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原确权承包责任书201年月2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快又好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自治区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58号),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牧草字〔2012〕25号)、《关于切实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通知》(牧草字〔2014〕30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我县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责任书。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2015年农业部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二是坚持草原承包期不变的原则。三是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要保证现有的确权和承3包面积,对原有的权属和承包关系及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四是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目标任务,县政府组织领导、畜牧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确保今年全面完成我县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权属清晰”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解决以前在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不完善、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三、工作进度2015年1-4月:一是修订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二是审查核实历史资料,做好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形成的现实资料校对工作;三是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书等基本信息,并入户核对,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并得到牧户的认可。2015年5-7月:勘查、测量、审核、公示。在前期现场校对、核对、勘查、测量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的再做进一步的勘查、测量。勘查、测量后做好审核、公示。具体做好“三定一包”(定界、定块、定等级和发包)工作。定界:必须由相关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县、乡工作组代4表组成审核小组,参照历史界限、放牧范围、承包地等因素,明确界定本村草原四至范围,作为草原承包到户的基础。定块:对各块草原进行详细勘察,按照自然地形地貌,便于确权承包管理的原则,合理分块,认真勾图量算或实地丈量面积,登记造册。定类评等:按照“合理划片,以片测草(产草量),以草定类,以类评等”的原则,确定草地等级。在完成一系列的基础数据后,填表、公示。现场踏勘结束后,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到所在乡(镇)签字盖章后,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2015年8-9月:审核、换证、建档。对勘界、绘图公示后无任何纠纷和争议的草原,经县草原确权承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造册登记,填写草原使用权证、承包合同书,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草原使用权证、向牧户发放草原承包合同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县、乡、村三级档案。并统一建立证书、图表、数据资料齐备的电子和纸质档案。2015年10-12月:自查、互查、检查、总结、验收。10月上旬,我县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自查;10月中旬由州级组织县(市)相关人员进行互查互验;10月下旬州级对县(市)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1、12月我县进一步完善承包档案资料,迎接自治区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检查验收。5四、责任追究我县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未完成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当年工作奖励资金。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一份,县畜牧兽医局草原确权办公室留存一份。签订单位:签订单位:乡镇签订人:签订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