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施工合同4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四节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一、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P161)(一)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清点的工作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检查;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检斤、检尺);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物理、化学试验)等。(2)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视具体情况不同,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费用。4)的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5)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应由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应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若导致施工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则由发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例:某工程,经施工招标,业主选定A公司为中标单位。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A公司将配套工程分包给C专业工程公司,业主负责采购设备。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业主负责采购的配套工程设备提前进场,A公司派人参加开箱清点,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费支付申请。问1):监理工程师是否应予以签认?为什么?C公司在配套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附属工程设备材料库中部分配件丢失,要求业主重新采购供货。问2):C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工程师,以便共同进行到货清点。(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的处理。(3)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二)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验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应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2)按照合同对质量责任的约定,即使此次检查试验通过后,仍不能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1)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2)工程师如发现采购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额由双方书面约定。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使用前需进行检验或试验,由()。A、发包人负责检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B、发包人负责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C、承包人负责检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D、承包人负责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例: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检验时发现与标准要求不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了重新采购,最后达到了标准要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的正确方法是()。A、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给予顺延B、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C、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D、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给予顺延二、施工进度管理(P159)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以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一)按进度计划施工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二)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只要与计划进度有较大差异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如果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A、不能修改进度计划B、承包方应自行修改进度计划并执行C、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D、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执行,不必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三)暂停施工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1)暂停施工的原因1)外部条件的变化。2)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3)协调管理的原因。4)承包人的原因。(2)暂停施工的管理程序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相应的答复。如果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的情况下,如发包人没有书面通知,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商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3)停工责任2、由于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暂停施工(1)延误支付预付款。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2)拖欠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工期延误1、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工期顺延的程序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应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方发包方/工程师顺延原因发生就延期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14天14天≤14天逾期不答复提出延期报告时间例: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A、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B、分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干扰C、设计变更D、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E、发生不可抗力(五)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P169)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方便条件。(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5)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6)因提前竣工,发包人获得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例: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则发包人应()。A、负责修改施工进度计划B、向承包人直接发出提前竣工的指令C、与承包人协商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D、为承包人提供赶工的便利条件E、减少对工程质量的检测试验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甲方出于紧急需要,加快建设进度提前竣工,应与乙方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其内容包括()。A、提前竣工的时间B、为提前竣工而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C、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D、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E、违约责任例:某工程项目经工程师批准的原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该工程总工期14个月。开工时,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工作L,该工作要求在D工作结束后开始,并在E工作开始前完成,根据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审核批准该工作的施工时间为3个月,据此,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问:工程师批准工期延长多少时间?三、设计变更管理(P160)(一)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工程师无权指示设计变更的情形是()。A、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B、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C、删除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D、更改工程有关部分尺寸(二)设计变更程序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所需的变更。2、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一般情况下,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三)变更价款的确定(P165)1、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可向工程师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的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时间承包方发包方变更前14天协商通知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逾期不提出,视为无价款变更)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如未确认(无理由)视为变更价款已确认工程师收到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14天≤14天≥14天例: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有关设计变更说法中正确的有()。A、发包人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承包人B、承包人为了便于施工,可以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C、承包人在变更确认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工程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D、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应在工程验收后单独支付E、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款,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估计工程量为A,实际完成的工程量B,合同约定相差范围为S,调整系数为d,原单价为V,承包商应得的价格用Q表示。(1)当BA+S时:Q=(A+S)V+[B一(A+S)]Vd(2)当BA-S时:Q=(A-S)V一[(A一S)一B]Vd四、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一)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师对质量标准的控制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理无论何时,工程师一经发现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均可要求承包人返工。(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三)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施工1、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并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2、若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无论承包方还是发包人使用他人的

1 / 3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