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茌平县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一、组织领导(10分)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成立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到人(4分)。缺一项扣1分。2、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督查、检查工作,有会议记录或工作记录(6分)。查文件、记录,缺一项扣2分;实施方案未上报的,扣1分。二、制度建设(10分)1、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分)。未制定的不得分,未上报的扣2分。2、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分)。未制定的不得分,不完善的扣2分,未上报的扣2分。三、制度执行情况(20分)1、切实执行服务承诺,依诺行事(10分)。服务承诺不公开的,扣5分;发现违诺一人次扣2分。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犯规章制度的现象(10分)。发现违犯规章制度一人次扣2分。3、县督导检查时,发现违犯服务承诺、规章制度的现象,发现一人次扣4分。4、受理监督举报电话,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四、日常工作(20分)1、制定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和每阶段计划,及时召开动2员大会和转段会,有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6分)。每缺一项扣一分。2、坚持集中学习并建立学习笔记(5分)。3、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4分)。少一次扣2分。4、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信息(5分)。被县机关作风建设简报采用一篇记1分,电视报道一次记1分,上报未采用三篇记1分。5、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不落实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五、查摆问题及整改情况(20分)1、采取各种方式查摆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1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查摆但未查摆出问题的扣10分;查摆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扣10分。2、查摆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及时报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分)。未上报的不得分。六、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主评议和领导评议等(20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主评议和领导评议等方式征求县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各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办法由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茌平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