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商业银行第一节商业银行的特性与类型一、商业银行的特性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根据上述定义,不难发行商业银行具有如下三个特性:1.企业性商业银行隶属于企业范畴,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负债承担责.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现代商业银行大多采用了公司制的形式,且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为典型。商业银行的设立和运作受专门的《商业银行法》约束,还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区别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关键所在。2.金融性一般工商企业与商业银行的显著差异体现在它们的经营对象上,一般工商企业经营的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而商业银行经营对象则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正因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所以其经营方式主要是货币的借贷。这就是其金融性的体现。3.银行性这一特性主要是相对于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而言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尤其是能够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同时能够办理贷款和转账结算业务,从而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第二,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运用形式,同时也是各类经济活动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主要外部融资形式。第三,商业银行能够为客户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是现代支付体系的中心。第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全面。二、商业银行的类型1.按产权结构的不同,分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采用股份公司形式组建起来的商业银行。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主要形式。独资商业银行:是指由单个出资人出资组建的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单一。2.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单一制商业银行、总分行制商业银行和控股公司制商业银行单一制商业银行:也称独家制商业银行,其特点是商业银行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总分行制商业银行: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商业银行体制,其特点是,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银行业务。控股公司制商业银行:也称集团制商业银行,其特点是,由一个集团成立股份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独立的银行。3.按业务覆盖地域的不同,分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国际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是指以所在地区的客户为服务对象,业务经营活动范围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的商业银行,如: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是指以国内所有客户为服务对象,业务覆盖全国的商业银行。国际性商业银行:是指以国际性大企业客户为主要对象,在国际金融中心占据重要地位、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商业银行,如:汇丰银行、花旗银行。4.按业务经营模式的不同,分为全能性商业银行和专业性商业银行全能性商业银行:是指不受金融业务分工限制,能够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专业性商业银行:是指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或某一类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第二节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品种繁多。按是否计入资产负债表,将其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表内业务分为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一、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业务。因为在商业银行的全部资金来源中,绝大多数资金来源于负债。此项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业务的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两大块:存款性负债和借款性负债,其中存款性负债是主要的。1.存款业务存款是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的资金或货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服务种类很多。这里我们选择五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存款类型向大家进行一下介绍。1)活期存款是指可由存款人随时存取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存款人取款时做事先的书面通知。活期存款具有支取方便、运用灵活的特点。支取方式: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子转账、使用自动出纳机(ATM)等。在国外又称交易账户,最传统的是支票取款,也被称为支票存款。2)定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和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在我国通常是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和5年。定期存款办理方式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和存本取息。定期存款比活期存款稳定性强,且营业成本低,具有较高的资金利用率。3)储蓄存款在我国,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也称对私存款或个人存款。是商业银行稳定可靠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政府和企业的所有存款则称之为对公存款,公款私存则被视为违法。4)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目前国内银行开办的通知存款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5)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是指在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参数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高收益的业务产品。结构性存款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2.借款类业务借款业务相对于存款业务对银行而言,属于主动负债。借款业务具有资金利用率高(不需要交纳存款准备金)、流动性风险低(不存在需要提前即时支付问题)和非利息成本低(不依赖机构网点)等优点。按照借款期限的不同,可将借款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种类型。1)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下的借款。商业银行进行短期借款的目的主要是在于解决银行临时性流动性不足和周转困难的资金需要。具体包括同业拆借、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三种类型。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形式主要有再贷款和再贴现两种。2)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进行长期借款的目的主要是在于弥补长期资金的不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a.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其他金融债券。b.次级金融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一般为10年,最低不低于5年。所筹集到的资金可以按规定计入银行的附属资本。c.混合资本债券:清偿顺序位于次级金融债券之后,且期限更长的债券。一般不低于15年。以上3种金融债券都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的。d.可转换债券:是指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银行股份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附有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因此,其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债券,银行发行这种债券有助于降低筹资成本。二、资产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对资金进行运用的结果,是其获得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类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现金资产业务。1.贷款业务贷款是商业银行出借给贷款对象,并以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出借资金的银行称为贷款人,借入资金的贷款对象称为借款人。银行贷款种类:1)按贷款期限的不同,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为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为中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为长期贷款。2)按保障条件的不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按照具体担保方式不同,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按业务类型的不同,贷款可分为公司类贷款、个人贷款和票据贴现公司类贷款是银行针对公司类客户而发放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贷款是银行针对个人客户发放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和银行卡透支等。票据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金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而发放的贷款。4)按贷款质量的高低不同,贷款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通常所说的不良贷款,就是指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三类。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发生损失的概率为零的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则有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关注或监控。贷款损失概率不会超过5%。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已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置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概率在30%至50%。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的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的贷款。2.证券投资业务1)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特点(4个)主动性强;流动性强;收益的波动性大;易于分散管理。2)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对象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所从事的证券投资对象主要有债券和股权两种。债券类投资: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和公司债券。3.现金资产业务现金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一般包括以下3种类型: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应付客户提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2)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中央银行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由两部分构成: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3)存放在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存放在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款。现金资产是商业银行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持有一定数量的现金资产,主要目的在于满足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需要。但银行持有现金资产会付出机会成本和大量的保管费,所以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任务是要在保持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通过适时调节,保持现金资产的规模适度性和安全性。三、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会形成银行现实的资产或负债但却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业务。我国又常常习惯称其为中间业务。目前,国内银行开办的表外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支付结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目前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汇兑结算、托收结算和信用证结算。国际上通行的结算工具有票据、银行卡和信用卡三大类,其中票据包括汇票、支票和本票。汇兑结算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和个人。(付款人主动)托收结算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收款人主动)信用证结算是指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2.银行卡业务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的收入有四个来源:一是商户结算手续费,即接受银行卡付款的商户,在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时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二是年费,即持卡人向发卡银行每年缴纳的固定费用。三是利息收入,即持有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客户,在透支后按规定向银行支付的利息。四是其他收入,包括客户在银行卡的挂失、转账、取现等活动中向银行支付的各种费用。3.代理业务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代理业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