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2006年12月6日甘肃省质监局计量处秦戈联系电话:0931-8411705第一章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条旨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释义本标准是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考虑到地域差别。二是考虑到行业差别。三是考虑到能源计量器具的多样性。释义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422GB/T1531GB/T1860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条旨本标准引用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最释义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支撑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早已对能源计量有着多方面的要求,但考虑到标准的严谨性和简捷性,在此只提及了三项国家标准:GB/T6422-1986《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15316-199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第三章术语和定义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一次能源是指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燃料,以及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某些一次能源所含的能量间接来自太阳能,由太阳能自然转换,即不通过人工形成,又称为一次(直接)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风能、海洋能等均属此类。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是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它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气、热水、氢能等。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种能源,都被称作二次能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压,如锅炉烟道排放的高温烟气,反应装置排放的可燃气体、废蒸气、废热水、密闭反应器向外排放的有压流体等也属于二次能源。载能工质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计量器具是指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能源计量器具是以能量计量为对象的计量器具。由于能量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和能量转化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不完全确定性。也就是说能源计量器具是以计量目的划分而不是以计量器具本身的特性来划分的。与能源有关的计量单位1.能源的实物计量单位2.能量单位3.当量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rateofenergymeasuring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能源计量率:是指对约定的计量对象,经过计量的某类能源数量占同类能源总量的百分数。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标准中把用能单位下属的部门、子部门、子子部门均称为次级用能单位。标准中又将用能单位分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非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只有用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次级用能单位才被称作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本标准仅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才有相应的要求。第四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第一节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第二节热和功之间的转换存在着明确的方向和限度。因此一类是不受限制可以完全转变为功的能量,称为“高级能量”,如电能、机械能、水能、风能等。另一类是受限制只可以部分(非全部分)转变为功的能量,称为“中级能量”,如热能、化学能、物质的内能、流动体系的总能(焓)等。最末一类是受自然环境所限不能转变为功的能量,称为“低级能量”,如在自然环境条件下介质的内能、焓。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用能单位能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购入储存、加工转换、输运分配、生产(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过程、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分别计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实现这种分别计量的主要目就是要为能源的定额考核、缺陷诊断提供技术上的可能。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本标准所指的重点用能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即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第三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100%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s-Nl-lspNNR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1.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最基本2.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强制性3.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基础。4.只有用能单位加装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才能做到“数据源于计量,管理依靠数据”。5.没有这项基本要求,就不能根除个别用能单位“包费制”的顽疾。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三的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表1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种类电力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重油渣油煤气天然气蒸汽热水水其它单位kWt/at/at/am3/aGJ/at/aGJ/a限定值10100408010000500050002926注:1.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2.表中m3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3.2926GJ相当于100t标准煤。其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2类推。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能源种类电力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重油渣油煤气天然气蒸汽热水水其它单位kWt/ht/ht/hm3/hMWt/hGJ/h限定值10010.511007129.26注: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表2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单位:%能源种类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电力10010095固态能源煤炭10010090焦炭10010090液态能源原油10010090成品油10010095重油10010090渣油10010090气态能源天然气10010090液化气10010090煤气1009080载能工质蒸汽1008070水1009580可回收利用的余能9080--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他计量结算方式。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表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计量器具类别计量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衡器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0.1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0.5电能表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I类用户0.5SII类用户0.5III类用户1.0IV类用户2.0V类用户2.0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2.0油流量表(装置)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成品油0.5重油、渣油1.0气体流量表(装置)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煤气2.0天然气2.0蒸汽2.5计量器具类别计量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水流量表(装置)进出用能单位水量计量管径不大于250mm2.5管径大于250mm1.5温度仪表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2.0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1.0压力仪表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压力计量2.0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1.0注: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I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II类用户为小于I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III类用户为小于II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IV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V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符合GB/T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表4续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第五章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第一节能源计量制度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第二节能源计量人员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第三节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6422、GB/T15316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a)b)c)计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