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受教育权障古一帆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描述世界和中国艾滋病的发展与现状,阐述艾滋病歧视的要表现形式,指出在我国社会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艾滋病患者受教育权歧视现象,分析我国艾滋病歧视现象产生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介绍我国为消除艾滋病患者受教育歧视而实施的法律、政策等措施,并重点分析我国在反艾滋病歧视之路上的困难与困境,进而提出消除艾滋病歧视的对策建议。[关键词]艾滋病;艾滋病患者;受教育权;消除歧视的法律作为一种严重的传染病,艾滋病本身就已经给经济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而与艾滋病相关的歧视更是冲击着整个社会的观念和心理。消除艾滋病歧视不仅有利于艾滋病患者的治疗,更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因而对我国乃至全世界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都有巨大意义。一世界及中国的艾滋病蔓延现状艾滋病的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是由艾滋病(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艾滋病病毒侵入人体后破坏人体的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难以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死亡。艾滋病1981年起源于非洲,不久以后,迅速蔓延到各大洲。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发布的2010全球艾滋病预测报告中显示,截止2009年底,全球共有约3330万人感染艾滋病毒,其中非洲仍然是艾滋病的重灾区。自从1985年第一次在我国发现艾滋病人之后,我国艾滋病感染者数量逐年递增,据中国卫生部、联合国艾滋规划署(UNAIDS)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对2009年中国艾滋病疫情做出的估计,截至2009年底,估计中国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4万人,估计2009年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8万人,2009年艾滋病相关死亡2.6万人。二艾滋病歧视的主要表现总体来说在教育领域,6.2%的受访者称曾至少一次由于其感染状况被迫离开学校,36.2%的受访者表示教师对其感染状况“歧视”或“非常歧视。在回答居住相关问题的1892名受访者中,7.1%(134人)自感染以来曾由于艾滋病原因,至少一次被迫搬迁或找不到住房。以上数据表明,与艾滋病相关的就业、教育和居住歧视在中国仍然存在,政府和社会还有许多工作亟待进行,特别是保护感染者权益、免受歧视的就业、教育等法律、政策的落实。(一).“无知”与艾滋病1,“无知”的代价.1981年,世界上发现首例艾滋病患者,那时中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历史。艾滋病还只是被看成是“外国人的病”,被批判为“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象征”。可曾几何时,艾滋病以前所未有之势在中国蔓延开来。截止2005年年底,我国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其中病人约7.5万人。艾滋病感染人群有如下特点:农村感染比高于城市;女性感染比例高于男性;偏远少数民族感染比重较大。有研究显示,艾滋病与受教育程度呈高度正相关。一项对72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总值、收入分配、城市男女人口比例、男女文化程度差距这四个社会变量与成人艾滋病毒感染关系的比较研究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女性受教育程度一般较低。特别是文盲妇女找工作很难,为了生存往往更多地依赖两性关系,这就更难在性活动中保护自己。在艾滋病传播中,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感染特点增加了文盲女性的危险程度在我国,由于贫困和基础教育投资不足,农村人口中特别是女性,连起码的义务教育都未完成。由于文化程度低,没有学历,很难过上稳定、稍富足的生活,继而带来的是缺失基本的性伦理和屈从意识,很容易使自己走上卖淫(性工作)的道路。从事卖淫(性工作)的女性中,很大一部分来自边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据估计,目前在中国,涌入城市的农村打工妹大约1800万左右,平均年龄不到23岁,文化水平低于初中,其中又有90%的进入服务业,这部分人也将是从事卖淫业(性工作行业)艾滋病与受教育程度的关联性还体现在少数民族感染比例上。根据2001年的统计,在登记的HIV阳性病例中,少数民族占36%。艾滋病疫情最严重的6个省区(云、豫、桂、新、蜀、贵)中,除河南省外,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和多民族杂居区。新疆的感染者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少数民族聚居街区;云南省4个艾滋病高发地区,有3个是少数民族自治州;四川省的艾滋病感染者中少数民族占50%以上。因为受教育程度低下,不了解一般的健康常识,所以因吸毒感染艾滋病者所占比例一般要比汉族高。[3]2错位的性爱观。健康教育,特别是性教育的缺失,也是导致艾滋病滋生的原因之一。对待“性”人们不再难于启齿,但性健康教育至今难登大雅之堂。即使有些学校领潮流之先,但在“应试教育”的重压之下,健康教育只是作为“副课”,可上可不上。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青少年,根本未形成正确的情爱观,正确的情爱观的缺失以及西方“性自由”思潮的冲击,许多人错误地将爱的自由等同于“性自由”,导致有性无爱行为越来越多,给艾滋病传播提供了土壤。有资料表明,当前未婚青少年中性病、艾滋病传播速度在加快。我国青少年婚前性行为状况严重,在100万艾滋病感染者中,20岁以下的占8%。由前文分析可以看出,教育的缺失是一部分人感染艾滋病的原因。反过来,患者因艾滋病又失去受教育机会。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受教育权虽然受到《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保护,也有一贯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四面一关怀”政策,但是患者的求学仍然存在很多障碍,其受教育权常常得不到保障。由于经济困难和健康状况差,再加上广泛存在的社会排斥与歧视,使得他们很难在暴露身份之后被教育机构接纳,也很难融入到学校生活中(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这一段重点从从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界定出发,分析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获得保障的国际法与我国法律法政策理论依据,通过研究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受到歧视的社会现实和原因,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分析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反歧视对策。1.研究对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死于艾滋病的不满18岁者定义为“艾滋病孤儿”,而双亲中至少有一人感染HIV或生活在照料艾滋病孤儿家庭中的孩子,被认为是“易受伤害儿童”。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范围包括:感染了艾滋病的儿童;因艾滋病致孤的儿童(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于艾滋病的18以下的儿童);因艾滋病脆弱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感染了爱滋病,与家中长期患病的成人共同生活的儿童)等。本段将上述三种儿童作为研究对象。2.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获得保障的理论依据(1)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获得保障的国际条约依据。即2001年,联合国艾滋病特别大会发布了《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承诺宣言》。