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规范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是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利益受国家保护。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东汪乡武家庄村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膜结构工程设计、安装、销售(膜材料、配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姓名:曹立杰身份证号码:130521198606190019认缴出资额为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第一期实缴0万元,第二期出资额250万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缴付。姓名:曹军平身份证号码:130521197510260030认缴出资额为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第一期实缴0万元,第二期出资额250万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缴付。以上均为货币出资,认缴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第五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决定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有关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9、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0、对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数额作出决议;11、对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电话或者口头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于年中和年末后一旬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审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股东会、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按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股东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名: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日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10日,在公司住所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于15日以前电话通知全体股东,会议由股东曹军平召集和主持,当日参加会议人员有:自然人股东:曹立杰、曹军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一、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选举曹军平为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二、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选举曹立杰为公司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聘任曹立杰为本公司经理。四、股东会一致通过本公司章程并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五、股东一致同意,委托曹立杰为代理人,并颁发委托书,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公司注册登记。股东签字盖章: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日邢台市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任职文件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条有关监事之规定,选举曹立杰为本公司监事,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监事的职权。全体股东签名: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经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决定,选举曹军平同志为邢台永泰膜结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聘任曹立杰为本公司经理(兼)。全体股东签名:邢台永泰膜结构有限公司2016年05月10日承诺书邢台经济开发区工商局:我公司承诺在办理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股东签字:邢台永泰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日证明邢台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文立静自愿将所租赁位于邢台市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A122室的经营场所无偿提供给邢台润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使用,特此证明。签字: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