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研究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央党校龚学增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就是要对宗教和宗教问题加以科学认识。因为思想指导行动,理论指导实践。认识错误,就不可能正确解决实际问题,就会贻误我们的工作。宗教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文化历史现象,宗教问题也是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现在,社会上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认识多种多样,差异很大。对我们各级党政干部来说,解决好对宗教的认识问题,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是学习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就是我们党结合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即“社会主义的宗教论”。认真学习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需要科学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需要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进程,重点是要学习《江泽民文选》中体现出来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还要学习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自“十六”以来在宗教理论政策上的新发展。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涵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认识,以及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表明的对宗教的态度和提出的解决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的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随着时代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创新的理论政策体系,它经历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狭义的)、列宁主义宗教观以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阶段。二、科学对待马列主义宗教观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来源,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19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初,在欧洲和俄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对宗教问题的认识,是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特定国情的产物。今天,为了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首先要解决好如何科学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宗教观问题。科学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要解决好两个认识问题: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简单地将其归结为“鸦片论”是错误的;二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能否定,但又不2能采取教条主义和僵化的态度。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基本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含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如何正确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两部分。(一)基本理论涉及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和宗教形成发展直至最后消亡的规律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对于宗教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加以说明。按照这一原理,一切宗教宣扬的万能的神灵和某些神秘的境界本质上是人们对支配自己命运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虚幻的反映。宗教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根源是社会根源。从更深层次意义上来说,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最终根源就在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合理,以及对这两种不合理的关系缺乏科学的认识和由此带来的心理上不能把握自己,从而使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人成为盲目起作用的异己的支配力量,幻想出神以求改变自己的命运。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具有二重性。在阶级社会,宗教思想在本质上起着麻醉人们精神的消极作用。宗教不过是“幻想的太阳”,是装饰在被压迫阶级身上锁链上的“虚幻的花朵”,“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正因为如此,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所利用,同时宗教也为剥削制度辩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在被压迫者反对压迫者的斗争中作为一种“旗帜”、“纽带”、“外衣”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宗教僧侣要进行阶级分析。宗教界上层统治者是剥削阶级的一部分,大都反对社会主义。而中下层教职人员在一定条件下会对社会主义报同情或一定支持的态度,信教群众则对社会主义是拥护的。宗教的发展变化,归根结底依赖于社会的发展变化。按照恩格斯的论述,宗教由部落宗教发展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他们分别相应的社会形态是:原始氏族制部落社会到古代的民族国家再到世界性帝国的出现。从而体现出宗教的发展对于社会发展的依赖关系。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痛苦的历史过程。只有社会发展到很高阶段,从而使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其明白合理的时候,只有在“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才是宗教最后消亡的时候。(二)基本政策涉及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指出,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侵蚀工人阶级政党的肌体;用行政命令乃至暴力手段禁止、消灭宗教的“左”的做法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但对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人的事情;国家要彻底实现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党要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处理好宗教问题要服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总任务。(三)对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能否定,但又不能采取教条主义和僵化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对宗教问题的研究取决于他们所处的国情、时代以及他们所承担的历史使命。他们主要从意识形态、社会政治的角度,以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宗教和宗教问题,3为工人阶级政党提供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革命进程中宗教问题的思想武器,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发挥了重要的科学指导作用。当然,他们的宗教观也有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尤其是对工人阶级政党执政后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亲身的实践,列宁也只是有初步的实践。他们都不可能具体预测未来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不可能很具体地提出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所有办法。