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贝尔游乐园业态升级改造PPP项目合作合同甲方:赤峰新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威海金山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海贝尔游乐园业态改造升级改造项目(PPP模式)实施方案经赤峰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批准,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商公告,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合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授权,就海贝尔游乐园业态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项目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海贝尔游乐园业态升级改造项目2、项目内容由乙方全额投资7580万元,新建游乐设施包括摩天轮、高空飞翔、摩托式过山车等25台(套)。(详见附表)游乐园配套的休闲娱乐设施,包括酒吧、冷饮店、电影院、茶吧、主题餐厅、旅游纪念品商店、卡通街区、商业网2点等。游乐园内游线改造绿化硬化建设。二、合作模式、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及分成比例1、采取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和改建-经营-移交(ROT)方式。ROT方式就是由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2、合作期限15年。2016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扣除项目建设期合同期限顺延),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甲方。3、项目由乙方独立经营,甲方按乙方营业收入税前20%分成,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分成后的所得税,甲方派员对乙方财务、收费端口及所有收费方式进行监督。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乙方独立成立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游乐设备及相关文化娱乐项目;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由乙方自定;股权转让需经甲方同意。设立项目公司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及时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有关证照资料,积极提供注资、验资等相关工作支持。如因手续不全造成乙方不能如期营业,不视为乙方违约(特种设备的检测除外)。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四、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供产品内容:游乐设备25台(套),详见《海贝尔游3乐园更新游乐设备明细表》、相关配套设施、游线绿化硬化改造。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合作期内乙方对设备安全负责,定期对设备保养维护、更新,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对设备的安全监测、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履行责任。在合作期内设备的运行、管理、使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游客安全,如在经营过程中造成游客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赔偿责任。乙方须购买商业保险,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六、投资方式乙方对项目全额投资,以货币、设备方式投资。允许乙方追加游乐设施投资(追加投资项目经营收入按税前20%分成归甲方,按月结算),乙方追加游乐设施投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七、工作进度计划1、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工作,乙方工作人员进场。2、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基础施工工作,乙方提前提交设备基础施工建设方案备案。3、2016年5月1日前完成摩天轮(88米)、过山车(3环)、高空飞翔、大摆锤、云霄跳跃、太空梭、大型激流勇进、双层转马、惊呼狂叫、极速飞车等游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4、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投资,并开业运营。4八、游园票价的确定方法及调整方式游园票价按市场需求自行定价,乙方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九、履约担保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50万元。项目建成后,经甲方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质量、规模、投资额等验收合格后,在30日内保证金(无利息)全额退还乙方。项目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十、风险分担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乙方承担,法律、政策性风险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由项目公司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十一、甲方承诺和保障1、项目公司享受国家及各级政府对旅游产业以及PPP模式项目的金融融资政策的支持,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项目融资等问题。2、项目公司申请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PPP模式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3、乙方在项目公司建设运营过程中需追加投资、对游乐园内道路、绿化、硬化、管网、公厕、进出口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甲方予以支持,为项目运营提供更好的配套条件。十二、甲方向乙方移交内容5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将场地使用权、海贝尔商标使用权移交乙方。园内原有设备归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维修、经营管理。(见清单)。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海贝尔商标。项目运营后,甲方现有员工需持体检报告到乙方项目公司报到,体检不合格员工,乙方可拒不接收。符合条件员工由乙方安排工作岗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自接收时起三年内,乙方对接收的员工非因违纪、违法等法定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赋予的权利和待遇。接收的员工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补偿,自接收之日起由乙方负责补偿,之前由甲方负责补偿。原有个体租赁经营户交由乙方统一经营管理,乙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业态进行调整,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标准重新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在移交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以上交接内容双方清点交接,签订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十三、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出现项目非正常停建、非正常停业、拒不向甲方分成结算(超过60日)等,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资产所有权及经营权。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评估作价,甲乙双方共同寻求第三方接管或经营项目,由第三方按照评估确认的价格向乙方支付项目投资款,其余损失乙方自担。6十四、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移交2031年1月1日将乙方所投资项目的设备、设施、及甲方的场地、海贝尔商标使用权等向甲方无偿移交,乙方应保证移交设施设备资产完好无损、具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性能,其它债权、债务归乙方承担。合作期满后,乙方聘用的员工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如果甲方继续对外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经营方。十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依据政府授权与乙方签订本项目合作合同,经营期限为15年。2、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入情况采取售票端口计费和网上售票进行实时监管,并指派财务人员实行现场监督。3、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内容规定完成移交工作。4、甲方有权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如果发现乙方违法或违约,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5、甲方应保证按时向乙方移交经营场地、现有设备及附属设施。6、甲方允许乙方在移交的场地追加投资增加游乐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如果乙方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时甲方给予必要协助。7、合作期满,甲方无偿收回本项目(场地使用权、项目设备、设施、及海贝尔商标使用权)。(二)、乙方权利、义务71、合作期乙方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运营本项目。2、乙方独立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15年内对本项目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有权在合作期内追加投资游乐项目,扩大经营增加收入,新增项目应符合园内总体布局。3、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咨询、差旅等相关费用列入项目公司前期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给甲方。4、乙方按照《合同》第十二条接受甲方移交内容。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不低于7580万元项目投资额的要求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对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及收入的监督,对甲方指派的财务专业人员给予积极配合,并按月向甲方分成结算。7、乙方应合法经营,保证项目公司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自觉接受特种设备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游客安全,乙方采取自备风险准备金和购买人员、设备、设施、及施工等各类商业保险,用于突发、意外事件应急处理。8、乙方应保持经营的连续性,除设备、设施维修、更新外,没有特殊原因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业。9、合作期满乙方按《合同》规定无偿向甲方交回场地使用权、项目设备、设施、及海贝尔商标使用权,并保证完好无损,具备安全使用功能。10、乙方申请获得旅游产业以及PPP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时,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十六、违约责任8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投资,或出现工期延误(超出60日),设备质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合同约定出现质量瑕疵,乙方即为违约,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否则,乙方承担项目投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无法正常经营项目,甲方收回项目,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作价,甲乙双方共同招聘第三方完成项目,由第三方按照评估价格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项目工程款,其余损失乙方自担。3、经营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经营,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标的5%的违约金处罚,超过6个月仍不能恢复营业的,甲方可以终止合作解除本合同收回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评估作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寻求第三方合作,第三方按评估价格向乙方支付项目投资款,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在甲方限期内乙方撤出场地。4、乙方未按规定期限向甲方分成结算,逾期超过2个月时,乙方应按拖欠款额的10%向甲方支付欠款及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时,乙方应按拖欠款的20%向甲方支付欠款及违约金;逾期超过12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有权和经营权终止合作。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评估作9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寻求第三方合作,第三方按评估价格向乙方支付项目投资款,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在甲方限期内乙方撤出场地。十七、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可在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十八、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建设、经营和管理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项目公司须购买相应商业保险,保障项目安全运营。3、遇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时应相应延长经营期限,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另行协商确认。4、合同组成部分:⑴.海贝尔游乐园更新游乐设备明细表;⑵.场地(包括场地内经营户)、设备、员工移交清单;⑶.补充协议。十九、本协议一式八份,经上网公示无异议,报政府批准(备案)通过后,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0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