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11号文件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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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11号文件百题问答在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三非”活动频繁、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加剧、暴恐犯罪多发的背景下,今年,自治区在长时间调研讨论的基础上,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新党办发〔2013〕11号,以下简称自治区11号文件)。自治区11号文件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为指针,按照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思想、观点和要求,正确把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整治“三非”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政策明确具体,措施务实管用,完全符合新疆、喀什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和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编印自治区11号文件百题问答,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宣传使用。1、自治区11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2、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危害性是什么?答: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3、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是什么?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高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4、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什么?答: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5、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答:坚持中央提出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正确论断,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6、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依法治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先行先试。7、坚持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目标是什么?答:用足用好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8、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什么?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9、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0、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是什么?答: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11、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是什么?答:主要有十个方面:一是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二是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三是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四是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是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六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七是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八是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九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把爱国和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十是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12、宗教事务管理“两项制度”是什么?答:“两项制度”是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同爱国宗教人士深交朋友、实现党同爱国宗教人士在政治上团结合作的重要途径。13、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①“神权政治论”,鼓吹“在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政权是真主给我们指引的唯一理想”,“除真主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任何人”,目的就是推翻世俗政权,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②“宗教至上论”,主张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衡量和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排斥一切世俗观念,排斥现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及现代文明成果等。③“异教徒论”,煽动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员都当作“异教徒”和“叛教者”,对所谓“异教徒”采取戏弄、嘲讽、孤立、恐吓,以至用极端、恐怖手段予以残害。④“圣战论”,主张以“圣战”来实践“主命”,以武力推翻政府,用各种暴力恐怖手段加害于广大人民群众。14、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是什么?答:组织、策划、参加“伊扎布特”、“依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鼓吹“圣战”,组织、策划、实施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盖,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等。15、宗教极端主义本质是什么?答: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16、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是什么?答:①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权,干预行政、司法、婚姻、教育等社会事务,影响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影响基层组织建设。②危害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极易把群众引向宗教至上的歧途,往往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经济发展。③危害祖国统一。民族分裂分子大肆宣传“圣战”,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建立反动组织,制造暴乱、骚乱、暴力恐怖事件,妄图破坏祖国统一。17、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莱甫”等机会,进行“台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由非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18、如何准确界定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答:正常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例如诵经、礼拜、祈祷、讲经、封斋等活动。凡是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19、非法宗教活动从性质上分为哪两种情况?答: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另一种则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前者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后者则属于敌我矛盾。20、暴力恐怖案件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有什么联系?答:暴力恐怖案件几乎都从非法宗教活动开始,利用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分裂理念、发展组织成员、引发“圣战”共鸣、最终实施暴力恐怖活动。21、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答:一些地方、部门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特殊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干部政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方法简单,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对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机制落实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22、如何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答: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讲究政策、策略、方法,不断发展壮大防止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群众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决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铲除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坚决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深挖和摧毁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组织基础,遏制宗教极端活动上升势头。23、在处理非法宗教活动中如何正确把握政策?答: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原因各异,人员成分复杂,在依法治理过程中,必须把握政策,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取缔,科学施策,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敌人,最大限度地教育团结争取群众。对以传承宗教为目的的,要加强批评教育引导;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民族分裂、恐怖势力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一般参与人员,要立足于教育、挽救和转化;对极少数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要依法严惩。24、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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