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钻探设计的编制及审批制度一、超前钻探编制依据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采掘衔接计划及矿井掘探一体化使用范围进行超前钻探设计编制。2、进行超前钻探的作业巷道必须严格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3、在承压区域掘进巷道中实施超前钻探时的安全距离要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计算出超前钻探的安全距离,小于20m,以20m为准,大于20m以计算数据为准,进行打钻探测后,掘进时要留设不小于地测科所要求的安全距离。4、异常区域要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探放水钻孔设计要求进行专门的探放水设计。二、钻探设计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掘进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进行编制,钻探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施超前钻探的目的;(2)实施超前钻探作业时的危险源辨识;(3)实施超前钻探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的说明;(4)超前钻探现场布置、钻孔的位置、角度、孔数及各个钻孔的深度(要有附图标注说明);(5)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三、审批制度1、地测科根据要求把即将要探测的掘进面的超前钻探设计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及矿领导进行审批。2、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对该设计进行审查,不得应付了事,并填写审批意见。3、审批签字完后,地测科要将该设计报送到相关业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