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法:调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中所产生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调整有关涉外企业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指我国对外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责,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领导,协调,组织,监督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法的渊源:指法的创立的方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经济权力、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涉外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一般是指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涉外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经济义务: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权利:指涉外经济法主体在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对外贸易调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有关事项予以查证的过程。对外贸易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国际惯例: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是一种国际行为规范。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而法律又未明确规定。它虽不是法律,但是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其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经过国家承认,有一定强制力保证。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商品检验部门依法或依合同对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等进行检测与鉴定,以确认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的制度,简称商检制度。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的一种职能行为。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管理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配额:指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以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补贴:指出口国政府或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效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可申诉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实施的,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贸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受到影响的成员方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并申诉的补贴。专有技术:是指生产所必需的,但同时又不享有专利法保护的技术秘密。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动产和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即债权人或者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涉外证券法:是调整在具有涉外因素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广义的涉外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证券投融资活动的重要手段。对外贸易法:指在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汇贸易:指在对外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全球配额:指进口国家对某种商品规定了一个总体进口数量,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只要不超过配额都可使用,超过了就不准进口。国别配额:指进口国家在某种商品总配额内,根据该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的不同关系程度,为了区别对待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一定数量的配额,超过配额规定的就不准进口。协定配额:指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经过谈判,规定了出口国向进口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数量和年增长率,并以协定形式固定下来便于双方遵守。主动配额:指出口国根据本国及出口市场的容纳量,主动采取的出口数量的限制。被动配额:指因进口国家的限制,进口国被动采取的出口数量的限制。对外贸易秩序:指国家运用法律措施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从而形成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发展局面。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行为。突发性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防止商品的大量积压危机国内的价格结构,在短期内海外市场大量地低价抛售商品。间歇性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海外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该市场抛售商品。持续性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一方面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而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国内价格结构而将其中一部分商品长期地低价向海外市场销售。商业中的倾销:指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倾销和反倾销法意义上的倾销之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讲的低价倾销是指国内市场上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反倾销法上讲的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行为。保障措施: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免责条款,是指进口国对某些产品在公平竞争情况下因进口数量猛增而采取的紧急限制措施。涉外投资法:指调整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外国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及个人到我国进行投资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以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间接投资:通过借贷资本的输出,即通过借款,由外国政府、企业及个人把资本输进我国。政府信贷:指外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一般通过政府间缔结贷款协议和援助协议来实现。银行信贷:指国际间的信贷,即我国作为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向他国贷款人借的货币资本。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直接投资:指通过生产资本的输出,即通过把资本直接投放我国进行生产或在我国进行商业经营的投资活动。投资环境:指特定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一般态度,是特定国家为接受或吸引外国投资所具备的条件。涉外投资管理:指国家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对外国投资的方向、外国投资项目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等实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行为。中方控股:是指中方投资者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方相对控股:是指中方投资者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之和大于任何一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国际机构信贷:指由国际机构,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提供贷款。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指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单独直接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指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济管理关系与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非商业性无偿技术转让:是指两国政府间以技术无偿援助的方式进行的,或者是通过科技界的学术交流免费赠送的。加工贸易: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补偿贸易:指出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向进口方提供技术、设备;进口方在一定期限内以所进口的机器设备制造的产品或其他约定的产品偿还设备、技术款项的一种投资方式。涉外租赁:指外商出租人根据与我国承租人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将商品交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一定数量租金的投资方式。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为一身的租赁形式。在租赁期届满时,依照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给承租方,或承租方用很少的、象征性的价款购买租赁设备。借贷式租赁:先由出租方自筹一部分资金,其余所需自己通过向银行借款解决,然后用筹集到的资金全购买设备出租。工业产权:指依法特定法律程序批准的,在特定时期和区域内对创造发明和商品标记等无形财产所享有的专有权。地域管辖:即涉外经济诉讼依法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则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它是对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税收抵免: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涉外经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进行税收管理的权利,他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商业性服务活动中,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同他人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特定标记。驰名商标:是指经较长的使用时间,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在消费者中信誉卓著、知名度很高的商标。涉外知识产权: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过程中的涉外著作权、专有权和商标权。专利权: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法中的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海关:是国家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关。从其职责的角度来看,海关是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行政机关。海关法:是调整在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海关事务担保: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合法性,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海关的进出境监管:指海关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所实施的监管,它是海关法的重要内容。转运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而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外资金融机构:指经批准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全部或部分为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外汇管理法:调整外汇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承诺:是指在进口方当局做出初步裁决存在倾销、工业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后,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有关商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并且得到进口方当局的同意,那么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资本项目: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套汇:一般指我国境内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将人民币或物质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套取国家外汇的行为。国际商业贷款:指境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