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中心景观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中心景观工程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签订地点:年月日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心景观工程2、建设依据:中心景观设计图纸3、工程地点:4、工程内容: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苗木栽植、客土更换、园林土建、配套电气、给排水、小品、铺装工程等内容。5、质量等级:优良6、合同工期:开工、竣工日期:2010年3月25日——2010年5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不可抗力除外)。7、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二、图纸1、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交付乙方。2、图纸提供套数:两套三、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四、甲方工作:1、负责与乙方协商安排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等。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水源、电源,园林景观、施工、生活等用水、电费用全由乙方承担并自备计量表具。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指定生活区域,但不提供现场施工暂设用房。23、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根据图纸及相关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五、乙方工作:1、乙方应认真审阅施工图,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严格执行乙方制定并经过甲方确认的工期计划;严格按经确认无误后的设计图纸、工艺要求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协调工作。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对安全事故负责。4、乙方进入现场,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规按甲方的处罚条例处罚。5、负责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及资料整编工作;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应注意成品保护,如对已经完成的各项工程造成损坏,负责修复及赔偿责任。6、负责办理乙方应该办理的批件、证件;施工技术档案的编制整理。六、进度计划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好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应在三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照合同要求及计划完成。如因施工质量造成甲方延期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主要领导和施工队伍,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34、如因为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工期完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的0.1%,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七、隐蔽工程和施工期间的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参加,即按照工序进行报验。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地点、质量评定等,承包方整理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八、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两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报告后,在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质量不合格部位的修改意见。乙方按照图纸、设计变更等要求修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九、保修1、保修内容、范围:凡因乙方施工缺陷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承诺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各部位、部件、构件或单件的损坏。2、保修期为两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园林景观能够正常使用。保修期内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三日内完成。4、绿化栽植的所有苗木,乙方派人负责日常修补与养护,确保成活率达到100%,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于死亡的苗木,承包方应无条件的在一周时间内,完成更换、补栽。5、如果没有按时完成修复或苗木补栽,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其质保金中三倍扣除。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超过保修期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并且仅收取成本费用。6、如发生因质量问题需要维修,自修复之日起再按照两年计算质保4期。十、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方法1、合同价款与工程款的结算方法:1.1、合同价款的方式:采用合同综合单价方式与定额方式相结合。1.2、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的办法。1.3、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本合同、招标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竣工图;双方洽商文件;签证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辽宁省材料价格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等。额1.4、计价方式:工程量按照竣工图最终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价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分类分项综合单价执行,列项详见《综合单价表》附表(附表01);列项中没有的项目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采用参考定额方式计价,材料价格执行当期《辽宁省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价(其中铺装工程的价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详见附表02)、费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执行。1.5、费率标准:依据2008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各专项按照相应的工程类别二类费率标准执行,仅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除上述3项费用外其它所有费用包括规费均不再计取。其中:土方工程的开挖、回填、运输项目取费,除税金外按照以上规定费率的35%计取,税金按3.381计取。1.6、主要材料调差办法:执行当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钢材执行《我的钢铁》当期网刊价。所有材料价差均不参加取费。1.7、综合单价项目表之外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成品(包括电、水设备)5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样式、价格由双方结合市场价格共同确认进入结算。1.8、结算申报: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经甲方审核完毕,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1.9、乙方所报签证、变更结算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可高估冒算。1.10、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应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批后以签证的方式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视为无效。1.11、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及其他调整后的总价。结算金额=预算核对值+材料价差+变更、签证造价+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索赔。1.12、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乙方应考虑按甲方要求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垃圾排放、冬雨季气候条件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1.13、特别约定:1)墙体拉结筋植筋项目不执行定额,按市场价格(1元/根)编制估计表进入预、结算,不参加取费。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按照4元/个头进入其它费用,不参加取费。2)SBS(3mm厚)防水价格为35元/㎡(整体铺装费)。3)商品砼先按照甲方要求确定厂家、规格、标准等,再由甲、乙及供应商三方协议价格进入结算。1.14、下列各条甲方不予付费:61)乙方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围挡、大门、灯箱、临时道路、硬铺盖、水电供应管线等所发生费用。2)按施工组织设计所发生的技术措施费。3)实验、检测费。4)大型施工机具、设备搭、拆、运输费。5)乙方在施工区给水、排水、供电、围挡等设施的施工及日常维护、维修、安防巡逻费。还包括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临时设施所需的各种费用6)施工用水费: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使用自来水,用水量按照计量付费。7)施工用电费:乙方按电表计量付费。8)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一律不予签证。1.1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税费均由甲方代扣、代缴。2、工程款支付办法: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照月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乙方每月25日提交进度工程量,经甲方审核、修正后,凭正式发票支取。甲方审核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2、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款项。土建、铺装、水、电工程等按照审核后月进度工程量拨付相应工程款的70%;绿化工程按月进度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的50%。剩余工程款在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后进行结算。其中:土建的铺装工程拨付至合同相应造价的97%;绿化工程拨付至合同相应造价的60%。结算时乙方的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3、土建、铺装等的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相应造价的3%。经甲方审核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返还质保金给乙方。绿化工程部分,7质保金为合同造价的40%,质保期内经甲方审核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分两年返还质保金,每年返还质保金的50%。质保金不另计利息。十一、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盘锦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盘锦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工程质保金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2、经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招投标说明书、招投标说明会会议记录等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包方:承包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