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筑的基本构成要素:实用、坚固、美观一、建筑功能(实用)二、建筑物质技术条件(坚固)三、建筑形象(美观)一、建筑功能(实用)1.人体活动尺度的要求课桌椅窗台门踏步床2.人的生理要求对建筑物的朝向、保暖、防潮、隔热、隔声、通风、采光、照明等方面的要求。3.使用过程和特点的要求二、建筑物质技术条件(坚固)房屋采用什么材料和怎样去建造。包括:建筑材料、制品技术、结构技术、施工技术和设备技术等,所以建筑是多门技术科学的综合产物。建筑技术是建造房屋的手段,是建筑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建筑材料是建造房屋必不可缺的物质基础;结构是构成建筑空间环境的骨架;设备是保证建筑物达到某种要求的技术条件;施工技术是建造建筑的过程和方法。1.建筑结构2.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理想要求:强度大、自重小、性能高、易于加工。木材——胶合木实心砖——空心砖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玻璃——刚化玻璃复合材料:钢筋混凝土、铝材或混凝土材料内设置泡沫塑料、矿棉等夹心层可提高隔热、隔声效果3.建筑施工三、建筑形象(美观)建筑除满足人们使用要求外,又以它不同的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细部处理等,构成一定的建筑形象,从而反映出建筑的性质、时代风采、民族风格以及地方特色等,以给人某种精神享受和艺术感染力,满足人们精神方面的要求。如住宅,外形朴素,给人以亲切、宁静的气氛;剧院,高耸的舞台空间所形成的体量、高低对比,反映了剧院建筑的特性;学校,宽敞明亮、轻松活泼的建筑风格;商业建筑,色彩斑斓,琳琅满目,造型独特。第三节建筑的分类一、按建筑的使用情况分1.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学校、办公、医院、剧院、商场等)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2.工业建筑3.农业建筑二、按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分在我国,高层建筑指的是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住宅: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超过100米为超高层。三、按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采用的材料分1.砖木结构(园林建筑)2.砖混结构(低层、多层建筑)3.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筒结构)4.钢结构(高层、超高层建筑)5.特种结构(悬索、网架、拱、壳体等)四、按建筑的规模大小分1.大量性——住宅、学校、医院、商场等2.大型性——办公楼、体育馆、剧院、火车站、航空港等五、按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分级别适用建筑物范围设计使用年限(年)一二三四特别重要建筑和纪念性建筑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宜于替换的结构构件临时性结构10050-10025-505-15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成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表1-1关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房屋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这两个因素来确定的。六、按建筑物耐火等级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按建筑构件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出现以下任一现象的时间。(用小时表示)a、失去支持能力: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塌垮;梁、板等受弯构件挠度过大b、完整性被破坏:楼板、墙体出现穿透性的缝隙或孔隙c、失去隔火作用:隔火构件背火面平均温度升到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度达220℃时,即不具备隔火作用。构件燃烧性能非燃烧体:即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砖石材、砼、有保护层的金属柱。燃烧体:即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塑料、纤维板。难燃烧体:即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如石膏板、石棉板、沥青砼构件、木板条抹灰构件。第四节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实行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意义:使不同材料、不同形状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或组合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建筑模数——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是建筑物、建筑构配件、建筑制品及有关设备尺寸互相协调的基础。基本模数——1M=100mm(适用于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截面)扩大模数——基本模数的整数倍,3M、6M、12M、15M、30M、60M(适用于开间、进深、层高、门窗洞口等)分模数——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1/2M、1/5M、1/10M(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