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量物证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侦查学三区队丛上尧31号目录一、微量物证概述二、微量物证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1、微量物证是判断事件性质的重要要根据2、微量物证为侦查提供方向和线索3、微量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4、在某些情况微量物证能够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5、微量物证是审查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有效手段6、微量物证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绪论微量物证检验是法庭科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微量物证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仪器设备、基础研究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近年来出现了一大批新技术、新方法。微量物证在我国则起步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仅开展油类、射击残留物和爆炸残留物的检验,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才大范围真正展开。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微量物证检验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建立了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检验理论、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目前,微量物证检验在侦查破案和法庭诉讼活动中正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微量物证概述微量物证是一切以量小体微的存在状况、外部特征以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微量物证是物证的一种,它除了具有物证客观性、特定性和间接性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量小体微、不易毁灭、出现几率高、多样性、依附性、隐蔽性、易被污染和丢失,具有分离和不完整性以及必须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检验等特点。微量物证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可以为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由此可见,微量物证具有科技和法律的双重属性,其科技属性表现在它的发现、提取、保存和检验是依赖于科技的;其法律属性表现在它是用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是为诉讼服务的。微量物证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油漆、纤维、玻璃、金属、泥土、塑料、油脂、纸张、油墨、浆糊及黏合剂、火药、炸药以及纵火、爆炸和枪弹射击残留物等等。微量物证的形成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物质的重复再现,另一种是物质转移。物质的重复再现是指物质在与其他物质接触时相互作用并再现自身特征于其他物体,如印刷品、印章等的形成是其自身特征在印刷或押印过程中在承受客体上的重复再现。物质的转移是指微量物证在形成的过程中,物质的一部分向其他物体转移的现象。通常这种物质的转移存在着物理转移和化学转移两种方式。物理转移是指微量物证在形成过程中仅做机械运动,未发生化学变化,具体表现出分离和扩散两种形式。分离通常是指物质的整体分离形成的转移。如撬压使被撬物表面油漆分离而转移,纤维从衣物上分离而转移等。分离是物质转移而形成微量物证最常见的形式。扩散是指物质微粒(分子、原子或离子)的热运动所产生的物质迁移现象,是物质转移而形成物证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如爆炸现场的烟雾向四周的扩散,字迹的墨水在纸张中的扩散等。化学转移是指微量物证在形成的过程中存在着化学反应,即形成时物质的化学组分、性质和特征发生了改变。如爆炸而形成的气体和气体产物,燃烧使物质变成的灰烬等等[1]。二微量物证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犯罪活动是一种物质活动,任何犯罪现场都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物质的相互转移,即只要犯罪活动发生,实施犯罪者必然会从现场带走或遗留某种物质。但在实际现场勘查中工作人员往往把注意力集中于对手印、足迹和工具痕迹的发现、提取上,对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以及利用很少,主要原因是对现场痕迹物证缺乏全面运用的认识对犯罪分子来讲,也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因此在许多案件中,微量物证常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有的案件.甚至能凭一个特别小的微量物证就能确定出科学的侦查方向、范围,准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职业特点、居住环境,为串并案件提供条件,对破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微量物汪所包含储存的有关信,撇明案件事实具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由于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它比其他证据都更加可靠,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一般来说,微量物证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必须与一定人员的行为结合起来才能起到证明作用,其最重要的形式就是物证技术人员的检验和鉴定。在案件的侦查、调查和审判活动中,微量物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微量物证是判断事件性质的重要要根据在侦查破案中.通过对现场或嫌疑人处收集、提取到的微量物证的分析、鉴定,帮助确定事件的性质,确定发生的事是否属犯罪事件。微量遗留物反映了一定的人或物与案件的关系,如持枪射击后,持枪者手的虎口部位会遗留微量的射击残留物,利用枪击案件中持枪者手的虎口部位是否留有射击残留物,可分析他杀还是自杀,进而确定案件的性质;通过对火灾现场遗留微量物质的鉴定,还有助于判断火灾是纵火还是自燃。2、微量物证为侦查提供方向和线索通过现场上或相关处的微量物证的提取与鉴别,可以为侦查划定范围、确定嫌疑对象,并提供判断分析的有力依据。如对现场残留的纤维,编织袋,纸张油墨,漆片等物质检验可以大体推断能够得到和使用此类材料的时空范围,甚至可以推断嫌疑人的职业特点和居住工作环境,缩小侦查范围。3、微量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案件一般是过去发生的事件,侦查人员往往无法直接去感知那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而只能通过各种证据来查明或“重现”案件事实,微量物证可以帮助办案人员查明案件的性质,案发时间、地点、过程、原因以及涉及的人或物等。4、在某些情况微量物证能够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微量物证大多是间接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能够直接认定作案人犯罪行为是由特定的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的,因而它所形成的罪证也具有特定性。特定性是物证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微量物证也不例外根据微量物证的特定性,有时可以运用它直接认定作案人。例如,嫌疑人手上被检出有射击残留物且和作案枪支上的射击残留物相同,而此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又接触不到枪支弹药,据此,结合其他证据就可判断他为作案人。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高、新、尖的分析仪器不断地应用于微量物证检验,使得有些微量物证的检验趋近于认定同一,微量物证可以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5、微量物证是审查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有效手段[2]一起案件之中往往存在多个证据,相对于物证的“人证”就有许多种,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与上述“人证”相比,微量物证的可靠程度更高,因为物证的证明价值一般都是经过科学检验确认的。6、微量物证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要靠证据。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微量物证种类不同,作用也各不相同。犯罪现场发现的以及从现场带走的各种微量物质与犯罪分子有密切联系。因此,如果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或其身上发现可疑物质,可将其与现场提取的微量物质进行比对,鉴定结论的肯定或否定可以作为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的重要根据。例如,在一些凶杀案件中,通过凶器上附着的微量物证的分析,可以直接认定或否定是否用该凶器作案,再根据凶器的来源认定或排除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犯罪的类型、手段也在发展、变化。犯罪日趋复杂化、智能化,手段更加隐蔽,为侦查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同时也为微量物证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物质证据也正在发生着演变,内容更加丰富,微量物证在诉讼中的价值逐渐突出,是物证发展的大趋势.因此,为了适应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在侦查实践必须重视发现与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微量物证。利用对现场微量物证的形成规律的探讨、分析,来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解决疑难问题,使微量物证技术更加科学化、现代化,更好更有效的为刑事侦查服务,使案件及时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