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9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91、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9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9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9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9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08、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1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98、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9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9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00、公职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规收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构成违纪的,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0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02、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