尽管对于今天来说,他们的一些针对当时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宗教问题的一些具体论断已不完全适用,但是其阐述的基本原理的科学性是长存的,至今仍然有着强大生命力。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是不断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继续根据新的实际运用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中最成功的是中国共产党。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集中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国情及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的宗教问题正确结合的过程,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的继承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中国的宗教国情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德国,也不同于列宁所处的俄国。中国历史上一直是多种宗教并存,各宗教基本上能相互宽容,不存在一种在全国范围始终占绝对优势的宗教;中国封建时代的宗教势力向来是依附于世俗的皇权;除了在西藏的局部地区出现过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以外,中央政权基本上是在政治上控制宗教的;某一种宗教思想也从未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过统治地位。这种情况决定了旧中国的宗教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阻碍远比基督教对德国和俄国的阻碍小得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进程中,对宗教的认识和对宗教问题的处理必须以马列主义宗教观作为指南,但决不能照搬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具体词句,也不能照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解决当时德国和俄国宗教问题的办法。中国共产党走出了一条将马列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宗教国情逐步正确结合的独特道路,形成了一整套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宗教观,实现了马列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经历了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宗教观三个阶段。(一)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主要反映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宗教观。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时期。按时间的展开,主要包含着以下内容:1、对群众反神权和鬼神迷信的斗争要加以引导,要服从反封建的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领导湖南农民运动的过程中,首次涉及到了对中国革命进程中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他在1927年3月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把湖南农民运动对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的冲击,看作湖南农民运动所做的14件大事中的一件予以赞扬,同时又特别强调,对农民应该领导他们极力做政治斗争,期于彻底推翻地主权力。至于家族主义、迷信观念的破坏,乃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若用过大的力量生硬地勉强地从事这些东西的破坏,那就必被土豪劣绅借为口实,提出“农4民协会欺神灭道”等反革命宣传口号,来破坏农民运动。这就鲜明地提出了农民反对神权和鬼神迷信的斗争要服从反封建的经济和政治斗争的重要思想,摆正了宗教问题的解决在革命斗争中的位置。2、对宗教徒要作具体的阶级分析。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1930年写的《寻乌调查》、《兴国调查》中分析农村阶级状况的时候,提出对宗教徒要坚持进行具体的阶级分析,因为他们是分散在社会各个阶级各个阶层之中的。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宗教徒对革命的态度是不一样的,相应地也要采取不同的政策。3、保证民众宗教信仰自由,特别要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1934年1月,在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首次在中央苏区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纲的第十三条规定了宗教方面的政策,即“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红军长征经过了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并在西北建立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西南西北的少数民族普遍信仰宗教,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方面的工作十分重视。特别强调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1945年4月,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再一次强调,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允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这种情况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4、共产党人可以同宗教界建立政治上的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在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工作中,毛泽东明确把对宗教界人士的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的一个方面来处理。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信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和宗教教义。这就提出了处理好共产党与宗教界政治上团结一致与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的关系问题。5、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作为他们侵略中国的工具。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帝国主义列强采取各种办法侵略中国。“对于麻醉中国人民精神的一个方面,也不放松,这就是他们的文化侵略政策。传教,办医院,办学校,办报纸和吸引留学生等,就是这个侵略政策的实施。其目的,在于造就服从他们的知识干部和愚弄广大的中国人民”。1949年8月30日,毛泽东在《“友谊”还是侵略?》中指出“美帝国主义比较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在很长的时期内,更加注重精神侵略方面的活动”,“强迫中国接受美国人传教”,并“由宗教事业而推广到‘慈善事业’和文化事业”,“据说都是为了‘加深友谊’”。6、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点。新中国成立以后,1954年,中共中央《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点。宗教“五性”反映了中国的宗教国情。对宗教“五性”的科学认识,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现实出发点。7、坚持和扩大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特别要团结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物。新中国成立之后,开展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工作,一直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部分。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指出,对宗教家,必须在反帝反封建的基础上将他们团结起来。他还说:“我不信佛教,但也不反对组织佛教联合会,联合起来划清敌我界限。统一战线是否到了有一天要取消?我是不主张取消的。对任何人,5只要他真正划清敌我界限,为人民服务,我们都是要团结的。”8、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还将长期存在,宗教要有益于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变革。这种根本变革对宗教将会发生怎样的影响?是宗教界十分关心的问题。1957年8月4日,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