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达公司工程及运输车辆管理考核办法(暂行)为明确各部门管理界限,加强现场车辆管理,规范现场工作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共同维护厂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管理范围:进入厂区的各种综合利用产品转运车辆及内部特种车辆二、部门分工及职责:1、粉煤灰营销部职责:对在公司已开户的车辆单位负责签订安全协议,要求车辆单位提供“三证”、保险,交至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核、存档。同时负责将车辆人员到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监察部对粉煤灰营销部所签订的安全协议内容进行审核。负责各种综合利用产品运输车辆的入场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建档存放,包括:业务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转运车辆证照齐全并复印存档,联系安全监察部对转运车辆司乘人员准入证办理及安全培训,发放转运车辆的行驶路线图、明白卡。并告知其他相关责任管理部门。2、安全监察部职责:负责对所签订安全协议单位的车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交待行驶区域路线图、安全告知书、承诺书,办理准入证。按照营销部提供的转运车辆司乘人员的名单进行准入证办理及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各责任管理部门日常安全管理的过程。2、生产管理部职责:按照“跟车走”原则,负责所管辖区域车辆行驶路线、人员管理,查处车辆证件情况,发现车辆无证的一律不准放灰。内转车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负责安全协议签名,安全告知、车辆行驶路线、证件查处,人员管理情况,内转车辆工作出入厂后人员、车辆安全公司概不负责。按照管理规定负责对I、III级、加湿灰转运车辆,一期、二期脱水渣转运车辆,粉煤灰二转一车辆及石子煤转运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转运车辆路线图、明白卡到粉煤灰营销部。3、石膏管理部职责:按照“跟车走”原则,负责所管辖区域车辆行驶路线、人员管理,查处车辆证件情况,发现车辆无证的一律不准拉石膏。内转车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负责安全协议签名,安全告知、车辆行驶路线、证件查处,人员管理情况,内转车辆工作出入厂后人员、车辆安全公司概不负责。按照管理规定负责一、二期石膏转运车辆,建筑石膏粉、石膏缓凝剂转运车辆及内部铲车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转运车辆路线图、明白卡到粉煤灰营销部。4、制粉管理部职责:按照“跟车走”原则,负责所管辖区域车辆行驶路线、人员管理,查处车辆证件情况,发现车辆无证的一律不准放灰。内转车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负责安全协议签名,安全告知、车辆行驶路线、证件查处,人员管理情况,内转车辆工作出入厂后人员、车辆安全公司概不负责。运煤车辆进行制粉,有制粉管理部安排外委单位安排人员跟车进入,指定区域,负责安全告知、车辆行驶路线、证件查处,人员管理情况,内转车辆工作出入厂后人员、车辆安全公司概不负责。按照管理规定负责II级粉煤灰、烘干III级粉煤灰、渣场脱水渣的转运车辆及内部铲车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转运车辆路线图、明白卡到粉煤灰营销部。三、管理规定:1、转运单位车辆入场前需到粉煤灰营销部办理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入厂区装运。2、各责任管理部门检查转运车辆是否对行车前车况、路线选择做好检查,保证车辆本身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及其通行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司乘人员的准入证是否正确配带。3、各责任管理部门检查转运车辆进入厂区时,是否将责任管理部门下发车辆通行卡、明白卡、路线图置于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内侧可明显辨认的位置。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检修,不得影响厂区道路通行安全。4、各责任管理部门检查转运车辆是否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司乘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定期联合安全监察部对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定期进行考问。5、各责任管理部门检查车辆司乘人员是否经安全监察部培训考试合格后进厂作业,各责任管理部门运行班组对车速及行驶路线进行检查,并记录,安全监察部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抽查。6、各责任管理部门检查转运车辆在公司上下班高峰期时,经过公司门卫或路道口,应自觉靠右侧排队通行,保证公司车辆畅通无阻。7、转运车辆违章(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二类障碍以上)或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入厂资格,粉煤灰营销部负责收回相关证件。8、转运若发生转运路线变更,责任管理部门与转运车辆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通知粉煤灰营销部要求转运单位安排两人转运,严禁一人驾驶,待熟悉行驶路线后方可恢复至一人。9、责任管理部门加强现场车辆的指挥和监督,并将违章情况放在班组曝光栏中以警示,把转运灰、渣、石膏等车辆人员纳入班组管理,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四、检查与考核1、现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责任管理部门现场运行人员调配。车辆停放位置严格服从现场运行人员指挥安排,不得随意变换停车位置,不得抢占其它车辆车道。凡不听从现场运行人员指挥的车辆及相关人员,根据具体情节由现场工作人员予以警告、暂停装运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处罚1000元/次。2、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所进入厂内行驶车辆限速10km/h,违者给予考核200元/次。3、转运车辆司乘人员作业现场禁止吸烟,禁止从事与作业不符的其它事项,违者处罚200元/次。4、转运车辆司乘人员现场未按要求着装及随意丢弃垃圾,在厂区指定区域外随意走动,违者处罚200元/次。5、转运车辆司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准入证,违者处罚200元/次。6、严格禁止酒后驾驶,检查发现司机酒后驾驶列入公司黑名单,禁止在公司内从事驾驶员工作,并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7、转运车辆装载时不得超过四周车厢板,车辆应经常保持清洁,要求装载完毕后进行加盖篷布,严禁将车辆上灰、石膏、脱水渣向路面上抛洒,违者处罚1000元/次,并负责污染区域的清理。8、转运车辆造成设备或基础设施损坏的,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转运车辆责任单位承担,并对其处罚1000-20000元/次。9、脱水渣转运含水量过高时,车辆装载完成后需在渣仓进行沥水(要求10分钟以上),违者处罚200元/次,同时负责清理污染区域。10、安全监察部在现场检查发现车辆违反本规定的连带处罚责任管理部门100-200元/次。11、管理部门没有按照本规定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的,处罚责任管理部门100-200元/次。13、安全监察部没有定期对责任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抽查的,处罚安全监察部100-200元/次。14、出现因车辆违章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处罚责任管理部门200元/次15、年度未出现因车辆违章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奖励各车辆管理、监督部门各2000元。本制度自下发日起开始执行。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