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部门:结果:基本技能题1.蒸馏和提纯时不能离人,以防或突然中断。2.化验室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3.不准使用或及电器设备。保持电器及电线的干燥。4.正确操作闸刀开关,应使闸刀处于或的位置,不能若即若离,以防接触不良打火花。5.使用酒精灯时,注意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容量的,灯内酒精不足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冒盖灭,不可用,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酒精灯应用火柴点燃,不应用另一正燃的酒精灯来点,以防失火。6.若局部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或熄灭。若火势较猛,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救援或者拨打火警电话(119)。7.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瓶塞时应。8.打开高温烘箱前,须确认箱内温度小于后方可打开。9.优级纯试剂,也称为保证试剂,其成分高,杂质含量低,主要用于精密的科学研究和测定工作,简称级。10.分析纯试剂,简称级,质量略低于优级纯,用于一般的科学研究和重要的测定。11.化学纯试剂,简称级,质量较分析纯差,用于工厂、教学实验的一般分析工作。12.实验试剂,简称级,杂质含量多,主要用于普通的实验或研究。13.化验人员要熟知最常用试剂的性质,如市售酸碱的浓度,试剂在水中的溶解性,有机溶剂的沸点,试剂的、及其化学性质等,要注意保护试剂瓶的标签,它表明试剂的名称、规格、质量,万一掉失应照原样贴牢。或试剂后应立即贴上标签。决不可在瓶中装上不是标签指明的物质。无标签的试剂可取小样检定,不能用的要慎重处理,不应乱倒。14.为保证试剂不受沾污,应当用清洁的从试剂瓶中取出试剂,决不可用手抓取。液体试剂可用的量筒或,取出的试剂。打开易挥发的试剂瓶塞时不可把瓶口对准脸部。取出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15.不可用鼻子对准试剂瓶口,如果必须嗅试剂的气味,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瓶上方扇动,使空气吸向自己而闻出气味。凡例学习题(第二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使用。《中国药典》由、、三部及其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17.国家药品标准由与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18.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19.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20.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21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或有未经批准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22.《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英文简称Chinese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23.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的技术规定。24.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汉语拼音与);(2)有机药物的式;(3与分子量;(4)来源或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25、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26、正文品种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推荐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药品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s,INN)。有机药物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InternationalUnionofPureandApplied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27、药品化学结构式采用(WorldHealthOrganizait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28、正文品种按药品中文名称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ノ丶フ的顺序排列;单方制剂排在原料药后面;药用辅料集中编排;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列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的中文索引、英文名和中文名对照索引排列。29、制法项下主要记载药品的重要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30.所有药品的生产工艺应经验证,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过程均应符合的要求。31.来源于动物组织提取的药品,其所用动物种属要明确,所用脏器均应来自经检疫的,涉及牛源的应取自无牛地区的健康牛群;来源于人尿企图的药品,均应取自。上述药品均应有明确的病毒灭活工艺要求以及质量管理要求。32.直接用于生产的、、来自人和动物的细胞、DNA重组工程菌及工程细胞,来源途径应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管理规范。33.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1)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感观的规定。(2)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各正文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控制时,应在该品种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表示: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ml中溶解;易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ml中溶解;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ml中溶解;略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微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ml中溶解;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ml)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3)物理常数包括、馏程、、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和等;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反映药品的纯度,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34、鉴别项下规定的试验方法,系根据反映该药品的某些、化学或等特性所进行的药物鉴别试验,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35、检查项下包括反映药品的与有效性的试验和、均一性、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予以有效去除。除正文已明确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必须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与未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机溶剂,均应按附录测定法”检查并符合相应的限度规定。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应按照注射剂剂项下的要求进行检查,并符合规定。各类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各制剂通则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36、含量测定项下规定的试验方法,用于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或方法。37、类别系按药品的主要作用与主要用途或学科的归属划分,不排除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作其他类别药物使用。38、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或效价)或的(%)或装量;注射液项下,如为“1ml:”,系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对于列有处方或标有浓度的制剂,也可同时规定。39、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遮光系指用,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或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常温系指℃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40、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和辅料,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并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一原料药用于不制剂(特别是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需根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41、本版药典正文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42、本版药典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的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43、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系根据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误差、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偏差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降解的可接受程度而制定的,生产中应按标示量投料。如已知某一成分在生产或贮存期间含量会降低,生产时可适当增加投料量,以保证在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内含量能符合规定。44、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检查、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其原有活性成分和含量,应与、对照品或国际标准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标明批号、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45、本版药典采用的计量单位(1)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长度米()分米()厘米(cm)毫米(mm)微米(μm)纳米()体积升()毫升(ml)微升()质(重)量千克(kg)克(g)毫克(mg)微克()纳克(ng)皮克()物质的量摩尔()毫摩尔()压力兆帕()千帕()帕(Pa)温度摄氏度(℃)动力黏度帕秒()毫帕秒(mPa·s)运动黏度平方米每秒(m2/s)平方毫米每秒()波数厘米的倒数(cm-1)密度千克每立方米()克每立方厘米(g/cm3)放射性活度吉贝可(GBq)兆贝可()千贝可(kBq)贝可()46.、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表示者,其浓度要求需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