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体系计量标准是按国家规定的准确度等级,实际用于检定工作的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在国家检定系统中的地位处于国家基准之下。按各类计量标准的法律地位,使用和管辖范围的不同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正作用的计量标准。在处理计量纠纷时,只有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的仲裁检定,其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需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二)部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只能在本部门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只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满足需要的,各部门就不必再建立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需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持考核合格,发给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后,由本部门批准,在部门内部开展计量检定。部门的次级计量标准由本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后批准在本部门内部开展检定。(三)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仅能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最高计量标准须经与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给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后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向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计量检定。企事业单位的次级计量标准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合格后,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计量检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未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授权,不准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为确保计量器具的可靠、准确、一致,国家对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施行强制检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由本部门单位批准使用,这里的“批准使用”是指行政批准,而计量标准的考核是技术考核,两者不能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