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与发证.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舶检验与发证中国船级社宁波办事处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入级(远洋、国内航行)船舶检验与发证非入级国内航行船舶检验与发证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入级船舶检验检验与发证•船级社的性质、宗旨和主要职责•船级概念•检验依据•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船级与法定检验的关系•检验的协调•船级特别检验与法定证书展期的协调•证书、检验记录和报告•稳性资料和装载仪•需要批准或安放在船上的批准文件一览表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社的性质、宗旨和主要职责•船级社是根据政府有关法令成立的、为社会服务的机构,主要为船舶提供入级服务•为船舶、海上设施提供合理、安全可靠的入级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检验工作和技术咨询,为航运、海上开发及相关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与保护海洋环境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社的性质、宗旨和主要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与规则,通过为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发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审核认证和发证,开展水上安全、环境保护检验技术的科学研究,提供保障安全生产和防止环境污染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概念•船级的最低要求,被认为是发展和在全世界范围执行能提供下列内容的、出版的规范和规则:船体的所有主要结构及其附件的结构强度(必要时包括水密完整性);推进和操纵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及其他特性以及安装在船的为了建立和保持船舶基本运行状况的辅助系统;从而确保船舶适合于预定的航行。•这些目的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船舶连续地符合规范和规则的要求,船东/管理者对其船舶的维护保养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概念•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和船舶机械(包括电器设备)符合船级社颁布的规范或等效要求,船舶将被授予相应的船级。•接受船舶入级的船级社都必须制定自己的规范。除了部分国家对船东选择船级社有限制外,船东可以自由地选择船级社,申请加入其船级。由于各个船级社水平不同和管理上的差别,国际保险界对其的认可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概念•伦敦保险商协会(ILU-IUA)公布接受IACS正式会员的船级享受保险中对船级的最高船级条款,也就是得到了最优惠的保费政策。船级的选择反映船舶满足技术标准的水平,体现着船舶的安全性。有时候,船级的选择还受到融资方(银行)/租家的限制,因为融资方(银行)/租家需要船舶的安全有一个可靠的保证,确保投资的回报或安全地将货物运达目的地。船级社接受申请后,开始对船舶进行检验,满意后方可接受船舶入级。船舶的入级表示船舶满足船级社的入级规则要求。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检验依据•现场检验的检验依据有:公约、规范、规则、IACS统一要求、统一解释、检验指南、程序文件、验船师须知、本社认可或接受的技术标准、通函,这些文件都不同程度地对检验提出了各种要求。•船舶入级检验是指由船级社或其代理人对拟取得或已经具有该船级社船级的船舶,依据船舶入级规范规定的检验范围和要求实施的检查和试验。其目的是为了查明受检船舶的结构强度、推进、操纵及辅助设备、系统和维护情况等是否符合入级规范的相关要求。•船舶的法定检验系指按照授权我社的船旗国政府所接受的国际公约和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法规对船舶实行的检验。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船级检验包括初次入级检验和保持船级检验。•初次入级检验包括新造船舶的建造检验、不在本社检验下建造的初次入级检验;•保持船级检验主要包括:为保持船级有效性的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坞内检验、特别检验、螺旋桨与尾轴管检验和锅炉检验)、循环检验、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重新入级和恢复入级、损坏和修理检验、改装或改建检验、临时检验和船舶搁置检验。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鉴证检验•船舶鉴证检验是指船东为提前实施尚未生效的公约而要求本社签发符合证明的检验,(如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等的检验)或为了满足船旗国、港口国政府的特殊要求船东申请本社签发符合证明的检验(如签发满足USCGRegulation的证明文件)。船舶进行检验及发证时,应参照公约和船旗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防污底系统的检验和发证:(除在个别情况下,接受外国政府的委托进行属于法定的检验(此时使用该证书格式应打上“受某国政府授权,代表------检验机构:的字样)外。)•2001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的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外交大会通过了《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heControlofHarmfulAnti-FoulingSystemonShips,以下简称AFS公约),该公约将在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25%的至少25个国家正式批准接受12个月后生效。目前AFS公约尚未生效•根据AFS公约附则I的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固定或浮动式平台,浮式储存装置FSUs,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FPSOs除外)不得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有机锡化合物(TBT)的防污漆;到2008年1月1日,现有船舶已经涂有含TBT防污漆的,应将其清除或在原含有TBT防污漆上涂封闭漆形成封闭层,然后再涂无TBT的防污漆。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签发USCG规则符合证明文件:•适用于申请审图满足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RegulationsTitle33Part151,155,157,159,164等,和申请签发USCG证明文件的悬挂非美国国旗的无限航区的新建的一般货船及油船。