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在亚洲乃至全球文化市场中所占的份额非常有限。我们在设计的过程中常常说道:“只有是民族的,才能是世界的。”但如果我们缺乏创新的活力,缺乏文化产品的传播手段,缺乏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力度,民族的未必就是世界的。在我们现在看到很多平面设计中常常能看到很多很炫、很浮夸的东西。这些都是源于西方的设计思潮和审美取向带来的。而反观一些国外的设计师却在极力做些带有中国元素的设计来讨好我们的市场。这让创意没有一个更好的发挥和文化性,也就使得这些设计最后没有生命力,更分不清是谁,是哪里的知识产权。这种版权战略意识其实正是我们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体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涉及到文化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像中国的设计大师靳埭强所言的那样“要有中国文化而非中国元素”比起“只有是民族的,才能是世界的。”其实对于我们这些平面设计师而言更具意义。我们也都知道,人靠衣装、佛要金装。如今这个讲究品牌的时代里。单单一个牌子,不用看产品就能体现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很大程度上就是我们视觉传达的功劳。在知名品牌的背后往往是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一个有生命力的产业,一个有经济实力的城市,一个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家。中国现在是商标大国,但远不是一个品牌强国。据统计,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九年位居全球第一,注册商标的总量已经高达320万,其中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占有20%,中国本土企业拥有270万个。中国的企业拥有的商标数量虽大,但世界知名品牌并不多。而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所以这些大量商标注册只能体现了我国的商品更大程度上以目光短浅的经济竞争作为考的。但事实上又不能真正获得更大利益的经济效益。如果再以我们的专业角度来考量这个问题,绝对算得上是中国企业对于CI概念的缺失。特别是我们通常所说的VI部分。就像如果想到开快餐店就是照着肯德基、麦当劳的样子改,把肯德基变成麦肯基、把麦当劳改成劳当麦。设计往往成了一个规范模式下的照搬全抄。而广告就是电视广播或大街上贴的毫无审美性的图像。那么当然是商标多了,而品牌呢?仍不见踪影。即使是我们的一些传统美食,优质国货也全无品牌和包装的理念,使得其无法走出国门甚至脱离地域性,仍保持着小作坊式的营业模式或者不得不倒闭。纵观国际大环境在2010年国际知名品牌500强中,美国拥有237个,法国拥有47个,日本41个,英国40个,德国25个,瑞士21个,而中国只有17个,没有一个中国品牌进入前50强。因此,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应该作为中国商标战略实施的重点。同时,现如今国际知名商品约8.5万种,但90%的知名商品品牌为先进的工业化国家和创新型国家拥有。对于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全球信息化的时代而言产品的消费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品牌的消费。品牌预示着企业的市场份额,展示着国家的外在形象。我们需要在国际上打出本土文化的特色,依靠设计的力量去包装出一批强有力的国际品牌,用以提升我们的国家形象。并以中国面孔去扩展它们在世界上的领地。当日本前首相在访问欧洲时说:“我的左脸是索尼,我的右脸是松下”那种自信满满,或许有一天我们的领导人也能以本土文化和品牌往脸上贴一贴金。我们说:“知识就是财富,创意改变生活。”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事实上对于创作者和这个需要知识力量去改变的国家而言它正在的价值应当是远远高于房屋、汽车这些有形财产。在国外,很多作家、发明家一生单单只靠一个作品的知识产权费便能潇洒地度过余生。也许这点在今天的中国仍然是不能想象的事情。但也恰恰是因为我们没有从中受益便不去重视的话,改变永远不会到来。只有尊重这些智慧的成果,我们才能享受它们带来的美好,才有更大的动力去发现和完成更好的创意。也正是这样的创新造就才能未来,才能让未来照耀中国。我想这也是未来的设计师将要结合知识产权所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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