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施工阶段的监理学习要求:了解FIDIC合同条件下的监理;熟悉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工程造价监理的工作,工程进度控制;掌握施工安全监理,费用索赔的处理,合同争议的调节与合同的解除。应用。本讲目标施工合同管理费用索赔的处理工程延期及延误的处理合同争议的调解与合同的解除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设备采购监理设备监造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本讲目标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期的监理监理工作的要求与要点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规定5.3.3费用索赔的处理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②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③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④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2)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①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②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③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①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②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③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④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⑤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规定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协商。•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⑦在审查和初步确定索赔批准额时,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以下三个方面:责任、成本、是否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⑧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费用索赔审批时,可附一份索赔审查报告。4)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1、监理工程师必须确认下述条件满足时,受理费用索赔:•①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有关规定索取额外的费用。•②承包人在出现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③承包人承诺继续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的详细材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④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终止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2)费用索赔的主要类型①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②建设单位责任引起③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引起•①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a.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b.外界障碍(化石、古物、地下建筑等);•c.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d.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②建设单位责任引起•a.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现场的占有权和出入权;•b.未按规定向承包人付款;•c.延误提供图纸;•d.提前占用或提前使用永久性工程区段而造成损失或损害;•e.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损害;•f.违约使合约中途终止。•③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引起•a.延误签发图纸、指令;•b.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c.要求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3)受理程序①收集资料、做好记录②审查承包人的索赔申请③索赔评估•5.3.4工程延期及延误的处理•1、监理工作要求•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相关的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费用索赔的规定处理。•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2、监理工作要点•1)延期及延误的区别•工期索赔经过批准的部分为工程延期,其余为工程延误。•2)确定延期的步骤•在确定各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或区段工期的综合影响程度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①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②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③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④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⑤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3)可以再顺延的工程延误•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工程延误后,竣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情况属于发包方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工期可以顺延。但是,如果造成工程延误的原因是承包方的违约或者应当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4)工程延期处理程序•发包方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确认。•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处理•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②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③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④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5.3.5合同争议的调解与合同的解除•1、合同争议的调解•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做出相应的措施。•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2、合同的解除•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得到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3、合同争议调解中的有关建立知识•A保险•B担保•承发包双方的履约担保一般都是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的,实际上是担保方式中的保证。履约保函往往是由银行出具的,即以银行为保证人。•C工程转包•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方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工程转包,不仅违反合同,也违反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D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方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承包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是允许的。•承包方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E发包方违约•①发包方的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完成合同约定应由己方完成的义务。如果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②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a.赔偿损失。•b.支付违约金。•c.顺延工期。•d.继续履行。•承包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F承包方违约•①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竣工工期、工程质量、合同的义务•②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a.赔偿损失。•b.支付违约金。•c.采取补救措施。•d.继续履行。•G合同争议的解决•①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②争议发生后允许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停止履行施工合同。•H解除合同的情形、程序和善后处理•①合同的协商解除•②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③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④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程序•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⑤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案例5.95.4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设备采购监理——监理工作要求•A成立项目监理机构•B熟悉和掌握资料•C编制设备采购方案•D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F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E组织设备采购招标•F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G起草及签订设备采购订货合同•H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1、设备采购监理——监理工作要点•1)监理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是作为建设单位设备采购的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设备供应单位和签订完整有效的设备订货合同是本阶段委托监理合同的重要工作内容。•2)设备采购的原则应包括:拟采购的设备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的标准;设备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期有保证等。•3)考察潜在设备供应单位的内容包括资质情况、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和单位信誉等内容。•4)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的标的•5)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合同条款要明确,要齐全•6)监理工作总结一般应包括采购设备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组成及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5.4.2设备监造•1、监理工作要求(20点)•2、监理工作要点(13点)5.4.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1)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委托监理合同。•②设备采购方案计划。•③设计图纸和文件。•④市场调查、考察报告。•⑤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⑥设备采购订货合同。•⑦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2)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22点)5.5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期的监理1、监理工作要求•1)竣工验收•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要点1)竣工预验收的程序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2)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4)在承担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可不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宜在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5)对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核实及签署支付证明,宜由原施工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