•USCG对航行至美水域非美国旗船舶要按照USCG的要求对其进行PSC检查。USCG不接受上述公约的个别要求,如MARPOL73/78公约附则I第13f(4)条、第15条有关污油水舱当局自己的一些要求。对于签发USCG证明文件来讲,主要审/检查申请签发USCG证明文件的船舶在防止油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及垃圾污染、航行安全等方面的容量小于2%载油量的规定等外,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小于2%载油量的规定等外,规定了美港口国当局自己的一些要求。对于签发USCG证明文件来讲,主要审/检查申请签发USCG证明文件的船舶在防止油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及垃圾污染、航行安全等方面的设备及布置是否满足USCG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在33CFR中。主要包括PART151—载运油、有毒液体物质、垃圾及压载水的船舶、PART155—防止油类或有害物质污染规定、PART157—散装油类船舶海上环境保护规定、Part159—船用生活污水设备和Part164—航行安全规定这几部分的要求。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和法定检验的关系船舶入级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部分。根据SOLASCHII-1第3-1条(1996修正案)的规定,对于入级船舶而言,船级社规范中对船舶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规定也是船舶设计、制造和维护保养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同样具有法定要求的性质。•船舶入级规范中涉及到的其它如消防、稳性、防污染等法定方面的要求,一般应作为保持船级有效性的条件。但对于一条具体的船舶而言,如若这些规定与该船适用的公约规定或船旗国政府颁布的法令不一致时,一般应以该船所适用的公约或法规的要求作为检验和发证的依据。对于不必强制性实施公约要求的船舶(如非国际间航行船舶等),入级规范中的这些规定,当获得船旗国政府承认时,可作为检验和发证的法定要求实施。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检验的协调由于74SOLAS78议定书和MARPOL73/78公约的生效,检验周期被大致平分并且引入了新的检验类型。这就意味,500总吨或以上的国际航行船在5年周期内,为了保持船级、载重线、构造安全、设备安全、无线电安全、防油污和起货设备证书的有效性,要求至少进行30多次的检验。为了避免验船师在短期内多次登轮检验,应尽可能协调(包含)尽量多的检验。除非船旗国有特殊要求,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缔约国大会第A.883(21)号决议要求,所有国际航行的、属于公约规定范畴的船舶,应自2000年2月3日起实施检验发证协调系统(HSSC---HarmonizedSystemofSurveyandCertification),在签发新的法定证书时,应符合协调系统的要求。该系统主要包含下面两个内容: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检验的协调•A.根据SOLAS、载重线和MARPOL公约附则I所签发的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B.对所有的年度检验,都有前后3个月的检验窗口。•根据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入级规则的规定,船舶法定检验一般应与入级检验同时进行。因此,营运船舶在进行各种保持船级检验的同时,若业经授权,可同时进行相关法定证书规定的检验。但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艉轴检验可不参与检验协调。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特别检验与法定证书展期的协调•特殊情况下,当船舶的特别检验到期并获准船级展期时,验船师应注意同时对参与协调的法定证书给予相应的展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展期通常只限于船舶驶抵预定进行特别检验的港口,并不允许船舶在获得上述展期后,无条件地进行营运。实际上所给予的展期是单航次的(如认为安全时,也可考虑接受经停多港到达预定检验的港口)。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船级检验签发的证书、记录和报告•船级检验的证书报告各船级社自行编制,各IACS船级社成员中编制的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全面反映出船舶基本技术参数和各阶段检验后船舶的技术状况。•签发的文件主要有检验证书或检验证明、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稳性资料和装载仪•IMO的现行稳性标准•标准名称稳性种类适用范围•IMORES.A.749(18),asamendedbyMSCResolution75(69).完整船长≥24米的所有类型船舶•SOLAS74/78Ch.II-1,B或IMO决议A.265(VIII)破舱适用于符合SOLAS公约的客船•SOLAS74/78第Ⅱ-1章第B-1部分破舱适用于符合SOLAS公约的B型干舷货船•SOLAS74/78第Ⅻ章第4条破舱适用于船长15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SOLAS74/78Ch.Ⅵ,PartC和MSC.23(59)谷物适用于符合SOLAS公约的散货船•MARPOL73/78附则1Reg.25and13F破舱适用于液货船•MARPOL73/78附则1Reg.25A完整适用于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IMOIBCCode,Ch.2破舱适用于化学品液货船•IMOIGCCode,Ch.2破舱适用于液化气体船•ICLL66/88Reg.27破舱适用于A、B-60和B-100型干舷货船•IMORes.A.469(12)完整和破舱适用于近海供应船舶•IMORes.A.534(13)完整和破舱适用于特种用途船舶•IMOMODUCode1989,Ch.3完整及破舱适用于钻井船,铺管船,储油船等•中国政府船舶稳性标准•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中国旗国际航行船舶)完整与破舱等同采用IMO标准•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中国旗非国际航行船舶完整与破舱适用情况具体与船型、船长及载重吨等有关。•装载手册:•除船长小于90米且载重量不超过夏季载重线吃水对应的排水量的30%的第II类船舶(船舶分类参考本社规范的第二篇第二章)无需配备装载手册外,其余船舶均应备有经本社批准的装载手册。•3.5.4.2装载手册的适用范围及内容与船型及船舶长度有关,详见本社规范及本社”装载手册编制指南•1999”。•3.5.4.3船长150米及以上的

1 / 4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