在第65、66、67条对艾滋病孤儿和易受伤害儿童的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到2003年制定并至迟在2005年执行下列国家政策和战略:建立和加强政府、家庭和社区的能力,以便为受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和影响的孤儿、男孩和女孩提供支持性环境,包括提供适当的询问和心理社会支助;确保他们与其他儿童一样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入学,获得住房,得到良好的营养、保健和社会服务;保护孤儿和易受感染的儿童,使其不遭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暴力、剥削、歧视、贩卖和丧失继承权”、“大张旗鼓地积极推行一项政策,消除艾滋病毒/艾滋病造成的孤儿和易染上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儿童的屈辱烙印,从而确保不歧视,确保充分和平等地享受一切人权”。中国签署了《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承诺宣言》,因此该宣言也成为我国在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方面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国家承诺。(2)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获得保障的国内法依据,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我国公民获得受教育权的宪法依据。198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21条作出了不得歧视艾滋病人、艾滋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及为其保密的规定。2004年5月,卫生部发布了《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将“采取收养、寄养等多种方式,使100%艾滋病孤儿得到生活救助和免费完成义务教育”作为其具体目标之一。以上是国际公约与国内法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的具体保护措施还是非常缺乏,对他们的歧视、隔离现象没有得到很好的制止,对他们的救助和纳入社会保障工作还未全面开展。3、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受到歧视的社会现实与原因分析(1)对艾滋病的恐惧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排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教育权的重要原因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的歧视是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延伸,要保护这部分儿童的受教育权,在校学生,家长以及教师的态度很重要。调查显示,53%的学生愿意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同班学习,有12%的学生会要求这些儿童转学或转班。虽然80%以上的学生认可这些儿童有受教育权,但是还存在不同层次的歧视、排斥和躲避现象,这与国内以往的研究结果类似。通过对高中生、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各随机选取了100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认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是否应该正常接受教育”这一问题上,高中生19.7%,中专生28%,大专生40%,本科生57%,研究生86%认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应该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部分社会现实,就是受教育的程度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受教育权的认同态度存在相关性,即学历层次越高对艾滋病的知晓率越高而歧视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比率越低,学历层次越低对艾滋病的知晓率越低而歧视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比率越高.(2)社会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的歧视有层次区别相应知识的缺乏是人们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产生不同歧视的原因之一,这也产生了社会心理歧视与社会行为歧视的区别。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艾滋病不会传播的途径”和“预防艾滋病传播的知识”的掌握不容乐观。65%的接受调查者认为“不应该允许携带艾滋病病毒以及受到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上学”的理由中,大多数人是担心自己被传染,这说明人们对艾滋病知识的掌握还不足以让他们有信心能阻断艾滋病的传播,艾滋病的预防与传播途径宣传公众知晓率还不高,对相关知识的缺少就产生了对艾滋病的恐惧,而正确识别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并辨别真伪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认为艾滋病可以通过共餐传播会强化人们对艾滋病病人的歧视,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正确认知,可以减轻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感。这部分人表现在社会行为上表现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的歧视,比如“拒绝与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一同就餐”、“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行为”、“不与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握手”、“拒绝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入托或上学”等。90%的接受调查的人获取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渠道是书刊、报纸、网站、电视等,这些大众传媒在普及艾滋病知识方面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从这些途径获取的知识往往比较零散,也缺乏针对性。接受过艾滋病知识教育的人与未接受的相比,在认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程度上有所区别。因此艾滋病教育虽然不能在短期内转变人们对感染者本身的看法,但是能让他们更理性地尊重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3)社会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的歧视含有道德因素和带有道德情感通过调查,人们对因艾滋病致孤的儿童、因艾滋病脆弱儿童受教育权的歧视要比对感染了艾滋病的儿童受教育权的歧视程度要低,前者占到受调查者的45.8%,而后者则占到72.6%。这种现象很明显说明人们恐惧的是艾滋病,而对生活在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毒携带者家庭里的成员恐惧要低得多。人们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其实是对艾滋病的感染途径的歧视,一部分人认为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毒携带者的道德行为不良。半数以上人把艾滋病与不道德行为相联系。82%的调查者认为通过输血和母婴传播的感染儿童值得同情,而吸毒的感染儿童不值得同情。人们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本身是有同情心的,而歧视可能针对的使他们父母一方或双方的不良行为。4、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的策略和方法分析(1)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受教育权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国际社会认同的对艾滋病感染者人权的保护,将是构成遏制艾滋病蔓延,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受艾滋病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