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交通管理的经验及其借鉴作者/来源:傅伦博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2007年上半年已超过100万辆(仅次于北京,居全国第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市民关注,社会关注,市决策层也高度关注。交通秩序同城市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也对一个城市的文明法治环境、社会和谐有较大影响。为借鉴国外交通管理经验,改善深圳的交通秩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组团赴北欧考察,通过考察北欧交通管理,笔者认为其对深圳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一、北欧交通管理的理念和做法考察团在北欧几个国家10天行程,无论是郊外公路还是繁华市区,在马路上见不到交通岗,看不到交通警察,行人、机动车各行其道,人们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一路上没见到行人闯红灯,没见到一次交通拥堵,仅见一次小碰擦事故(深圳道路平均每天400多宗碰撞事故),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通畅。(一)先进的交通理念和交通文化瑞典被称为世界上交通最安全的国家,得益于在各个领域都形成了一种需要安全的社会意识。20世纪70年代前后,瑞典也出现过车祸死亡人数逐年上升的情况。瑞典政府经过反思,逐渐认识到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还没有负起应尽的责任,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让民众自觉地去遵守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交通法规。政府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大地区领导人交通安全治理的责任,并于1996年推动了一个新的交通理念的产生:零观念。其目标是在公路上不发生任何一起死亡和重伤事故,致力于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降到零。这个理念激起全社会对整个交通安全的深刻认识。瑞典政府为此成立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推出“梦幻零”工程,推出“零伤亡愿景”的政策指引。交通安全成为全社会的责任,国家、地方政府、汽车生产企业、驾协、保险公司都负有相应的责任。交通安全治理成效成为地区领导人业绩标志之一。瑞典企业如沃尔沃公司的事故调查队有时比交警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绅宝车研制装配酒精测试仪,司机酒后不能发动。这些现象的背后,有一条鲜为人知的瑞典汽车政策在发挥作用:汽车工业、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都要服从于降低国家交通事故这个大前提。瑞典的交通安全治理是建立在对交通安全基本规律认识的基础上的。瑞典交通安全专家经常提到“交通文化”这个词。他们认为,如果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这三者相互关系融洽、协调,车祸就少,反之车祸就多。现在瑞典一切有关交通安全的法规、技术措施、理论研究、文化宣传都建立在对这个基本规律认识的基础上。由于在“人、车、路”这三大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因此瑞典全力打造一个以“人”为核心的交通文化:以人为中心、避免事故为第一、行人自律、司机礼让。先进“交通文化”的全方位深层次影响,成为交通安全通畅的重要因素。比如瑞典的交通法规中有“在人行横道线处,车辆应让行人”的规定,而在驾驶员培训教材中还另有一条“车辆在人行横道线处让行人时,最好与人行横道线保持一个车位的距离,让行人更安心地通过”的明确要求。后一条不是法规而属于“交通文化”,它对前一条法规起到了保证和完善的作用。在斯德哥尔摩,行人可以自行调节红绿灯,在要横穿马路遇上红灯时,他们可以按一下路边的按钮,如果马路上暂时没有汽车过来,那么红灯很快就转换成绿灯。这也是“以人为中心”的交通文化的体现。瑞典的交通文化还体现在交通安全专家对交通肇事者的技术、生理、心理分析。这样做目的不是出于法律和经济的需要,而是为了找出交通事故与肇事者心理素质、心理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再据此选择更合理更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法,亡羊补牢。(二)完善而严格的交通法制立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瑞典的交通规则的宗旨是:以人为本。除了规定车辆要让行人外,还规定“坐在轿车后座的乘客也必须系上安全带,10~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特制座椅或缓冲椅垫”等。瑞典对交通栏杆也有严格规定,为了减轻车辆撞击栏杆时对乘客和司机的伤害程度,所有交通栏杆必须经过车辆撞击试验,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使用。1993年,考虑到一些年轻人无照驾驶发生事故,考驾照的年龄由18岁下调到16岁。法律还规定,骑自行车者必须佩戴头盔,因为经试验戴头盔可以减少骑自行车死亡事故的1/3,许多单位给骑自行车上班的人免费发放头盔。严厉而先进的交通处罚制度。在芬兰,交通罚款数额是根据违章程度和驾驶人实际收入这两个因素决定的,实行累进加罚制。