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附件荆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第二批)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共18项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鄂价工服规〔2013〕89号8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非盈利性学校的教育用房、社会福利设施、军事设施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非盈利性托幼儿园、学校的教育用房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鄂价费规〔2013〕80号;省政府第358号令;荆办发〔2011〕19号1.中心城区为1200元/平方米;2.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经批准后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临时民用建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经批准易地建设的免收。新建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等民用建筑,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3白蚁防治费建设单位市白蚁防治研究所鄂价房服〔2009〕8号;鄂财综发〔2010〕53号;荆办发〔2011〕19号1.白蚁预防收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元/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房屋4元/平方米;2.白蚁治理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定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4房屋登记费建设单位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鄂价房服〔2008〕109号;荆价房服〔2008〕7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荆办发〔2011〕19号)1.住房登记80元/件;2.非住房登记550元/件。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5水土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法》;(国务院第460号令);鄂政发〔2000〕28号;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的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1.5元/平方米,其它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现行造价计收)2.水土流失防治费(有建设方案的按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没有方案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造成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兴建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业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2-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个人水土流失的2元/平方米)备注: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者市直单位所属基本建设项目按政策标准执收6占道费服务对象市市政园林局鄂建〔1994〕57号;荆价房〔1998〕第70号;鄂财综发〔2006〕6号1.经营类棚亭:中心区0.6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3元/日·平方米;2.维修类棚亭:中心区0.4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元/日·平方米;3.经营摊点:中心区0.4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元/日·平方米;4.维修摊点: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5.报刊、电话棚亭: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6.堆物堆料、基建施工: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7.机动车停车场: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8.非机动车停车场:中心区0.1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05元/日·平方米;9.广告牌:中心区0.4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元/日·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计算广告牌占道面积时,宽度不足1米时按1米计算)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3-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7道路(设施)、挖掘修复费服务对象市市政园林局鄂建〔1996〕324号荆价房〔1998〕第71号鄂财综发〔2010〕53号;荆办发〔2011〕19号1.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328元/平方米;2.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300元/平方米;3.砂石路面80元/平方米;4.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37元/平方米;5.条(料)石路面300元/平方米;6.水泥方砖人行道160元/平方米;7.现浇人行道160元/平方米;8.彩色方砖人行道200元/平方米;9.锁链砖人行道220元/平方米;10.站石、卧石120元/米;11.护坡200元/平方米;12.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80元/平方米;13.淤塞各种管道130元/米14.圆形砖砌检查井2162元/座;15.矩形砖砌检查井6333元/座;16.砖砌进水井812元/座;17.铸铁检查井盖·座725元/套18.铸铁进水井盖·座324;元/套19.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座300元/套;20.¢300—500mm排水管道687元/节;21.¢600—900mm排水管道2346元/节;22.¢1000—1350mm排水管道3242元/节;23.¢1350mm以上排水管道7534元/节;24.砖、石砌方渠3973元/米;25.明沟、渠道239元/米;26.路牌1000元/块;27.超重车辆补偿费1000元/公里。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8绿化补偿费服务对象市市政园鄂价费〔2001〕329号;荆办发〔2011〕40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按政策标准执收-4-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林局19号)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收政策标准的50%执收9绿化临时占用费服务对象市市政园林局鄂财综发〔2010〕52号;荆办发〔2011〕19号2元/平方米﹒日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1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单位市节能装饰办鄂财综规〔2009〕6号;国办发〔2011〕45号9元/平方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11散装水泥基金建设单位和水泥生产企业市节能装饰办省政府第237号令;国办发〔2011〕45号1.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概算预计水泥用量3元/吨或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2.水泥生产企业:1元/吨使用商业混凝土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12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施工单位或个人市城建培训中心鄂价费〔2004〕196号1.培训费:初级理论/实操:2.0/2.5元/课时;中级理论/实操:2.5/3.0元/课时;高级理论/实操:3.0/3.5元/课时2.鉴定费:初级180元/人,中级220元/人,高级260元/人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13建筑垃圾处理费建设开发单位及个人市城管局委托各区城管局收取荆政发〔2005〕19号;荆办发〔2011〕19号)1.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迁、装修)项目,按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2.开挖工程按开挖面积2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5-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14土地登记费土地使用者市国土资源局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财综发〔2010〕53号;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2.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10元/幅(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学校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15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者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鄂财综发〔2010〕53号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

1 / 1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