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制辩论赛评分细则一、评判原则1、白板原则裁判在评分时,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想法带入比赛,应当凭所做的笔记进行客观判断。2、教育原则比赛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辩手,促进辩手能力的提高,裁判应当给出恰当合理的点评,避免极端或进行人身攻击。3、无干预原则选手发言时裁判应当安静做记录,不应以任何形式对辩手进行干预。二、评判标准基本标准:职责完成情况(30%)+论点(35%)+对本场比赛的贡献(35%)一、概念方面1、论点:定义,对辩题的解释;论证,包括论点、论证、论据等;反驳及反反驳的运用;2.贡献:论证的力度、跟其他队的论证相比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对证明或反驳该辩题的重要性、是否弥补了其他辩手观点的不足之处,并对辩论大方向的引导和辩论质量的提升起到作用;3、语音和语言正确度不是评判辩手表现的标准,因此,在不影响裁判理解的情况下,口音是否标准、语法是否正确不成为裁判给分的影响因素。二、细节部分1.BP采取的是合议评判,裁判人数一般为奇数。比赛结束后,每位裁判先独立给出自己的评判意见,即依据每队论证的质量首先评定各队的排名。然后,主裁统计大家意见的相似与分歧程度。然后,全体裁判就其他有分歧的评决各自发表意见进行讨论。比赛规定的评判一般是15分钟,这时如果有任何一位裁判对某个名次的裁决仍有异议,那么合议就不能达成,此时就启动最后投票,(不能弃权)。最后投票就采取简单多数,如果出现平局(裁判人数是偶数),则主裁的意见就是最终意见。2.裁判将根据辩手各自的表现进一步评定每位辩手的分数。两位辩手的分数相加就即为该队的总分。队与队之间不允许出现平局,也不允许出现低分获胜的情况。辩手获得的分数满分为100分,75分是平均分(即辩手完成了自己辩论队中角色的基本职责)。得分范围通常在55到85间,只有辩论水平极高或极差才会得到这一范围之外的分数。3.每场辩论由四队参加。正方反方各两队,赛前独立准备。每队两名辩手,每位辩手决定各自职责后按顺序陈词,不超过7分钟。辩手称呼及发言顺序:正方一队(OG)一辩PrimeMinister反方一队(OO)一辩LeaderoftheOpposition正方一队(OG)二辩DeputyPrimeMinister反方一队(OO)二辩DeputyLeaderoftheOpposition正方二队(CG)一辩MemberfortheGovernment反方二队(CO)一辩MemberfortheOpposition正方二队(CG)二辩GovernmentWhip反方二队(CO)二辩OppositionWhip4.议会制辩论质询在所有陈词中,除第一分钟及最后一分钟外,辩手都可以口头示意或直接起立提出质询。正在发言的辩手可以接受或拒绝该质询。一旦质询被接受,质询者有15秒的时间陈述自己的意见。质询时间将被计算在陈词时间内。如质询被接受,质询者可以提问、提出一个简要论点或者对某一观点进行简要反驳。正在发言的辩手应该立即对质询作出回应。议会制辩论中只允许质询这一种干预形式。5.辩手职责以及陈词目的每位辩手在辩论中各司其职,遵循“正方维护辩题,反方攻击辩题”的规则。裁判将根据各队论点的有力程度为各辩手评分,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其完成自己职责的程度评分。(正方一队)首相:正方一队的首要任务是为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打造一个基础和平台。首相的职责:(1)合理诠释辩题,(2)给出支持该论点的论证体系。论证体系是指支持第一正方论点的一个或数(3)使用任何首相认为重要的策略。(反方一队)反对党领袖:反方一队的首要职责在于回应正方一队提出的论证体系并给出反对辩题的原因。反对党领袖的职责:(1)(2)(3)使用任何反对党领袖认为重要的策略。必要时反对党领袖可以质疑正方给出的辩题定义(如正方给出定义完全不合理或严重影响辩论质量)。质疑定义只能正方在极端曲解辩题时使用。(正方一队)副首相:(1)(2)反驳反方(3)深入阐释(4)使用任何副首相认为重要的其它策略。(反方一队)反对党副领袖:(1)(2)(3)(4)使用任何反对党副领袖认为重要的其它策略。(正方二队)内阁成员:正方二队的基本职责是支持正方一队的观点,同时提出己方新的论据支持辩题。正方二队应在不抛弃正方一队论点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自己独立的论证。内阁成员的职责:(1)(2)阐释一个或数个独立的、与正方一队不(3)使用任何政府成员认为重要的策略。(反方二队)反对党成员:反方二队的基本职责是支持反方一队的观点同时提出新的论据反对辩题。反方二队应在不抛弃反方一队论点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自己独立的论证。反对党成员的职责:(1)(2)(3)(4)使用任何反对党成员认为重要的策略。(正方二队)内阁党鞭:(1)(2)(3)(4)使用任何正方陈词认为重要的策略。内阁党鞭除反驳反对党成员提出的论点外不可引入任何新论点。(反方二队)反对党党鞭(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