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联合推广合同甲方:北京艺学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北京龙狐传奇(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_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北京艺学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1108法定代表人:哈兴勤乙方:北京龙狐传奇(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豪苑大厦A-1302室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称合同签订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推广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恪守执行。一、合作区域1.双方的合作区域为___不限______。2.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仅能在上述区域内进行推广。二、合作内容1.甲方授权乙方在上述合作区域从事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商业推广。2.乙方负责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客户签约和客情关系维护。3.产品由甲方定价。4.乙方享有签约客户带来的销售收入的分成。5.乙方承诺在合作区域内仅为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为其他相同或近似的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从事招揽、洽商、代理、销售及合作等任何行为。6.乙方已明确知悉、理解并愿意遵循甲方制定之《附件一:市场推广管理制度》、《附件二:分成政策》和其他的规定和政策,若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并确认后即产生约束力。三、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_2016_年_5_月_8_日至__2018__年_5_月_8_日。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与目标客户签署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服务合作协议。2.甲方负责产品开发、运营维护、市场推广等。3.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培训、操作手册和广告资料等必要的信息用于市场推广,并定期向乙方提供对账单。4.如甲方对推广政策、管理制度或付款方式作出任何调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5.甲方在收到乙方开通产品账号的申请和付款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配置好账号信息,确保交付使用。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客户签约和客情关系维护,如教育机构内的推广、基础的培训工作等。2.乙方须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商誉以及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美誉度,在遇到客户对产品的建议或投诉时,须快速响应并主动接受,同时及时通知甲方。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4.乙方为客户开通服务时,应在与客户签署合作协议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付款至合同指定的艺学账户,之后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含客户的必要信息,以及转账凭证。六、甲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北京艺学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哈兴勤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金源支行账号:696778657七、数据使用规范1.甲方拥有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和艺学App,包括软件、硬件、平台和服务,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数据和信息(下称数据和信息)的所有权。2.若乙方同时为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提供学习材料或视频,基于这部分内容在平台上所产生的用户数据,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共享要求。乙方如需在甲方平台上从事二次开发、编排等工作,可与甲方协商进行。3.甲、乙双方承诺对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承担严格保密责任,如未获得客户的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发、销售或授权使用相关数据和信息。八、知识产权1.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仅限于本合同目的,并限于从甲方及甲方从其授权方取得书面许可使用的范围内。2.乙方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告知甲方。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导,帮助甲方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3.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1年内,乙方不应与甲方竞争或帮助第三方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研发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或类似于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其它服务,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4.所有服务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归还给甲方或自行销毁,并承担至少5年的保密义务。九、合同转让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合作业务,禁止私自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合作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经营管理。若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持续经营而寻求转让时,1)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2年内不得进行转让。3)受让方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合作合同。十、合同变更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适当变更,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应由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2.提出合同变更的一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变更前30天通知对方,以促进双方以互惠互谅的原则来协商合同变更事宜。3.在本合同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新制定的合作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十一、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销售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有关的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与甲方完成扫描仪等设备的交接,并归还其他所有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文件、物品和相关信息。十二、合同解除1.若甲方无故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以书面方式敦促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1)如果乙方是独家合作伙伴,甲方在合作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在合作地域内擅自与其他第三方合作;2)甲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3)甲方停止向乙方供应产品;4)甲方公开使用或发布乙方的商业秘密,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2.若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敦促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1)乙方在所代理区域擅自代理销售其他同类或近似产品或服务;2)乙方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获取或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因实施本合同而取得的数据和信息;5)乙方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具误导性的信息;6)乙方违反不竞争的承诺;7)乙方逾期支付因实施本合同而取得的任何款项,超过30天仍未改正。十三、声明及保证就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各方均向另一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该方具有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或授权;2)该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和任何相关合同并未违反任何对该方具有拘束力的法院判决、裁定或行政机构的决定、许可,亦未违反任何对该方具有拘束力的合同或承诺;3)该方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十四、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其关联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年。十五、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六、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规定进行解释。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七、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然而,不可抗力事件不包括各种劳动纠纷、设备或物资延迟送货及经济情况困难等。十八、合同的解释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2.无论因何种原因,如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1)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情形不应影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条款;2)本合同应被视为未曾包含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3)双方应充分协商,以其内容最接近于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内容的有效的、可执行的条款来修改或取代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十九、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合同的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北京艺学国际教育乙方(签章):北京龙狐传奇(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附件一: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市场管理制度一、目标客户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目标客户(下称合规学校)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通过法定程序规定的注册标准的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2)信息化水平:学校、机构老师每人均有办公电脑,网络完善。二、合作条件1.满足以下条件二者之一,则可申请市级区域独家代理权限。1)在当地有3个以上专职销售;2)熟悉当地的教育市场,并有丰富的学校或教育机构资源。2.独家代理在签署额外的独家代理协议后方可生效。三、合作伙伴的权利与义务1.在合作期限内,遵守推广规范、完成业绩指标的情况下,合作伙伴拥有持续经营原有市场的权利,并优先享受新增目标市场的授权。2.合作伙伴须促成艺学与客户签订合作合同,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市场拓展策略和运营策略。3.合作伙伴对艺学学校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承担严格保密责任,不得以盗窃、利诱、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