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深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汇报材料河北承德承朝高速公路管理处1长深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汇报材料一、招标公开1、项目批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7〕875号文》批准;初步设计由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734号)批复。2、资金筹措国家补助、招标人自筹和银行贷款,均已落实。3、工程概算项目总投资:53亿元。4、标段划分情况招标内容为全线路基边坡绿化、全线互通立交区、收费站和服务区绿化、厚层基质绿化等工程施工。共划分两类合同,第Ⅰ类合同为6个合同段,第Ⅱ合同为1个合同段。具体划分情况见下表。5、工程量简介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其中,起点至东营子和双峰寺至终点合同类别合同段号起讫桩号里程长度(KM)主要工程内容ⅠS1K0+000~K20+00020.00全线路基边坡绿化、全线互通立交区、服务区、收费站绿化工程施工S2K20+000~K39+492.011(K39+000)19.639S3K39+000(K39+492.011)~K59+00020.00S4K59+000~K78+217.852(K75+400)19.252S5K75+400(K78+217.852)~K95+40020.00S6K95+400~K114+927.42819.548ⅡS7K0+000~K114+927.428(全线)118.439厚层基质绿化施工2段约113.89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米;东营子至双峰寺段约4.529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3.5米。6、招标代理机构我处委托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的招标。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于1992年成立,2000年4月更名、重组为一家综合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1001万元人民币,原河北省计委副主任乔钟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主要从事国家及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具有建设部核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财政部核定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河北省发改委核定的货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7、招标监督部门监督机构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监督电话:0311-88600043邮编:050051监督机构2:河北省交通厅招投标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85号监督电话:0311-83055704邮编:050071二、开标工程过程公开1、评审办法详见评标办法。2、开标过程2009年9月7日上午10:00在石家庄市颐园宾馆四楼东大会议室举行了开标仪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内,7个合同段的共103家投标单位共递交了103份投标文件。河北省发改委招投标管理处、河北省交通厅招投标中心、承德市发改委、承德市监察局、承德市交通局纪检监察室、承朝高速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对开标进行了现场监督,河北省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了会议。会议议程如下:开标会开始,主持人致词;宣布开标会纪律;宣布开标会议程;介绍与会人员;宣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开标会工作人员;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抽取各合同段的浮动系数;唱标并记录;开标会休会。评标专家评审会议于2009年9月8日上午10:00在石家庄市颐园宾馆4楼1号会议室进行。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家与招标人代表1名共同组成专家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分清标和评标委员会评标两阶段进行,9月7日上午开标结束至9月8日上午310:00前为清标工作阶段,清标小组按有关规定完成了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摘录汇总工作。9月8日上午10:00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会议首先听取了招标人关于本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阅读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以此为依据通过了评标细则。清标小组向评标委员会汇报了清标工作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及详细评审,并对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评标价得分;最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三、评标过程公开1、评标标准通过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详细评审、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等,只进行审查,不再评分。2、评标办法(1)初步审查: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和投标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全名),盖有法人章;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彩色扫描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e.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②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全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全名)。③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a.通过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的彩色扫描件。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经验、人员、设备、财务等)④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及投标信用担保:4a.投标担保和投标信用担保均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b.投标担保和投标信用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c.投标担保和投标信用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d.投标担保和投标信用担保有效期均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e.投标担保和投标信用担保是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⑤投标人提供了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全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b.附有针对本项目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c.针对本项目的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⑦投标人法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除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外,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有效公证书。⑧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本工程不考虑选择性方案及报价。⑨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⑩投标人未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④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暂定金额,或修改了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时,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予以修正。⑤对于投标人多增加的工程细目,招标人不予接受,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细目予以修正;⑥对于投标人多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数量,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工程数量予以修正;5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评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l%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算术性修正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②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③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④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⑤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⑥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①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力资源情况(财务报表及相关资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财务能力的评价。②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③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④对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③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4)细微偏差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①在算术性修正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在1%以内;②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6③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④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⑤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⑥施工组织设计不够完善。(5)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最高限价)及评标价:针对本工程,招标人将设定每个合同段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含暂定金),投标控制价上限将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详细评审、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评标价作为对投标人评审的依据。(6)投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7)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合理低价法,即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详细评审、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等,只进行审查,不再评分。评标价得分的计算:①开标时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被拒绝的投标文件和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按废标处理)。②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a.在各合同段中,所有报价不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多于15家(含15家)时,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到投标报价平均值;b.在各合同段中,所有报价不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多于5家(不含5家),少于15家(不含15家)时,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到投标报价平均值;7c.在各合同段中,所有报价不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