交通执法非常严格,一旦有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警车就会突如其来地赶到现场,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处罚数额根据违反交通法规性质的轻重和违章者的态度,再结合本人收入的高低,按一定的百分比交纳且上不封顶,情节严重者还要被扣押或没收驾驶执照。在电子驾照上每个人的上年度收入十分清楚,交警罚起来很方便,违章人交起来也快。另外,违章处理不但严格而且相当及时,凡超速者,与隐蔽在路边的测速仪相联的报警仪器(设在附近的警车内)即发出信号,联动照相机立即拍照,记录仪记下由照相机拍下的车号和速度并打印,警车内的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在路段前方的执勤交警拦下该车,检查执照并办理罚款手续。如果当日上午当事人违反了交通法规,下午便会收到一张传票,要求到指定银行缴罚款。芬兰“香肠世家”继承人萨洛诺亚曾驾车以80公里的时速在首都赫尔辛基市中心一段限速40公里路段上行驶,结果被警察逮个正着。了解到萨洛诺亚上一年的年收入为700万欧元,于是给他递上了一张17万欧元的罚单。在芬兰,两年内有三次驾车违例,扣驾照1个月。芬兰人认为,教育和处罚都重要,重罚也许会比说服教育更能奏效,更能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违章者重视交通规则,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改变不良的出行习惯。为了防范交通事故,北欧各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罚都十分严厉,从1990年起,驾驶员驾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限制由上限0.05%降到0.02%,交通警察在路上设点,随机用测试器检查司机。若被查超出酒精含量,重者坐牢两年,轻者被扣留驾驶证一年。在瑞典人看来,酒后驾驶几乎等同于刑事犯罪。(三)科学而严格的交通管理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提升获取驾照的难度,选择合格的道路使用者。在芬兰,驾驶汽车接受培训,学满理论和实践课,分别通过考试后才可得到一张临时驾照,驾照实习期二年,若其间发生交通事故,驾照要被收回,还要重新学驾驶。一位朋友在国内已有10年驾龄,来瑞典后在路考时,考官告诉他,并线时他看后视镜的动作不明显,这样容易漏掉死角,可能发生预料不到的交通事故,考试不能通过。考官这种一丝不苟的严格要求让他不得不佩服。如果驾校学员通过率达不到75%,政府就要关闭其驾校。(四)加强管理和引导,发挥公共交通优势公共交通优势明显。芬兰等各国都确立了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交通政策,采取各种优惠和便民措施吸引市民乘坐,改善城市交通结构,强化城市交通功能。每天前往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市中心上班的人,70%乘公共交通。在北欧国家,公共汽车能像火车一样正点运行,乘坐公共汽车可以和“打的”一样便捷,有时比自己开车还要方便。收取进城拥堵费和市中心高额停车费,鼓励乘坐公共交通,缓解交通压力。2007年6月20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市议会批准了收取交通拥堵费这一措施。白天驶入斯德哥尔摩市中心的车辆必须交纳交通拥堵费,费用从10到20瑞典克朗不等。挪威奥斯陆政府也实行了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措施。北欧城市还有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征收高额停车费,限制私人小汽车进入市中心区,限制其停车时间,越是靠近市中心的地方,限定停车时间越短,停车费越高,促使人们更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欧洲其他地区如英国伦敦早在2003年2月已开始对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征收拥堵费。政府鼓励骑自行车。丹麦有500多万人,自行车拥有量就有120多万辆,许多人是骑自行车到地铁站,再换乘地铁上班。北欧许多城市干道都设有专用自行车道,也有的设置在人行道上,并在路口设置自行车交通的标线。为了方便市民,有的还设有投币自行车供市民使用。(五)广泛而深入的交通宣传教育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芬兰于1992年成立了交通安全教育协会,主要工作是对儿童进行预防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该协会为4~12岁儿童编写出版了《儿童交通安全指南》,主要向儿童传播最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这套教材在芬兰全国基础学校的低年级以及幼儿园中广泛使用。小学生每学年有20学时的交通安全课。芬兰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每年还举行“交通安全教育日”活动,由专业人员和交通警察给孩子们讲述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并结合实际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强化行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瑞典的交通安全理论认为:行人是目标最小、受保(杂志社·2008-10-715: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